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民營科技園區(江口橫路) -
- 固定電話:
- (0574)88558102
- 經理:
- 王國亭
- 郵政編碼:
- 3155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奉化市美林塑料有限公司
- 簡稱:
- 美林塑料
- 主要經營產品:
- 塑料造粒 , 廢塑料選用 , 塑料制品制造 , 加工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塑料造粒、廢塑料選用、塑料制品制造、加工。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283747358932D
- 發證機關:
- 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營性質企業控股)
- 地區編碼:
- 330283
- 組織機構代碼:
- 74735893-2
- 核準日期:
- 2016-06-28
- 經營期限:
- 2023-03-16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3年03月17日
- 職員人數:
- 60人
- 注冊資本:
- 30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塑料制品業
- 所屬城市黃頁:
- 奉化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2946008
奉化市美林塑料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胡偉國 | 66.6667% | 人民幣200萬元 |
胡靖 | 33.3333% | 人民幣100萬元 |
奉化市美林塑料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8932D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6-28 | |
變更注冊號 | 321 | 2007-09-24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姓名: 胡靖;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監事 姓名: 胡偉國;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姓名: 胡偉國;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吳劍波;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監事 | 2007-09-24 |
改制變更 | 無 | 無 | 2007-09-24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胡靖; 性別: ;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100; 百分比: 33.33% 姓名: 胡偉國; 性別: 男;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200; 百分比: 66.67% | 姓名: 胡偉國; 性別: 男;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300; 百分比: 100% | 2007-09-24 |
321 | 2007-09-24 | ||
企業類型變更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2007-09-24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姓名: 胡偉國;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執行董事兼經理 姓名: 吳劍波;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監事 | 姓名: 毛再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董事長 姓名: 毛再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總經理 姓名: 宋宏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監事 姓名: 王國亭;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董事 姓名: 張鵬;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董事 姓名: 張學紅;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 職務: 監事 姓名: 周亞春;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 職務: 監事 | 2007-01-08 |
改制變更 | 無 | 無 | 2007-01-08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胡偉國; 性別: 男;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300; 百分比: 100% | 姓名: 毛再昌; 性別: 男;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300; 百分比: 100% | 2007-01-08 |
奉化市美林塑料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胡靖 | 監事 |
胡偉國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奉化市美林塑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奉土行罰〔2015〕246號 | 市國土資源局 | 奉化市國土資源局 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 奉土行罰〔2015〕246號 當事人:奉化市美林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偉國,住所地:江口街道郭范村。 經我局查實,2004年3月起當事人在奉化市民營科技園區非法占用11747.1平方米土地進行填方,我局對此依法作出奉土行罰[2007]244號行政處罰決定。之后,當事人再次未經依法批準,于2008年5月起在原填方場地上建造綜合廠房,2009年9月工,建成綜合廠房三幢及其附屬設施。奉化市土地勘測規劃院現場勘測,總占用土地面積11747.1平方米,建筑面積5108平方米,其中一般農田上建筑面積9平方米。對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土地性質為城市用地11705.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般農田41.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上述違法事實由胡偉國本人筆錄、現場勘測結果告知筆錄、違法用地現狀圖、違法現場照片、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證實。 當事人上述未經批準占用土地建造廠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屬于非法占地行為。對照土地利用現狀圖,所占土地現狀為村莊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11747.1平方米土地; 2、責令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1.2平方米一般農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沒收在非法占用的11705.9平方米城市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寧波市國土資源局或奉化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奉化市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于責令限期拆除的處罰決定不服的,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奉化市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復議,又不起訴,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 2015-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