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瑞安市塘下鎮新瀆工業區 -
- 固定電話:
- (0577)5352471
- 經理:
- 王美珠
- 郵政編碼:
- 325204
- 順企®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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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瑞安市朝陽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王美珠 | 50.0% | 人民幣25萬元 |
徐連盟 | 50.0% | 人民幣25萬元 |
瑞安市朝陽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王美珠;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姓名: 徐連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王煥王;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王巨東;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王美珠;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董事長兼總經理 姓名: 徐連進;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董事 姓名: 徐連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董事 姓名: 徐連順;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5-12-2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7354B | 注冊號:67671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5-12-21 | |
姓名: 王美珠;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姓名: 徐連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王煥王;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王巨東;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王美珠;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董事長兼總經理 姓名: 徐連進;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董事 姓名: 徐連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董事 姓名: 徐連順;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5-12-21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王美珠; 出資額: 25; 百分比: 50%姓名: 徐連盟; 出資額: 25; 百分比: 50% | 姓名: 徐連進; 出資額: 10; 百分比: 20% 姓名: 徐連盟; 出資額: 10; 百分比: 20% 姓名: 徐連順; 出資額: 10; 百分比: 20% 姓名: 王美珠; 出資額: 20; 百分比: 40% | 2015-12-21 |
實收資本變更 | 0 | 50 | 2015-12-21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金屬材料銷售。 | 一般經營項目: 金屬材料加工(不含熔煉)、銷售 | 2012-04-20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1996-7-26 至 2026-7-25 | 營業期限: 1996-7-26 至 2011-7-25 | 2011-07-05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67671 | 注冊號: 296 | 2009-10-10 |
注冊號: 67671 | 注冊號: 296 | 2009-10-10 | |
住所變更 | 住所: 瑞安市塘下鎮新瀆工業區; 郵政編碼: 325204;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塘下鎮 | 住所: 塘下鎮塘西工業區; 郵政編碼: 325204;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塘下鎮 | 2009-09-29 |
瑞安市朝陽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王美珠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徐連盟 | 監事 |
瑞安市朝陽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瑞環罰字[2015]156號 | 市環保局 | 瑞安市環境保護局 行政 處 罰 決 定 書 瑞環罰字[2015]156號
瑞安市朝陽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排污許可證號:14567735-4 法定代表人:王美珠 聯系電話:*********** 地址:********************** 瑞安市朝陽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5年6月16日下午,我局監察人員到你公司檢查,發現你公司正在生產,廢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現場對該排放口廢水進行取樣,經瑞安市環境監測站監測,監測報告結果PH值為11.91、氟化物為14.3mg/L。監測報告結果表明,廢水中PH值、氟化物均超標。 我局認為,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以上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排污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 2、現場勘查筆錄1份共3張,證明現場發現你公司廢水排放的情況; 3、調查詢問筆錄1份共4張,證明你公司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沒有保持正常使用,廢水超標排放的違法事實; 4、現場照片4張,證明你公司廠房大門、生產車間的基本情況,以及從排放口取水樣的情形; 5、瑞安市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1份證明你公司廢水超標; 6、授權委托書1份及被詢問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身份及受當事人委托接受調查詢問。 二、行政處罰告知與陳述申辯 2015年9月2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瑞環罰告字[2015]156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理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和期限。收到后,你公司未提出聽證申請,但于2015年9月8日來我局提交陳述報告進行申辯,要求減免罰款。理由為:“公司工作人員在后來的水處理中,發現片堿使用超常,PH值顯示反應遲緩,立即停機并報告公司主管人員,經檢查是PH探頭損壞導致PH顯示值過低,藥泵連續工作從而PH值過高。更換新探頭后,恢復正常生產,經檢測后出水指標正常?!?/span>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瑞環罰告字[2015]156號)、《瑞安市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當事人陳述報告為證。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與決定 我局認為,你公司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沒有保持正常使用,廢水水樣監測結果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濃度發生了重大改變沒有及時申報登記。該行為已構成違法,應當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與《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的規定。 我局已于2015年8月6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2015年8月7日再次對你公司進行復查并取水樣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達標。 關于減免罰款的要求,經集體審議,我局認為你公司能積極進行整改等情節,決定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經集體審議,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柒萬伍仟元人民幣。 四、處罰決定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憑此決定書,到當地環境管理所(分局、大隊)開具瑞安市預算外資金收入專用繳款書繳至瑞安市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瑞安農商銀行;賬號:*060。 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 五、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十五日內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9月21日 | 2015-09-21 | ||
瑞環罰字[2015]222號 | 市環保局 | 瑞安市環境保護局 行政 處 罰 決 定 書 瑞環罰字[2015]222號
瑞安市朝陽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證:14567735-4 法定代表人:王美珠 聯系電話:*********** 地址:********************** 瑞安市朝陽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5年7月21日下午,我局監察人員到你處檢查,你公司正在生產,廢水處理設施未運行,標準排放口留存當日處理后的排放水,現場對排放口廢水進行取樣,經瑞安市環境監測站監測,PH值為4.3、懸浮物為546mg/L、鐵為119mg/L。監測報告結果表明,廢水中PH值、懸浮物、鐵均超標。 我局認為,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以上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排污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 2、現場勘查筆錄1份共2張,證明現場發現你公司廢水排放的情況; 3、調查詢問筆錄1份共4張,證明你公司廢水超標排放的違法事實; 4、現場照片6張,證明你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的基本情況,以及從排放口取水樣的情形; 5、瑞安市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1份,證明你公司廢水超標; 6、授權委托書1份及被詢問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身份及受當事人委托接受調查詢問。 二、行政處罰告知與陳述申辯 2015年10月29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瑞環罰告字[2015]222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理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和期限。你公司收到后沒有進行陳述、申辯,也沒有要求聽證。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瑞環罰告字[2015]222號)為證。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與決定 我局認為,你公司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沒有保持正常使用,廢水水樣監測結果超標。該行為已構成違法,應當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與《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的規定。我局已于2015年8月31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2015年9月21日我局對你公司進行復查發現你公司處于停產狀態。 經集體審議,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壹萬柒仟元人民幣。 四、處罰決定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憑此決定書,到當地環境管理所(分局、大隊)開具瑞安市預算外資金收入專用繳款書繳至瑞安市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瑞安農商銀行;賬號:*060。 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 五、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十五日內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11月13日 | 2015-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