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嘉善縣干窯鎮范涇大道65號1幢101室,于2008年11月04日在嘉善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5000 萬元人民幣,在沈海華帶領下,仁海機械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7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一般經營項目:生產銷售:機械零配件,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善縣干窯鎮范涇大道65號1幢101室
- 經理:
- 沈海華
- 經理手機:
- 13705830097
- 郵政編碼:
- 3141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沈海華 | 90.0% | 人民幣4500萬元 |
李君 | 10.0% | 人民幣500萬元 |
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1110W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4-19 |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李君;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姓名: 沈海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熊龍駿;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 姓名: 沈海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張仁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1-11-18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李君; 出資額: 500; 百分比: 10%姓名: 沈海華; 出資額: 4500; 百分比: 90% | 姓名: 張仁榮; 出資額: 2000; 百分比: 40% 姓名: 沈海華; 出資額: 3000; 百分比: 60% | 2011-11-18 |
住所變更 | 住所: 嘉善縣干窯鎮臨江路35號; 郵政編碼: 314107;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干窯鎮 | 住所: 嘉善縣干窯鎮范涇大道65號1幢101室; 郵政編碼: 314107;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干窯鎮 | 2011-11-18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張仁榮; 出資額: 2000; 百分比: 40%姓名: 沈海華; 出資額: 3000; 百分比: 60% | 姓名: 張仁榮; 出資額: 3999.2; 百分比: 40% 姓名: 沈海華; 出資額: 5998.8; 百分比: 60% | 2010-12-31 |
注冊資本變更 | 5000 | 9998 | 2010-12-31 |
實收資本變更 | 5000 | 2000 | 2010-05-18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生產銷售:機械零配件。 | 一般經營項目: 生產銷售:機械零配件。 | 2010-05-18 |
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沈海華 | 執行董事 |
李君 | 監事 |
熊龍駿 | 經理 |
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浙善地稅稽罰[2016]20號 | 嘉善縣地方稅務局 | 我局于2014年11月6日至2016年4月12日對你單位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1.2012年2月與上海農村商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壹份,合同金額20000000元;2012年2月與嘉善農村合作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貳份,合同金額合計15000000元;2012年6月與嘉善農村合作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壹份,合同金額5000000元;2012年7月與上海農村商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壹份,合同金額8000000元;2012年11月與嘉善農村合作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壹份,合同金額5000000元。合計合同金額53000000元,均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少繳印花稅2650元。 2.2013年1月與上海農村商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壹份,合同金額20000000元;2013年1月與嘉善農村合作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壹份,合同金額5000000元;2013年2月與嘉善農村合作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貳份,合同金額合計15000000元;2013年4月與嘉善農村合作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壹份,合同金額5000000元;2013年7月與上海農村商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貳份,合同金額合計16000000元;2013年9月與上海農村商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壹份,合同金額7000000元;2013年11月與上海農村商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壹份,合同金額6000000元.合計合同金額74000000元,均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少繳印花稅37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上少繳印花稅的行為屬不進行納稅申報。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企業2012-2013年度不進行納稅申報行為處少繳印花稅稅款百分之六十的罰款,計3810元。 以上處罰款計3810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嘉善縣地方稅務局干窯稅務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嘉善縣地方稅務局或嘉善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嘉善縣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 2016-05-03 |
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常熟市龍騰特種鋼有限公司與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2-27 | (2015)熟梅商初字第00201號 |
常熟市龍騰特種鋼有限公司與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6-09-27 | (2016)蘇0581執2304號 |
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嘉善海峰鍛造有限公司與江蘇騰天工業爐有限公司、江蘇騰達爐業有限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民事裁定書 | 2016-05-31 | (2016)蘇1204民初2253號 |
陳建明與浙江求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12-11 | (2014)嘉鹽商初字第401號 |
江蘇騰天工業爐有限公司與嘉善海峰鍛造有限公司、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管轄異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5-10-23 | (2015)泰中商四轄終字第00034號 |
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嘉善海峰鍛造有限公司與江蘇騰天工業爐有限公司、江蘇騰達爐業有限公司管轄裁定書 | 2016-02-15 | (2016)浙0421民初276號 |
陳建明與浙江求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5-12-10 | (2015)嘉鹽執民字第1233-1號 |
原告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嘉善海峰鍛造有限公司與被告江蘇騰天工業爐有限公司、江蘇騰達爐業有限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民事裁定書 | 2016-05-31 | (2016)蘇1204民初2253號 |
江蘇騰天工業爐有限公司與浙江仁海機械有限公司、嘉善海峰鍛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6-29 | (2015)泰姜張商初字第00043號 |
沈利軍、俞某等犯敲詐勒索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4-12-22 | (2014)嘉鹽刑初字第460號 |
最新咨詢
何金霞 在2011-11-24 14:48:48.000 說: :工廠外型看上去,是個比較大的規模,不知何時正式投產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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