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嵊州市黃澤鎮三王工業園區 -
- 固定電話:
- 0575-83503007
- 經理:
- 呂秀平
- 電子郵件:
- zjszyg3500098@163.com
- 郵政編碼:
- 312455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呂秀平 | 70.0% | 人民幣700萬元 |
袁育森 | 30.0% | 人民幣300萬元 |
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9262B | 注冊號:61722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4-29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袁育森; 出資額: 300; 百分比: 30%姓名: 呂秀平; 出資額: 700; 百分比: 70% | 姓名: 袁育森; 出資額: 303; 百分比: 30% 姓名: 呂秀平; 出資額: 707; 百分比: 70% | 2013-05-30 |
實收資本變更 | 1000 | 1010 | 2013-05-30 |
注冊資本變更 | 1000 | 1010 | 2013-05-30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61722 | 注冊號: 937 | 2011-06-02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呂秀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姓名: 袁育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呂秀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袁育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1-06-02 |
注冊號: 61722 | 注冊號: 937 | 2011-06-02 | |
姓名: 呂秀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姓名: 袁育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呂秀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袁育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1-06-02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1-11-23 至 2021-11-22 | 營業期限: 2001-11-23 至 2011-11-22 | 2011-06-02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生產、加工、銷售: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暫定)叁級、水泥制品及構件。 | 一般經營項目: 生產、加工、銷售: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暫定)叁級、水泥制品及構件。*凡須憑許可證生產經營的,憑許可證生產經營。(變) | 2011-06-02 |
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呂秀平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袁育森 | 監事 |
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嵊環罰字〔2016〕40號 | 市環保局 | 嵊州市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嵊環罰字〔2016〕40號 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683735269262B 法定代表人:呂秀平 住 所:嵊州市黃澤鎮三王工業園區 根據執法檢查,2016年6月24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你公司正在生產,有沉淀回用池,同日,對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呂秀平進行調查詢問。現已查明,你公司建設項目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生產。 我局認為,你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后,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列》第十六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之規定,已構成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列》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我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 2、罰款人民幣90000元(大寫:玖萬元整)。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嵊州市支行: 收繳戶名:待報解預算收入 代收財政罰沒款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嵊州市支行 帳 號:*38 備 注:環保局 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回執(罰沒款收據第三聯)報本局計劃法規科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的,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嵊州市人民政府或紹興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嵊州市環境保護局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 | 2016-08-01 | ||
嵊運罰決字[2015] 第33068351201500070號 | 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4月23日,申保峰(駕駛員)駕駛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浙D.H2106自卸車, 從嵊州市后棗園地段載運黃沙到嵊州市永固公司。10時10分許該車途經嵊州市黃澤葉家地段, 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七條,貨運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被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沈鄂標、竺武君查獲。根據 處以罰款人民幣 壹仟元整 | 2015-04-27 | ||
嵊運罰決字[2015] 第3306835115100002號 | 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5月12日,當事人申保峰駕駛嵊州市永固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的浙D.H2106重型自卸貨車,從嵊州市后棗園載運黃沙到嵊州市永固公司。09時20分許,該車途徑嵊州市葉家地段,被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查獲。經現場調查取證,該車貨運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二)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零壹拾元整。 | 2015-06-24 | ||
嵊運罰決字[2015] 第3306835115000011號 | 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9月16日,駕駛員申保峰駕駛嵊州市永固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的浙D.H2106重型自卸車,從嵊州市污水處理廠載運黃沙到嵊州市黃澤鎮。10時50分許該車途經104國道屠家村地段,被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查獲。經現場調查取證:該車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第二款 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 | 2015-09-18 | ||
嵊運罰決字[2015] 第3306835115000020號 | 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10月20日,駕駛員申保峰駕駛嵊州市永固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的浙D.H2106自卸車,從嵊州市三界鎮載運黃沙到浙江省上虞市。10:00許該車途經104國道嵊州市三界鎮下市頭地段,被嵊州所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查獲。經現場調查取證:該車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第二款 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 | 2015-10-22 | ||
嵊運罰決字[2016] 第3306835116000063號 | 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4月19日,駕駛員申保峰駕駛嵊州市永固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的浙D.H2106重型自卸貨車,從嵊州市浦口載運黃沙石子到嵊州市建筑工地。10:50該車途經嵊州市浦南大道橋頭地段,被嵊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查獲。經現場調查取證:該車所載的黃沙石子超過車廂整體高度,該車貨運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黃沙石子脫落、揚撒。嵊州市永固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貨運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條第(二)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2016-06-13 | ||
浙紹嵊公路罰〔2016〕A65號 | 嵊州市公路管理局 | 2016年06月13日00時00分駕駛員張方明駕駛車牌號為浙DH2106的重型自卸貨字,裝運石子從嵊州前良到嵊州三王,途經嵊張線12K+000M時,嵊州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該車有違法超限運輸行駛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導至嵊州市公路管理局進行調查處理。經檢測,車貨總質量4518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關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中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超限15180KG,該車輛本次運輸沒有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已構成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 2016-06-13 | ||
浙紹嵊公路罰〔2016〕A138號 | 嵊州市公路管理局 | 2016年10月09日00時00分駕駛員王文龍駕駛車牌號為浙DE8311的重型專項作業車,裝運水泥從黃澤到嵊州,途經嵊張線K2+300時,嵊州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該車有違法超限運輸行駛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導至嵊州市公路管理局進行調查處理。經檢測,車貨總質量3237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關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中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超限7370KG,該車輛本次運輸沒有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已構成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 2016-10-10 |
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張亞良、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 | 2016-10-21 | (2016)浙06民申123號 |
張亞良與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10-21 | (2016)浙0683民初4893號 |
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與張亞良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5-24 | (2016)浙06民終1847號 |
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蒲飛堯、浙江宏嘉建設工程有限公 | 2014-12-03 | (2014)浙紹轄終字第274號 |
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與浙江八達交通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2-09 | (2015)紹嵊黃商初字第34-1號 |
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與張亞良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3-29 | (2015)紹嵊民初字第3399號 |
嵊州市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
嵊州市恒信紡織染整有限公司 | 呂秀平 | 黃澤工業園區(三王) | 90.0% |
管理留言和查看聯系方式請登錄后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