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的幾點思考 灌陽縣國家稅務局副局長 蔣曉春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也是確定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的原始依據。目前,隨著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增多,普通發票的用戶增多,在普通發票管理上暴露出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不僅給稅務部門帶來了執法風險,而且影響了國稅部門對稅源監控,可能導致稅收流失,擾亂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應引起稅務部門高度重視。 一、出現普通發票管理問題原因分析 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主體上的原因,也有納稅人原因,也社會公眾的原因。 (一)從管理主體即稅務機關的角度看,目前的問題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法律和制度上的缺失。目前我國還沒有發票管理方面的法律,只有一部國務院令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法律地位不高,而且沒有明確發票使用的范圍,只簡單地規定收款和付款應當開具和取得發票單位和個人。沒有正面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必須用發票記錄貨物或勞務的交易情況,也沒有規定購物者(或勞務提供者)在索取發票的同時獲得相應的權利。在經濟交往過程中沒有把普通發票看著是一種Zui基本的商事憑證和法律責任憑證,僅把“發票看著是報賬的憑據”。對規范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十分不利。 2.管理落后。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計算機的推廣應用,很多企業、甚至個體工商戶為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實行了電算化和電子收銀機。而目前稅務部門還在發放使用手工普通發票,不僅與市場經濟相悖,而且給不法分子私自印刷、偽造、變造、轉借、轉讓發票提供了可乘之機。 (二)從納稅人看,目前出現的問題主要原因是: 1.納稅人素質低、嫌麻煩,不愿開具普通。部分納稅人認為:第一次領購發票,先要申請,并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發票領購簿,憑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公安機關雕刻發票專用章后方能領取發票。領取發票后,一是發票難保管,稍有不慎,丟失或損壞發票,必須先到市級以上報刊申明作廢,然后接受主管稅務機關調查取證,確定沒有違法行為,才可以重新領取發票,程序麻煩;二是開具發票的意識不強,只把發票只是一種報賬憑證,可開可不開,而且認為頻繁地為消費者開具發票,費時費力;三是對發票實現定期結報、到期繳銷的管理辦法,手續麻煩,增加了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次數,吃力不討好,多一事,不如小一事。 2.怕多繳稅,不愿開具普通發票??陀^地說是納稅人參與經濟活動的目的是獲限剩余價值和利潤。納稅人雖然知道依法足額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總是抱著一種能少則少。他們認為,一是如果所有經營收入都開具發票,稅務部門就根據開具發票的銷售收入,真正掌握了其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所有經營收入全額納稅,個人利益“受損”;二是稅務機關對個體經濟實施“雙定”征收的管理辦法,永遠是有漏洞的,在現實中,由于稅務部門無法掌握真實營業額,不可能足額核定稅款,只要自己按照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納稅就不違法。 (三)從消費者看,目前出現的問題主要原因是: 1.消費者沒有索取發票的習慣。長期以來我國公民一般都沒有索取發票的習慣,在消費者當中存在這樣一種觀念,凡是需要報銷就要求開發票。僅把“發票看著是報賬的憑據”。大多數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錢貨兩清,現錢現開,認為自己不報賬,發票對自己沒有什么用,也沒有什么保管的價值,又何必要索取發票,即便納稅人向消費者開具了發票,消費后一走了之,不愿將發票帶走。消費者始終沒有把發票看著是的維權憑據。只是個人利益受損索賠時,才偶然想到發票的重要性,發票作為收付款法定憑證始終沒有形成。 2.消費者怕加價,貪小利,不愿索取發票。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一些沒有實行查帳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達到少納稅的目的,存在銷售商品開發票加價的現象。消費者為少出幾個錢、貪小便宜、自動放棄索取發票的權力,不要發票。 二、普通發票出現問題引發的嚴重后果 (一)造成國家稅款流失。目前我國主要實行以票控稅的稅源監管手段,但一些不法份子利用普通發票沒有納入防偽稅控的漏洞,私自印刷、偽造、變造,騙購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如果稅務機關不能很好地意識到在發票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完善普通發票管理,打擊發票違法活動,勢必會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 (二)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私自印刷、偽造、變造發票、騙購發票、流失發票、********同時也會嚴重侵蝕社會經濟根基和擾亂社會公平競爭秩序。一方面會滋生腐敗,讓不法分子用這些發票套取資金,扭曲財政支出結構,敗壞社會風氣;另一方面這些發票的使用會讓企業經營收入和成本失真,利潤虛假,使守法者吃虧,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原則。 (三)造成企業出現財務管理混亂。企業核算的原始憑證很多是發票,如果發票不真實、或者是虛假發票、甚至是白條入賬,從而導致成本核算不真實,造成企業計量、計價不準,財務管理混亂,從而不能發揮會計提供經濟信息,分析經濟情況,核算經濟效果,監督經濟活動,預測經濟前景應有作用,干擾我國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干部面臨瀆職、犯罪風險。由于手工發票的存在,始終有不法份子利用普通發票沒有納入防偽稅控的漏洞,私自印刷、偽造、變造,轉借、騙購發票的隱患、利用發票管理的漏洞,騙取國家稅款,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有可能由于稅務機關管理不嚴,造成涉嫌失職、瀆職的后果。另一方面稅務干部一旦經受不了利益的誘惑,把發票管理權變成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發票內部管理制度不嚴密、監控不到位等漏洞,擅自修改發票發售數量、違規********、或者將收繳空白發票再次發放,并以此向納稅人索取和收受錢財,就會走向犯罪之路。 三、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法律層次,制定、完善發票管理辦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修改、完善現行的有關發票管理法規,確立發票管理的范圍,將發票作為貨物交易的唯一法定收付款憑證。除了行政事業收費收據由財政部門管理以外,不允許游離于這一管理之外的格局。即使是國有金融、郵電、鐵路、民航和水上運輸部門的專業發票,也要納入稅務部門的發票管理范疇。只有經過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才能允許報賬和允許進入稅前扣除范圍。維護發票作為Zui基本的商事憑證和法律責任憑證。 (二)加強教育,增強納稅人的開具發票的意識。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索取發票”。稅務機關要通過宣傳使納稅人認識到向消費者開具普通發票,是法律賦予的自己義務,使納稅人自覺轉變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不開發票思想觀念,積極主動地向消費者開具發票。同時國稅部門要積極推廣稅控收銀機,取消手工發票,簡化開具和使用發票的手續,使納稅人能快捷地開具發票。 (三)搞好服務,為納稅人創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加強納稅輔導,幫助納稅人搞好財務管理,督促建賬建制,實行查帳征收,銷售貨物如實開具發票,公平稅負。對“雙定” 戶,國稅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掌握真實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使“雙定”個體經濟的實際稅負真正達到或接近法定稅負,不能讓納稅人鉆稅收的漏洞,從而消除納稅人開具發票擔心多繳稅款的心理。 (四)突顯發票的地位,提高消費者對發票的索取意識。為提高消費者對發票的索取意識,可考慮將發票作為個人支出是否合法的依據,個人財產沒有合法發票的,視為來源不合法。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時,以發票作為扣除依據,沒有發票的不能扣除,從而提高對廣大消費索取發票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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