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是浙江元立集團公司為擴大生產規模、促進經濟發展而進行異地技改投資建成的相對控股公司。公司位于衢州市經濟開發區金屬制品園區內,北臨巨化集團公司,西與衢州至江山一級公路相接。公司總占地面積1740畝,現有員工2500人,工程技術人員400人,現已形成固定資產14億元。公司兩條金屬制品母材生產線將于今年6月份建成投產,形成年產鋼150萬噸、材150萬噸的生產能力。
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于2003年9月取得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現已建成燒結緊爐、煉鐵、煉鋼、制氧等生產線和一條300萬噸/年運卸載能力的鐵路專用線,所采用的設備和生產工藝均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主要設備設施有:2條52M2燒結系統,2座450M3高爐系統、2座45T轉爐系統、12500M3/H空分系統、一條廠區鐵路專用線和大型自動化堆取及裝卸原料系統等。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國 浙江 衢州市 衢州呂宅金屬制品園區
- 固定電話:
- 86-0570-8585722
- 經理:
- 葉新華
- 郵政編碼:
- 324000
- 傳真號碼:
- 86-0570-8585736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0-8055668 |
座機號碼 | 0570-805506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 簡稱:
- 元立金屬制品
- 主要經營產品:
- 金屬制品 , 鋼材制品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生產、銷售鋼錠、鋼坯、線材、棒材、板材、帶鋼、金屬制品;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律、法規限制的除外,應當取得許可證的憑許可證經營);起重機械安裝、改造、維修(憑有效許可證件經營);余熱發電;余壓發電(限能源動力分公司經營);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證券、期貨、互聯網信息)。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8007498196085
- 發證機關:
- 衢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地區編碼:
- 330800
- 組織機構代碼:
- 74981960-8
- 核準日期:
- 2016-10-21
- 經營期限:
- 2023-05-08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3年05月09日
- 職員人數:
- 100人
- 注冊資本:
- 160000萬元 (萬元)
- 公司官網:
- http://www.yuanligro
- 所屬行業:
- 金屬制品業
- 所屬城市黃頁:
- 衢州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9896630
職位名稱 | 月薪 | 學歷要求 | 職位要求 | 發布日期 |
---|---|---|---|---|
003鉗工 | 面議 | 高中以上 | 年齡18-45... | 2021-04-06 |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浙江元立金屬制品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幣160000萬元 |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浙江元立金屬制品集團有限公司; ; | 企業名稱: 浙江元立金屬制品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萬; | 2018-08-28 |
注冊資本變更 | . | 2018-08-28 | |
章程修正案備案 | - | - | 2018-08-28 |
注冊資本變更 | 160000( + 118855% ) | 73365.72 | 2018-08-28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浙江元立金屬制品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萬; | 姓名: 陳伯華;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鄭惠棠;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伍建中;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富培良;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鄭祖強;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金華勇;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陳玉興;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侯志華;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周予風;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潘似伊;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謝旭峰;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葉新華; ; 百分比: .% [退出] 企業名稱: 浙江元立金屬制品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 2018-08-13 |
注冊資本變更 | 73365.72( - 54.14643% ) | 160000 | 2018-08-13 |
注冊資本變更 | . | 2018-08-13 | |
章程備案 | - | - | 2018-08-13 |
企業類型變更 |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2018-08-13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伍建中; : ; 職位: 董事 姓名: 侯志華; : ; 職位: 董事 姓名: 葉新華; : ; 職位: 董事長 姓名: 周予風; : ; 職位: 董事 姓名: 富培良; : ; 職位: 董事 姓名: 潘似伊; : ; 職位: 董事 姓名: 謝旭峰; : ; 職位: 董事 姓名: 鄭惠棠; : ; 職位: 監事 姓名: 鄭祖強; : ; 職位: 董事 姓名: 金華勇; : ; 職位: 監事 姓名: 陳伯華; : ; 職位: 監事 姓名: 陳玉興; : ; 職位: 董事 | 姓名: 伍建中; : ; 職位: 董事 姓名: 侯志華; : ; 職位: 董事 姓名: 葉新華; : ; 職位: 董事長 姓名: 周予風; : ; 職位: 董事 姓名: 富培良; : ; 職位: 董事 姓名: 潘似伊; : ; 職位: 董事 姓名: 謝旭峰; : ; 職位: 董事 姓名: 鄭惠棠; : ; 職位: 監事 姓名: 鄭祖強; : ; 職位: 董事 姓名: 金華勇; : ; 職位: 監事 姓名: 陳伯華; : ; 職位: 監事 姓名: 陳玉興; : ; 職位: 董事 | 2018-08-13 |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周予風 | 董事 |
伍建中 | 董事 |
陳玉興 | 董事 |
金華勇 | 監事 |
陳伯華 | 監事 |
鄭惠棠 | 監事 |
葉新華 | 董事長 |
謝旭峰 | 董事 |
潘似伊 | 董事 |
富培良 | 董事 |
侯志華 | 董事 |
鄭祖強 | 董事 |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衢環集罰字[2015]4號 | 市環保局 | 衢州市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衢環集罰字[2015]4號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330800000026244(1/1) 組織機構代碼:74981960-8 法定代表人:葉新華 詳細地址:浙江衢州經濟開發區金屬制品園區 2015年1月12日、15日,衢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你公司一期三期煉焦爐(1#、2#)煙囪、二期煉焦爐(3#、4#)煙囪開展采樣監測。經監測,你公司一期三期煉焦爐(1#、2#)煙囪排放口顆粒物折算濃度為87.8㎎/m3、二期煉焦爐(1#、2#)煙囪排口顆粒物折算濃度為135㎎/m3、二期煉焦爐(3#、4#)煙囪排口顆粒物折算濃度為141㎎/m3,均超過了《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表5(標準為30㎎/m3)。經過進一步調查核實,一期三期煉焦爐石灰石膏法脫硫煙塵的脫硫系統建于2006年,設計參照2012年以前的排放進行設計,現提標后,難穩定達標;二期煉焦爐因為鍋爐煙塵采用氨法脫硫煙塵措施,操作人員為了確保二氧化硫達排放,采取過量噴氨措施,造成硫酸銨顆粒增加導致顆粒物超標排放。 我局認為,你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3條 “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相關規定,構成違法。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證: 1、你公司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證明你公司的基本情況; 2、衢環監(2015)氣字第012號,證明你公司大氣超標的事實; 3、調查筆錄,現場勘查筆錄、照片等相關證明你公司一期三期煉焦爐(1#、2#)及二期煉焦爐(1#、2#)、二期煉焦爐(3#、4#)大氣顆粒物超標排放的原因。 2015年2月27日,我局作出《衢州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衢環集罰告字〔2015〕4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并于2015年2月28日直接送達,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8條 “違反本法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限期治理的決定權限和違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60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的規定,對你公司廢氣超標排放的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陸萬柒仟元整。 限你公司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衢州市農業銀行營業中心(地址:衢州市區下街60號)衢州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賬號799901012105965。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的,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或者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三個月內直接向柯城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 2015-03-11 | ||
衢環集罰字[2015]10號 | 市環保局 | 衢州市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衢環集罰字[2015]10號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 330800000026244(1/1) 組織機構代碼:74981960-8 法定代表人:葉新華 詳細地址:浙江衢州經濟開發區金屬制品園區 2015年4月21日、22日,衢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你公司一期、三期煉焦爐(1#、2#)煙囪排放口顆粒物濃度、二氧化硫濃度,二期煉焦爐(1#、2#)煙囪排放口以及二期煉焦爐(3#、4#)煙囪排放口顆粒物濃度、二氧化硫濃度采樣監測。結果為一期、三期煉焦爐(1#、2#)煙囪排放口顆粒物濃度、二氧化硫濃度,二期煉焦爐(1#、2#)煙囪排放口以及二期煉焦爐(3#、4#)煙囪排放口顆粒物均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經過進一步調查核實一期、三期煉焦爐(1#、2#)鍋爐脫硫塔由于鍋爐煙氣溫度波動大加上設備運行時間較久,導致一期、三期(1#、2#)鍋爐脫硫塔損壞,大量空氣被吸入塔內造成處理效果下降,導致超標。二期煉焦爐(1#、2#)以及二期煉焦爐(3#、4#)超標是因為近期煉焦工藝調整沒,縮短了積焦時間,由原來的一爐煉焦時間六七十小時改成五十小時造成焦炭出焦時顆粒物濃度較高。 我局認為,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3條 “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相關規定,構成違法。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證: 1、你公司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證明你公司的基本情況; 2、衢環監(2015)氣字第040號,證明你公司大氣超標的事實; 3、調查筆錄,現場勘查筆錄、照片等相關證明你公司顆粒物濃度超標排放的原因。 2015年7月28日,我局作出《衢州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衢環集罰告字〔2015〕10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并于2015年8月3日直接送達,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8條 “違反本法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限期治理的決定權限和違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規定”的規定,責令你公司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一個月內采取限制生產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對你公司廢氣超標排放的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捌萬貳仟元整。 限你公司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衢州市農業銀行營業中心(地址:衢州市區下街60號)衢州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賬號799901012105965。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的,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或者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柯城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 2015-10-09 | ||
(衢)安監管罰(2015)8號 | 市安監局 | 2015年2月12日夜晚,元立公司下屬分廠煉鋼廠轉爐車間3#轉爐擋渣板發生滑落,不能正常運行。轉爐車間報經設備科及分廠副廠長同意,于2月13日由機電車間轉爐維修工段鉗工一班負責實施轉爐擋渣板更換。在更換擋渣板過程中,發生鋼渣墜落,墜落的部分鋼渣砸中當天來該班組報到、未進行班級培訓即上崗進行檔渣板更換作業的新員工錢某頭部,致錢某死亡。 | 2015-04-27 | ||
(衢)安監管罰[2016]8號 | 市安監局 | 2016年1月20日11時20分左右,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煉鋼廠[以下簡稱元立公司(煉鋼廠)]轉爐一車間爐下軌道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元立公司未盡安全生產保障義務,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一是違反操作規程。元立公司煉鋼廠《渣包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第7條規定:“必須時刻對其前進方向加以觀望,確認無人或無異常后,方可鳴鈴啟動渣包車”。渣包車操作工在明知有汽車停放在軌道內作業的情況下,仍然運行渣包車,結果發生了車輛相撞。二是未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隱患。渣包車操作棚不能使操作工隨時觀察到渣包車在軌道上的運行情況,難以做到“必須時刻對其前進方向加以觀望”的要求。元立公司對此安全隱患一直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為事故發生埋下了隱患。三是未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外包(協)工程安全管理協議》規定:元立公司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對于存在交叉作業、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情況,本應由值班長負責進行安全協調管理。但事發時作業現場無人員予以協調管理;煉鋼廠《值班長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第3條規定:對班中違章的人員,須及時制止、教育和考核,對不服從指揮人員,須責令其退出生產場所。對于汽車停放在軌道內的違章行為,煉鋼廠未能及時制止。 元立公司未盡安全生產保障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第四十一條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等規定。 元立公司在2015年發生了“2·13”物體打擊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關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依照《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總局第31號令)第十五條第一款第第二項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二)一年內因同一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的規定,經本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對元立公司處以罰款叁拾萬元整(¥300000)的行政處罰。
| 2016-05-03 | ||
(衢)安監管罰[2016]8號 | 市安監局 | 2016年1月20日11時20分左右,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煉鋼廠[以下簡稱元立公司(煉鋼廠)]轉爐一車間爐下軌道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元立公司未盡安全生產保障義務,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一是違反操作規程。元立公司煉鋼廠《渣包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第7條規定:“必須時刻對其前進方向加以觀望,確認無人或無異常后,方可鳴鈴啟動渣包車”。渣包車操作工在明知有汽車停放在軌道內作業的情況下,仍然運行渣包車,結果發生了車輛相撞。二是未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隱患。渣包車操作棚不能使操作工隨時觀察到渣包車在軌道上的運行情況,難以做到“必須時刻對其前進方向加以觀望”的要求。元立公司對此安全隱患一直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為事故發生埋下了隱患。三是未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锻獍▍f)工程安全管理協議》規定:元立公司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對于存在交叉作業、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情況,本應由值班長負責進行安全協調管理。但事發時作業現場無人員予以協調管理;煉鋼廠《值班長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第3條規定:對班中違章的人員,須及時制止、教育和考核,對不服從指揮人員,須責令其退出生產場所。對于汽車停放在軌道內的違章行為,煉鋼廠未能及時制止。 元立公司未盡安全生產保障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第四十一條關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等規定。 元立公司在2015年發生了“2·13”物體打擊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關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依照《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總局第31號令)第十五條第一款第第二項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二)一年內因同一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的規定,經本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對元立公司處以罰款叁拾萬元整(¥300000)的行政處罰。
| 2016-05-03 |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專利證書
CN106271366A | 發明公布 | 2017-01-04 | 燒結攪拌料斗托圈的修復方法 | 機床;不包含在其他類目中的金屬加工 | 林青平;葉土良;湯劍;陳祺 |
CN106224219A | 發明公布 | 2016-12-14 | 水流自動化控制系統 | 液體變容式機械;液體泵或彈性流體泵 | 陳志良;景世煊;湯劍 |
CN106392050A | 發明公布 | 2017-02-15 | 直臂式鋼包回轉臺升降機構 | 鑄造;粉末冶金 | 潘磊;湯劍 |
CN205996838U | 實用新型 | 2017-03-08 | 一種方頭軸夾具 | 手動工具;輕便機動工具;手動器械的手柄;車間設備;機械手 | 葉土良;湯劍;錢程斌 |
CN206161786U | 實用新型 | 2017-05-10 | 一種可控硅與IGBT測試盒 | 測量;測試 | 陳志良;景世煊;湯劍;袁旭鵬 |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馬鞍山京華實業有限公司與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訴訟保全裁定書 | 2016-06-29 | (2016)皖0521民初1847號 |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與盧華麗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8-12 | (2016)浙08民終702號 |
撫順炭素有限責任公司與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1-25 | (2016)浙0802民初5553號 |
張根英與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7-02-13 | (2016)浙0802民初5770號 |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與胡國軍、蘭溪市浩鋒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7-20 | (2015)衢柯民初字第244號 |
徐立年與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3-21 | (2016)浙0802民初74號 |
山東新風光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4-12-22 | (2014)衢柯花商初字第430號 |
蘭溪市浩鋒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與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3-23 | (2015)衢柯民初字第159號 |
何海濱與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10-15 | (2015)衢柯民初字第399號 |
濟南安地冶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與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2-16 | (2016)浙0802民初392號 |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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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天力緊固件有限公司 | 周木貴 | 衢州市東港二路60號 | 100% |
浙江遂昌遂鋼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 葉新華 | 妙高鎮溪邊路6號 | 33.3333% |
衢州飯店有限公司 | 葉新華 | 浙江省衢州市區三衢路189號 | 100% |
衢州金輝電鍍有限公司 | 周木貴 | 衢州市柯城區蘆林中路1號 | 100% |
浙江元立物流有限公司 | 鄭祖強 | 衢州市綠色產業集聚區春城路21號 | 40.0% |
衢州保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 鄭方賢 | 衢州市柯城區春城路30號 | 100% |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稱 | 地址 | 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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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 | 浙江 寧波市鄞州區 鳳起路255號興盛大廈18-22號 | 2003-01-01 00:00:00.000 |
衢州元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能源動力分公司 | 衢州市念化路36號三區16幢 | 2012-10-22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