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高祥包裝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海寧皮都科技工業園民興路10號,于2001年07月23日在海寧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100(萬元),在董雪高帶領下,高祥包裝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4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塑料制品,包裝袋,復合材料制造,加工,包裝材料,化工產品,化工原料,皮革制品,紙張,批發,零售,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海寧市高祥包裝有限公司
- 簡稱:
- 高祥包裝
- 主要經營產品:
- 塑料制品 , 包裝袋(不含印刷) , 復合材料制造 , 加工 , 包裝材料 , 化工產品 , 化工原料(均不含化學危險品) , 皮革制品 , 紙張 , 批發 , 零售
- 經營范圍:
- 包裝裝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底止)塑料制品、復合材料制造、加工;包裝材料、化工產品、化工原料(均不含化學危險品)、皮革制品、紙張批發、零售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481000020136
- 發證機關:
- 海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1年07月23日
- 注冊資本:
- 100(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包裝服務公司
- 所屬城市黃頁:
- 海寧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4436915
海寧市高祥包裝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董敏怡 | 90.0% | 人民幣270萬元 |
潘順友 | 10.0% | 人民幣30萬元 |
海寧市高祥包裝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潘順友; 出資額: 30; 百分比: 10%姓名: 董敏怡; 出資額: 270; 百分比: 90% | 姓名: 潘順友; 出資額: 30; 百分比: 10% 姓名: 董雪高; 出資額: 270; 百分比: 90% | 2016-03-22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1-13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塑料制品、復合材料制造、加工;包裝材料、化工產品、化工原料(均不含化學危險品)、皮革制品、紙張批發、零售 | 一般經營項目: 包裝裝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2年底止)、塑料制品、復合材料制造、加工;包裝材料、化工產品、化工原料(均不含化學危險品)、皮革制品、紙張批發、零售 | 2013-04-18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包裝裝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底止) | 許可經營項目: | 2013-04-18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潘順友; 出資額: 30; 百分比: 10%姓名: 董雪高; 出資額: 270; 百分比: 90% | 姓名: 潘順友; 出資額: 23; 百分比: 10% 姓名: 董雪高; 出資額: 207; 百分比: 90% | 2009-07-22 |
實收資本變更 | 300 | 230 | 2009-07-22 |
注冊資本變更 | 300 | 230 | 2009-07-22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包裝裝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2年底止)、塑料制品、復合材料制造、加工;包裝材料、化工產品、化工原料(均不含化學危險品)、皮革制品、紙張批發、零售行業代碼: 2319 | 經營范圍: 包裝裝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08年底止)、塑料制品、復合材料制造、加工;包裝材料、化工產品、化工原料(均不含化學危險品)、皮革制品、紙張批發、零售行業代碼: 2319 | 2009-06-24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潘順友; 出資額: 23; 百分比: 10%姓名: 董雪高; 出資額: 207; 百分比: 90% | 姓名: 潘順友; 出資額: 15; 百分比: 10% 姓名: 董雪高; 出資額: 135; 百分比: 90% | 2008-11-27 |
注冊資本變更 | 230 | 150 | 2008-11-27 |
海寧市高祥包裝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董雪高 | 執行董事 |
潘順友 | 監事 |
潘祥鳳 | 總經理 |
海寧市高祥包裝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海監處字〔2016〕Z 2號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本局認為:當事人生產食品用塑料包裝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已構成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食品用塑料包裝袋(PET/BOPA/CPP)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停止生產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食品用塑料包裝袋(PET/BOPA/CPP),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7.5元; 二、罰款人民幣12685元; 罰沒兩項共計人民幣壹萬貳仟柒佰玖拾貳元伍角,上繳國庫。 | 2016-01-19 |
海寧市高祥包裝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海寧市高祥包裝有限公司與舟山市萬龍昌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09-02-10 | (2009)舟普商初字第113-1號 |
海寧×包裝有限公司與常州市×司管轄裁定書 | 2015-12-28 | (2010)浙嘉轄終字第102號 |
海寧市高祥包裝有限公司與常州市三聚閣食品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 | 2014-07-02 | (2010)浙嘉商終字第40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