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瑞安市東山街道肖宅村 -
- 固定電話:
- (0577)65130963
- 經理:
- 林其飛
- 郵政編碼:
- 325200
- 順企®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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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瑞安市安陽鑄造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林其飛 | 74.00% | 人民幣37萬元 |
林阿干 | 26.00% | 人民幣13萬元 |
瑞安市安陽鑄造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05380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3-29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1-9-11 至 2031-9-10 | 營業期限: 2001-9-11 至 2011-9-10 | 2011-09-15 |
住所變更 | 住所: 瑞安市東山街道肖宅村; 郵政編碼: 3252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東山街道 | 住所: 東山街道辦事處肖宅村; 郵政編碼: 3252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東山街道 | 2011-09-15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600 | 2011-05-05 |
注冊號: | 注冊號: 600 | 2011-05-05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姓名: 林阿干;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監事 | 姓名: 蔡建鑫;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董事 | 2005-09-13 |
投資人變更 | 無 | 姓名: 林其飛; 性別: 男; 住所: 潘岱;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13; 百分比: 26% | 2005-09-13 |
投資人變更 | 無 | 姓名: 李友義; 性別: 男; 住所: 安陽鎮蔡宅村;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13; 百分比: 26% | 2005-09-13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林其飛; 性別: 男; 住所: 潘岱;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37; 百分比: 74% | 姓名: 林友道; 性別: 男; 住所: 安陽鎮雅儒村;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12; 百分比: 24% | 2005-09-13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林阿干; 性別: ;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13; 百分比: 26% | 姓名: 蔡建鑫; 性別: 男; 住所: 安陽鎮雅儒村;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12; 百分比: 24% | 2005-09-13 |
瑞安市安陽鑄造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林其飛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林阿干 | 監事 |
瑞安市安陽鑄造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瑞安監管罰〔2015〕第67號 | 市安監局 | 瑞安市安陽鑄造有限公司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案 瑞安監管罰〔2015〕第67號 當事人基本情況:瑞安市安陽鑄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其飛,男,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鑄件、機械加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330381000117711(1/1);注冊資本:伍拾萬元。 2015年10月30日,上望街道安監所執法人員對位于瑞安市安陽鑄造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上望街道安監所執法人員當場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并發放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瑞安監管責改﹝2015﹞202號)。2015年10月30日經本局領導批準立案調查。 經查明,瑞安市安陽鑄造有限公司未對從業人員(共8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其行為已構成未對從業員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違法行為。該單位現已對上述行為整改完畢,經復查合格。上述違法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一)2015年10月30日,調查人員制作《現場檢查記錄》1份,并發放《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瑞)安監管責改〔2015〕202號)1份。 (二)2015年10月30日,調查人員對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林其飛進行了詢問,制作《詢問筆錄》1份,并取得林其飛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三)2015年10月30日,調查人員對當事人管理人員蔡某進行了詢問,制作《詢問筆錄》1份,并取得蔡蘭奎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2015年10月30日,調查人員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五)2015年11月18日,調查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制作了《整改復查意見書》((瑞)安監管復查〔2015〕202號)1份。 2015年11月24日上望街道安監所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瑞安監管罰告﹝2015﹞67號),由當事人林其飛簽收。同時,上望街道安監所執法人員依法告知當事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 本局認為,當事人瑞安市安陽鑄造有限公司未對8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的規定,構成了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的規定,同時依據《瑞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罰則》中序號6中(1)“有10名以下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以上六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一萬三千元以下的罰款”之裁量規定,鑒于當事人已改正其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瑞安市安陽鑄造有限公司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農業銀行,賬號某,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或者溫州市安監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瑞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章) 2015年 12月 11日 | 2015-12-11 |
瑞安市安陽鑄造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稱 | 地址 | 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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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安陽鑄造有限公司林雅分公司 | 2002-04-03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