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運罰決字[2015] 第3303004115105354號 | | 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客運包車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經營一案,于2015年08月11日立案,經現場調查和對當事人的詢問,現已調查完畢。查明:2015年08月11日上午,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指派當事駕駛員吳祖煉駕駛浙C.B8521中型普通客車從永嘉甌粱村載客17名至溫州市動物園,后載客返程,10時18分途經溫州市動物園環景南路路口時被我大隊執法人員發現并接受稽查,相對人至今未取得此趟客運的包車許可,未持任何有效的客運標志牌,其行為違法事實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證據材料佐證。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條第(三)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5-08-13 |
罰決字[2014] 第33032451201500067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4年12月31日16時20分,駕駛員樊剛雄駕駛浙C.B7759客車由永嘉縣橋下開往橋頭,該車上有10位旅客買票后未提供車票據,途經橋頭鎮白垟村地段, 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因違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十條,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被執法人員朱勝建、金曉東查獲。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違法事實清楚,有詢問筆錄、現場筆錄和現場照片等證據證明,證據確鑿,其行為違反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十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之規定,應當予以認定。按《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或者轉讓、倒賣、偽造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該車屬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被查后及時主動配合執法機構調查,情節輕微,給予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責,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根據 處以罰款人民幣 壹仟元整 | | 2015-02-03 |
罰決字[2015] 第33032451201500110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2月24日21時52分,駕駛員閆飛駕駛浙C.BT201出租車從溫州空車返回途經溫州黃龍商貿城地段遇乘客招車,因駕駛員擅自要價50元導致乘客未坐成,后被舉報投訴。閆飛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項,客運出租汽車駕駛人員顯示空車時拒絕載客。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客運出租汽車駕駛人員顯示空車時拒絕載客違法事實清楚,有詢問筆錄、現場筆錄和現場照片等證據證明,證據確鑿,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四)項“客運出租汽車駕駛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四)在核定的營運區域內營運,不得異地駐點營運;”之規定,,應當予以認定。按《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五)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暫扣三十日以下車輛營運證、從業資格證;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車輛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相應客運班線營運權:(五)客運出租汽車駕駛人員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行為的;”;該車未造成危害后果,被查后及時主動配合執法機構調查,情節輕微,給予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處罰款300元的的行政處罰。根據 處以罰款人民幣 叁佰元整 | | 2015-03-04 |
罰決字[2015] 第33032451201500123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3月12日14時12分,袁建峰駕駛的浙C.BT339出租車, 道路運輸證車輛二級維護記錄有效期限至2015年03月05日止,途經本局維修管理科, 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四條,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獲得許可后條件變化導致與相應許可條件不符,被執法人員劉海燕、戴康飛查獲。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獲得許可后條件變化導致與相應許可條件不符違法事實清楚, 有詢問筆錄、車輛二級維護記錄卡等證據證明,證據確鑿,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四條“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未按規定對已經核準的車輛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不符合相應綜合性能技術標準的車輛、改變已經核準的場地或者設施設備等許可條件,導致其與相應許可條件不符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車輛營運證、經營許可證?!睉斢枰哉J定。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四條“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未按規定對已經核準的車輛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不符合相應綜合性能技術標準的車輛、改變已經核準的場地或者設施設備等許可條件,導致其與相應許可條件不符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車輛營運證、經營許可證?!?鑒于該案行政相對人被查后及時接受處理,主動配合調查處理,給予從輕處罰. 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根據 處以罰款人民幣 壹仟元整 | | 2015-03-12 |
罰決字[2015] 第33032451201500147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3月24日15時40分,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T083出租車,車輛二級維護記錄有效期至2015年03月17日止,在本局維修管理科因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四條,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獲得許可后條件變化導致與相應許可條件不符,被執法人員劉海燕、單建文發現。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獲得許可后條件變化導致與相應許可條件不符違法事實清楚,有詢問筆錄和二級維護記錄卡等證據證明,證據確鑿,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四條“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未按規定對已經核準的車輛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不符合相應綜合性能技術標準的車輛、改變已經核準的場地或者設施設備等許可條件,導致其與相應許可條件不符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車輛營運證、經營許可證。”之規定,應當予以認定。按《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四條“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未按規定對已經核準的車輛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不符合相應綜合性能技術標準的車輛、改變已經核準的場地或者設施設備等許可條件,導致其與相應許可條件不符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車輛營運證、經營許可證。”,該車未造成危害后果,被發現后及時主動配合執法機構調查,情節輕微,給予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根據 處以罰款人民幣 壹仟元整 | | 2015-03-25 |
永運罰決字[2015] 第3303245115100386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5月26日15時04分,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浙C.B5782客車,車輛二級維護記錄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0日止,在本局維修管理科被執法人員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二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5-05-26 |
永運罰決字[2015] 第3303245115100585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9月18日15時40分,該車駕駛員邵小芬駕駛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5886中型普通客車,在永嘉縣實踐中學接送學生,該車無法出示包車標志牌等相應包車手續。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條第(三)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壹佰元整。 | | 2015-09-23 |
永運罰決字[2015] 第3303245115000033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12月03日15時50分,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T263小型轎車,該車道路運輸證車輛二級維護記錄有效期限至2015年11月19日止,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二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5-12-04 |
永運罰決字[2015] 第3303245115100697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9月18日14時07分,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接12328投訴,到永嘉縣羅東實驗基地學校巡查時,發現浙C.B8561客車有違章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相關證件,并對該車駕駛員鄒建好制作現場筆錄后發現:該車駕駛員鄒建好駕駛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8561中型普通客車從橋下鎮甌渠小學運送學生開往羅東實驗基地學校,車上學生共18人,該車核定線路為橋下至甌渠。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一)項、《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一)項、《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條第(一)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5-12-22 |
永運罰決字[2015] 第3303245116100006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12月25日16時37分,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永嘉縣橋頭鎮凱奇集團門口巡查時,發現浙C.B8011客車有違章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相關證件,并對該車駕駛員林通興制作現場筆錄后發現:該車駕駛員林通興駕駛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8011中型普通客車,載客從上塘開往橋下,車上共有旅客17位買票后都沒有提供相應車票據。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十條,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九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6-01-07 |
永運罰決字[2015] 第3303245116100005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12月25日16時18分,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橋下鎮凱奇集團門口路段巡查時,發現浙C.B7731客車有違章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相關證件,并對該車駕駛員盧錫華制作現場筆錄后發現:該車駕駛員盧錫華駕駛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浙C.B7731客車,從上塘載客至橋下,車上共有15位旅客,但該車收錢后未提供相應車票據,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十條,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九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6-01-07 |
永運罰決字[2015] 第3303245116100015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11月20日17時55分,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聘用駕駛員代奇,駕駛浙C.BT728出租車從東岸岙底村開往甌北方向,在途經三李線三江街道箬隆村路口地段時,與前方同向正常騎行的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現場造成騎自行車男性老人死亡。根據浙江省永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永公交認字(2015)第00270號認定:浙C.BT728出租車駕駛員代奇負事故主要責任。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未按規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 | | 2016-01-11 |
永運罰決字[2016] 第3303245116000001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1月11日16時36分,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T109轎車,該車道路運輸證車輛二級維護記錄有效期至2016年1月07日止,被本局維修管理科發現,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四條,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未按規定對已經核準的車輛進行維護和檢驗,導致其與相應許可條件不符。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四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6-01-11 |
永運罰決字[2016] 第3303245116100104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3月31日09時12分,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12328”投訴熱線后,該車駕駛員陳志算駕駛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7572中型普通客車,于2016年3月21日下午由橋下開往上塘,途徑郵政局時售票員及司機強制乘客讓其下車,乘客未坐到終點站,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第三款,班車客運經營者途中甩客。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二)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責令改正。 | | 2016-04-08 |
永運罰決字[2016] 第3303245116000009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7月05日10時21分,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T061出租車,該車車輛道路運輸證車輛審驗及技術等級記錄有效期至2016年06月30日止, 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二十條,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根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三)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6-07-05 |
永運罰決字[2016] 第3303245116100286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7月15日10時05分,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永嘉縣上塘鎮中塘村地段巡查時,發現浙C.B8011客車有違法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相關證件,并對該車駕駛員龍方喬制作現場筆錄后發現:該車駕駛員龍方喬駕駛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8011中型普通客車從橋下開往上塘,車上9名乘客均無車票,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七十九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叁佰元整,責令改正。 | | 2016-07-22 |
永運罰決字[2016] 第3303245116100301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7月22日17時18分,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橋下鎮小京岙地段巡查時,發現浙C.B8022中型普通客車有違法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相關證件,并對該車駕駛員全長江制作現場筆錄后發現:該車駕駛員全長江駕駛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8022中型普通客車,從上塘鎮開往橋下鎮,車上的6位乘客現場無法提供相關票據,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七十九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壹佰元整,責令改正。 | | 2016-07-27 |
永運罰決字[2016] 第3303245116100445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9月01日16時38分,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橋頭橋西北路178號巡查時,發現浙C.B9908中型普通客車有違法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相關證件,并對該車駕駛員張朝平制作現場筆錄后發現:駕駛員張朝平駕駛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9908中型普通客車,載客從梨村開往橋頭,該車在運營過程中未落實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未按規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責令改正。 | | 2016-09-12 |
永運罰決字[2016] 第3303245116100454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9月13日10時42分,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本局“12328”投訴科反饋,發現浙C.B8021中型普通客車有違法嫌疑,于是對該車駕駛員全長江制作現場筆錄后發現:該車駕駛員全長江于2016年9月10日早上駕駛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8021中型普通客車,從橋頭載客兩位學生到下塘崇德中學,包車費為120元,等學生放學再開往橋頭,現場無法出示包車手續,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客運包車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經營。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條第(三)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貳佰元整,責令改正。 | | 2016-09-19 |
永運罰決字[2016] 第3303245116100480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9月01日09時20分,在我局組織的暗查(攜帶暗包裝汽油桶上車))行動中,永嘉縣交通事業有限公司4輛客運車輛(其中浙C.B9887、浙C.B9911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駕駛員未戴紅袖套,另行處理))全部未發現阻止,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因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未按規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被我執法人員查獲。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責令改正。 | | 2016-09-30 |
永運罰決字[2016] 第3303245116100481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9月01日下午,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明查暗訪檢查組在橋頭車站、橋頭金村檢查時發現,由駕駛員梁清華駕駛的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9911中型普通客車,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未按規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陸佰元整,責令改正。 | | 2016-09-30 |
永運罰決字[2016] 第3303245116100482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9月01日15時54分,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永嘉縣橋頭車站橋頭金村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尚海蘭駕駛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9887中型普通客車,載客從橋一客運站班線行駛,車上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未按規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陸佰元整,責令改正。 | | 2016-09-30 |
永運罰決字[2016] 第3303245116000037號 | | 永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10月10日上午,永嘉縣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的浙C.BT342出租車,在檢測站檢測時,被發現未按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對該《出租》車輛進行定期維護,該車車輛二級維護超期140天(2016年05月20日至2016年10月10日)。本單位執法人員依法當場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依據以及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 | 2016-10-10 |
永運罰決字[2016] 第3307845116000138號 | | 永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9月02日01時20分,永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永康市方巖收費出口處執法檢查時發現,永嘉縣集團實業有限公司聘用的駕駛人員董連平駕駛浙C.B9679客車,運載18名乘客從永嘉到永康方巖,駕駛人員董連平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經營,違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客運包車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經營。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條第(三)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6-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