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寧波市奉化區西塢街道白杜工業區
- 固定電話:
- (0574)88546611
- 經理:
- 勵美君
- 電子郵件:
- hbdyli@aliyun.com
- 郵政編碼:
- 315505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寧波海博電泳涂裝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勵美君 | 50.0% | 人民幣75萬元 |
勵東冬 | 50.0% | 人民幣75萬元 |
寧波海博電泳涂裝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行業代碼變更 | 行業代碼:3399 | 行業代碼:3300 | 2017-04-13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8-01-17 至 2028-01-16 | 營業期限: 2008-01-17 至 2018-01-16 | 2017-04-13 |
住所變更 | 住所: 寧波市奉化區西塢街道白杜工業區; 郵政編碼: 315500; 電話: ; | 住所: 浙江省奉化市西塢街道白杜工業區; 郵政編碼: 315500; 電話: ; | 2017-04-13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6-07 |
寧波海博電泳涂裝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勵美君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勵東冬 | 監事 |
寧波海博電泳涂裝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奉環罰字[2016]第21號 | 市環保局 | 奉 化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行 政處 罰 決 定 書 奉環罰字[2016]第21號 ━━━━━━━━━━━━━━━━━━━━━━━━━━━━━
被處罰人:寧波海博電泳涂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勵美君; 根據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本局于2015年12月25日對被處罰人涉嫌超標排放污染物予以立案。 經查實:2015年12月18日上午,我局執法人員到被處罰人檢查發現:現場電泳涂裝生產加工。主要生產工藝:半成品-電泳-噴涂-成品。主要生產設備:1套電泳流水線、1套噴涂流水線。現場電泳流水線和噴涂流水線正在生產加工,電泳廢水有抽水泵抽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現場處理設施標排口正在排放廢水,被處罰人標排口采水樣1份(2瓶),標排口廢水流入公司外工業區雨水管道,最后公司西北角處瓦筒出口流入河道。現場出示環評與驗收材料。2015年12月18日在被處罰人所采水樣,經奉化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分析結果為:海博標排口:pH 值為8.33,化學需氧量251mg/L,懸浮物11mg/L,總磷 0.152mg/L,色度50。(標排口的化學需氧量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100mg/L)。后經查實,被處罰人2015年12月18日上午,因廢水處理設施化學需氧量處理不到位,導致廢水超標排放。2015年12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已對被處罰人下發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以上事實,有下列主要證據證實: 1.被處罰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勵美君身份證復印件。證明被處罰人是經工商注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為勵美君的事實。 2.2015年12月18日現場勘察筆錄1份。證明被處罰人的生產情況、設備情況、廢水排放情況。 3.2015年12月18日現場照片。證明被處罰人的生產情況、設備情況、廢水排放情況。 4.2015年12月21日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被處罰人在2015年12月18日廢水超標排放的事實。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竣工驗收申請1份。證明被處罰人“年加工500萬件黑色金屬及鑄件電泳涂裝生產項目”經我局審批同意并驗收的事實。 6.授權委托書1份。證明被處罰人的法定代表人勵美君委托公司總經理勵某為代理人,在行政處罰一案中處理環保相關事宜的事實。 7.公司總經理勵某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勵某身份的事實。 8.寧波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證明被處罰人2015年10月、11月和12月使用自來水數量及花費金額的事實。 9.奉環檢(2015)水字第235號及(2016)水字第002號檢測報告。證明在被處罰人標排口所采的水樣經奉化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檢測得到相應數據的事實。 10. 排污費核定通知書。證明被處罰人月排污費金額情況的事實。 11.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證明被處罰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唯一的法定的代碼標識。 根據以上事實,被處罰人在2015年12月18日廢水超標排放,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钡囊幎?。 2016年2月25日,本局向被處罰人送達了奉環罰事告字[2016]第21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被處罰人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要求。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钡囊幎ā?015年12月21日我局對被處罰人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你立即改正超標排放廢水?,F本局決定對被處罰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4450元人民幣。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工商銀行奉化市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奉化市人民政府或者寧波市環境保護局申請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奉化市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奉化市環境保護局(印章)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 2016-02-04 | ||
奉環罰字[2016]第101號 | 市環保局 | 奉 化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奉環罰字[2016]第101號 ━━━━━━━━━━━━━━━━━━━━━━━━━━━━━
被處罰人:寧波海博電泳涂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勵**;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330283000010859; 組織機構代碼:67120349-0。
根據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本局于2016年4月23日對被處罰人涉嫌廢水超標排放的行為予以立案。 經查實:2016年4月23日晚上,我局執法人員到被處罰人檢查時發現:公司正在生產,主要從事汽車零部件表面處理加工生產;廠區北側酸洗磷化車間正在生產,廢氣設施已開啟;廠區西側污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在污水處理設施南側有一根消防水龍帶將處理后的廢水接至排放口,執法人員在排放口采水樣一瓶,經奉化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檢測,檢測結果為:標排口:PH 7.89、COD163mg/L、總磷3.96mg/L,Cu<05 mg/L,Ni 05 mg/L,Cr<03 mg/L。COD和總磷均超出國家標準(標準為COD100mg/L,總磷3mg/L)。 現查明,被處罰人在正常生產狀況下生產廢水超標排放。
以上事實,有下列主要證據證實: 1.被處罰人的營業類執照復印件及勵**身份證復印件。證明被處罰人是經工商注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為勵**的事實。 3.2016年4月23日現場勘察筆錄1份。證明被處罰人生產情況、廢水排放情況。 4.2016年4月23日現場照片。證明被處罰人生產情況、廢水排放情況。 5.2016年5月24日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被處罰人生產情況、廢水排放情況。 6.檢測報告1份。證明在被處罰人所采的水樣經奉化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檢測得到相應數據的事實。 7.授權委托書及勵**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被處罰人委托公司經理勵**為代理人,在行政處罰一案中處理環保相關事宜及勵**身份情況的事實。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復印件1份。證明被處罰人“年產500萬件黑色金屬及鑄件電泳涂裝生產項目”經環保部門審批的事實。 9.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登記表復印件1份。證明被處罰人“年產500萬件黑色金屬及鑄件電泳涂裝生產項目”經環保部門驗收的事實。 10.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證明被處罰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唯一的法定的代碼標識。
根據以上事實,被處罰人廢水超標排放,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 2016年7月20日,本局向被處罰人送達了奉環罰事告字[2016]第101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被處罰人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現本局決定對被處罰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500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工商銀行奉化市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奉化市人民政府或者寧波市環境保護局申請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奉化市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奉化市環境保護局(印章)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 2016-07-27 |
寧波海博電泳涂裝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6964052 | HAIBO | 材料加工 | 40 | 商標已注冊 | 2008-09-22 |
寧波海博電泳涂裝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奉化市國土資源局與寧波海博電泳涂裝有限公司處罰類執行裁定書 | 2016-11-16 | (2016)浙0283執3593號 |
甯永東容留他人吸毒罪、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6-11-17 | (2016)浙0283刑初726號 |
寧波海博電泳涂裝有限公司與寧波市鄞州艾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10-21 | (2015)甬奉商初字第1446-2號 |
呂某犯危險駕駛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6-09-09 | (2016)浙0283刑初588號 |
高某犯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6-09-09 | (2016)浙0283刑初567號 |
奉化市國土資源局與寧波海博電泳涂裝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6-09-09 | (2016)浙0283行審355號 |
管理留言和查看聯系方式請登錄后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