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聯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武原鎮海興西路255號,于2001年03月21日在海鹽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50(萬元),在吳裕忠帶領下,海鹽聯通汽車銷售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4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機電設備、汽車配件、摩托車及配件、電子計算機及配件,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武原鎮海興西路255號 -
- 固定電話:
- (0573)6123427
- 經理:
- 徐建康
- 郵政編碼:
- 3143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海鹽聯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 簡稱:
- 海鹽聯通汽車銷售
- 主要經營產品:
- 機電設備(不含小轎車) , 汽車配件 , 摩托車及配件 , 電子計算機及配件
- 經營范圍:
- 商用車、九座以上(不含九座)乘用車銷售;機動車維修:汽車快修;機動車輛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代理;機械設備(不含汽車)、汽車配件、摩托車及配件、電子計算機及配件銷售;故障機動車牽引;代理機動車上牌年檢驗審服務;二手車經銷;二手車經紀。(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證憑有效許可證經營)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424000011736
- 發證機關:
- 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1年03月21日
- 職員人數:
- 3人
- 注冊資本:
- 50(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汽車及零配件批發
- 所屬城市黃頁:
- 海鹽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4458473
海鹽聯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吳裕忠 | 100% | 人民幣500萬元 |
海鹽聯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吳裕忠,吳裕忠,俞玉群 | 吳裕忠,吳裕忠,吳裕金 | 2016-12-20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38208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1-13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商用車、九座以上(不含九座)乘用車銷售;機動車維修:汽車快修;機動車輛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代理;機械設備(不含汽車)、汽車配件、摩托車及配件、電子計算機及配件銷售;故障機動車牽引;代理機動車上牌年檢驗審服務;二手車經銷;二手車經紀。(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證憑有效許可證經營) | 一般經營項目: 商用車、九座以上(不含九座)乘用車銷售;機械設備(不含汽車)、汽車配件、摩托車及配件、電子計算機及配件銷售;故障機動車牽引;代理機動車上牌年檢驗審服務;二手車經銷;二手車經紀。(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證憑有效許可證經營) | 2016-01-13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 許可經營項目: 機動車維修:汽車快修(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3月13日);機動車輛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代理(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月4日); | 2016-01-13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吳裕忠; 出資額: 500; 百分比: 100% | 姓名: 吳裕忠; 出資額: 60; 百分比: 12% 姓名: 吳裕金; 出資額: 440; 百分比: 88% | 2013-07-03 |
企業類型變更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營性質企業控股) | 2013-07-03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機動車維修:汽車快修(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3月13日);機動車輛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代理(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月4日); | 許可經營項目: 機動車維修:汽車快修(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3年3月13日);機動車輛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代理(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13年1月4日); | 2013-03-19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吳裕忠; 出資額: 60; 百分比: 12%姓名: 吳裕金; 出資額: 440; 百分比: 88% | 姓名: 吳裕忠; 出資額: 24; 百分比: 12% 姓名: 吳裕金; 出資額: 176; 百分比: 88% | 2011-04-08 |
實收資本變更 | 500 | 200 | 2011-04-08 |
注冊資本變更 | 500 | 200 | 2011-04-08 |
海鹽聯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吳裕忠 | 執行董事 |
吳裕忠 | 經理 |
俞玉群 | 監事 |
海鹽聯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浙鹽地稅稽罰[2015]18號 | 縣財政局 | 海鹽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浙鹽地稅稽罰〔2015〕18號 海鹽聯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裕忠;地址:海鹽縣武原街道海興西路255號;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編碼:330424101119056;納稅人識別號:330424727593820。 我局于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6月29日對你單位2012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1、2012年3月21#憑證中,在“管理費用-咨詢費、捐款費 銷售部”科目下列支30000元,附件為嘉興思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開具的咨詢費30000元,此發票為復印件。經查實,此份發票的原件在你單位2011年12月15#中已入賬。 同年,在2012年4月24#憑證中,你單位已自行沖回2012年3月21#憑證“管理費用-咨詢費、捐款費 銷售部”3000元,故余27000元未沖回,你單位在2012年度匯算清繳時未按規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2013年12月25#憑證中,借:管理費用-勞保用品 銷售部 15600元,實際為企業購買金條的支出。經檢查核實,該部分金條支出為老板個人的消費支出。你單位在2013年度匯算清繳時未按規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也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的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證不得在稅前扣除。 2012年度你單位已自行申報應納稅所得額222124.35元,本次查補應納稅所得額調增27000元。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222124.35+27000)*25%=622819元,已納稅額:555319元,應補稅額6750元。 2013年度你單位已自行申報應納稅所得額191761.59元,本次查補應納稅所得額調增15600元。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91761.59+15600)*25%=51840.40元,已納稅額:47940.40元,應補稅額39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七款、第三條第五款、第六條第六款、第八條的規定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一條第二款: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7號)第二條第三款:扣繳義務人違反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其給予處罰外,應當責成扣繳義務人限期將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補扣或補收。 2013年度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5600*20%=3120元。 二、處罰決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浙江省地稅系統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地稅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6號)附件2序號14的規定,我局對你單位的偷稅行為,決定處以少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金額5325元。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敝幎ǎ罢憬〉胤蕉悇站株P于發布《浙江省地稅系統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地稅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6號)附件2序號21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金額1560元。 罰款合計6885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海鹽縣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罰款的,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浙江省海鹽縣地方稅務局或海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海鹽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海鹽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 2015-07-28 |
海鹽聯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
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包永良 | 浙江省海鹽縣武原街道棗園西路176號 |
海鹽聯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稱 | 地址 | 成立時間 |
---|---|---|
海鹽聯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百尺分公司 | 武原鎮百尺北路、海豐路東北交叉口 | 2004-04-18 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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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在2014-09-28 22:40:19.000 說: :這幾天想買車 你們聯通里 本田凌派 旗艦 裸車價格多少 打我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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