聯系方式
- 工廠地址:
- 蒼南縣靈溪鎮新興路40號 -
- 固定電話:
- 0577-64754712
- 廠長:
- 陳孝禮
- 郵政編碼:
- 325800
- 順企®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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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蒼南縣振華糧食加工廠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陳孝波 | 33.200% | 人民幣16.670000萬元 |
陳孝禮 | 32.00% | 人民幣16萬元 |
楊從運 | 25.00% | 人民幣12.500000萬元 |
陳業松 | 9.600% | 人民幣4.830000萬元 |
蒼南縣振華糧食加工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范圍變更 | 大米生產、銷售。(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定為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大米生產(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 | 2017-04-25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陳業松; 出資額: 4.83萬; 百分比: 9.66% 姓名: 楊從運; 出資額: 12.5萬; 百分比: 25% 姓名: 陳孝禮; 出資額: 16萬; 百分比: 32% 姓名: 陳孝波; 出資額: 16.67萬; 百分比: 33.34% | 姓名: 陳孝禮; 出資額: 16萬; 百分比: 32% 姓名: 曾呈清; 出資額: 17萬; 百分比: 34% 姓名: 陳孝波; 出資額: 17萬; 百分比: 34% | 2017-04-25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3176C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4-20 |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大米生產(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 | 許可經營項目: 大米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至2013年04月15日) | 2013-04-02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144 | 2011-04-11 |
注冊號: | 注冊號: 144 | 2011-04-11 | |
經營方式變更 | 經營方式:生產、銷售 | 經營方式:加工、銷售 | 2011-04-07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 一般經營項目: 糧食 | 2011-04-07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大米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至2013年04月15日) | 許可經營項目: | 2011-04-07 |
蒼南縣振華糧食加工廠的行政處罰
蒼環罰字[2015]95號 | 縣環保局 | 我局于2015年5月22日對當事人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排放粉塵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蒼南縣環境監察大隊靈溪中隊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經查實,當事人主要從事糧食加工項目,創辦于1995年2月,占地面積435平方米,主要設備有篩選去石機、緊錕礱谷機、噴風碾米機、大米分級篩、大米色選機、谷糙分離機及封包縫紉機各1臺,生產過程中主要有粉塵產生,未設置有效的粉塵污染防治設施,導致粉塵直接排放。 上述事實,有下列主要證據予以證明: 1、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該項目已經投入生產,規模大小和未設置有效的污染防治設施等事實。 2、現場檢查平面圖1份,證明該項目位置、經營場所分布等情況。 3、調查詢問筆錄1份,通過對當事人委托人員的詢問調查,進一步查明該項目基本情況,未審批,未建配套的粉塵污染防治設施,粉塵排放等違法事實。 4、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授權委托書1份,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注冊、法定代表人身份情況和委托陳孝波辦理有關環境保護事宜的事實。 5、蒼南縣環境保護局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1份,證明本局已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事實。 6、現場照片1份,證明該項目廠貌、生產車間等情況。 7、執法人員執法證件復印件各1份,證明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我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向大氣排放粉塵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除塵措施”的規定,該行為已構成違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2015年7月31日,我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蒼南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蒼環罰告字[2015]95號)。告知陳述、申辯的權利和期限。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進行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床扇∮行廴痉乐未胧虼髿馀欧欧蹓m、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的規定,我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并經行政處罰集體審議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限請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憑此決定書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和帳戶繳納(開戶銀行:蒼南農商銀行(原蒼南農村合作銀行) 戶名:蒼南縣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戶 帳號:*60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納罰款后,應及時將《浙江省代收罰沒款專用票據》送我局政策法規科備案。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蒼南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蒼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我局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蒼南縣環境保護局 2015年9月8日
| 2015-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