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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高爾華 | 95.6800% | 人民幣4784萬元 |
高宜毛 | 4.3200% | 人民幣216萬元 |
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96R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8-01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高宜毛; 出資額: 216; 百分比: 4.32%姓名: 高爾華; 出資額: 4784; 百分比: 95.68% | 姓名: 高伯英; 出資額: 216; 百分比: 10.3846% 姓名: 高爾華; 出資額: 1864; 百分比: 89.6154% | 2015-08-05 |
注冊資本變更 | 5000 | 2080 | 2015-08-05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高爾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高宜毛;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高爾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許水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5-05-12 |
姓名: 高爾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高宜毛;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高爾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許水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5-05-12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高伯英; 出資額: 216; 百分比: 10.3846%姓名: 高爾華; 出資額: 1864; 百分比: 89.6154% | 姓名: 許水榮; 出資額: 216; 百分比: 10.3846% 姓名: 高爾華; 出資額: 1864; 百分比: 89.6154% | 2015-05-12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許水榮; 出資額: 216; 百分比: 10.3846%姓名: 高爾華; 出資額: 1864; 百分比: 89.6154% | 姓名: 許水榮; 出資額: 216; 百分比: 20% 姓名: 高爾華; 出資額: 864; 百分比: 80% | 2008-11-20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鋼結構工程設計、制作、安裝;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金屬結構焊接加工。(以上涉及行政許可證或專項審批的憑證或經審批后經營)行業代碼: 3411 | 經營范圍: 鋼結構生產、輕型鋼房安裝,金屬結構焊接加工。(以上涉及行政許可證或專項審批的憑證或經審批后經營)行業代碼: 3411 | 2008-11-20 |
注冊資本變更 | 2080 | 1080 | 2008-11-20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923 | 2008-07-01 |
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高爾華 | 執行董事 |
高宜毛 | 監事 |
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余建罰字[2015]40-2案 | 區住建局 | 杭州市余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余建罰字〔2015〕40-2號
當事人: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爾華
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涉嫌在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進場施工,本局于2015年11月 25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承建的杭州崇鋼集團有限公司廠房項目,位于余杭區崇賢街道沿山村,建筑面積4158平方米。2008年12月18日當事人與杭州崇鋼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施工合同。2008年12月當事人盲目按照建設單位要求追趕進度,在明知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就組織施工隊伍進場施工,直至完工。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本辦法規定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的規定,為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本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于2015年12月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以及《杭州市建委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余建罰告字[2015]40-2號),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擬處罰金額,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和申辯要求,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本局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于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钡囊幎?/span>,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對當事人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處人民幣伍仟元整的罰款。 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攜帶本處罰決定和繳款書前往農業銀行余杭支行營業部(臨平邱山大街500號)繳納。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或滯納金的數額不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 日內向杭州市建委或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余杭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杭州市余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 2015-12-07 |
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肖大亮與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吳志剛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11-03 | (2015)杭建民初字第508號 |
浙江惠爾涂裝環保設備有限公司鋁幕墻分公司與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8-31 | (2015)湖德乾商初字第291號 |
陳旗犯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5-08-31 | (2015)湖德刑初字第448號 |
趙某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沈某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5-08-31 | (2015)湖德刑初字第381號 |
劉貴與舒陽民、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3-12 | (2015)湖德武民初字第77號 |
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與杭州美萊雅布藝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 2016-09-23 | (2016)浙0521執1115號 |
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與杭州美萊雅布藝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6-12-26 | (2016)浙0521執1115號 |
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與聯海(國際)玻璃技術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6-04-19 | (2016)浙0521執281號 |
浙江惠爾涂裝環保設備有限公司鋁幕墻分公司與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7-26 | (2016)浙0521民初724號 |
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與浙江華山重工機械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4-20 | (2013)湖德民初字第297號 |
浙江遠方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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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遠鋼實業有限公司 | 高爾華 | 建德市下涯鎮馬目村33號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