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城關鎮萬松路32號,于1999年03月25日在瑞安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100 萬元人民幣,在金小波帶領下,陽光物業管理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6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禮儀服務,花木綠化,零售水暖器材,衛生器具,電工電器,燈具材料,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城關鎮萬松路32號 -
- 固定電話:
- (0577)
- 經理:
- 鄭潔浩
- 郵政編碼:
- 3252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簡稱:
- 陽光物業管理
- 主要經營產品:
- 物業管理服務 , 禮儀服務 , 花木綠化 , 零售水暖器材 , 衛生器具 , 電工電器 , 燈具材料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物業管理服務、禮儀服務、花木綠化服務;水暖器材、衛生器具、電工器具、燈具材料銷售;受托數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務;代辦電信業務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381790961139H
- 發證機關:
- 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地區編碼:
- 330381
- 組織機構代碼:
- 79096113-9
- 核準日期:
- 2016-08-04
- 經營期限:
- 2026-06-15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1999年03月25日
- 注冊資本:
- 10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物業管理
- 所屬城市黃頁:
- 瑞安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9963181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瑞安市集體郵電聯營管理站 | 90.0% | 人民幣90萬元 |
瑞安市寨寮溪賓館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幣10萬元 |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投資人變更 | 企業名稱: 瑞安市寨寮溪賓館有限公司; 出資額: 10; 百分比: 10%;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企業名稱: 瑞安市集體郵電聯營管理站; 出資額: 90; 百分比: 90%;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企業名稱: 瑞安市寨寮溪度假村有限公司; 出資額: 10; 百分比: 10%;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瑞安市集體郵電聯營管理站; 出資額: 90; 百分比: 90%;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2016-08-04 |
實收資本變更 | 0 | 100 | 2016-08-04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物業管理服務、禮儀服務、花木綠化服務;水暖器材、衛生器具、電工器具、燈具材料銷售;受托數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務;代辦電信業務 | 一般經營項目: 物業管理服務、禮儀服務、花木綠化服務;水暖器材、衛生器具、電工器具、燈具材料銷售;國內勞務派遣 | 2016-08-04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1139H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4-18 |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金小波;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姓名: 謝江勇;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董國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鐘順桂;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2013-01-23 |
姓名: 金小波;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姓名: 謝江勇;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董國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鐘順桂;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2013-01-23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物業管理服務、禮儀服務、花木綠化服務;水暖器材、衛生器具、電工器具、燈具材料銷售;國內勞務派遣 | 一般經營項目: 物業管理服務、禮儀服務、花木綠化服務;水暖器材、衛生器具、電工器具、燈具材料銷售 | 2013-01-23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金小波 | 鐘順桂 | 2013-01-23 |
住所變更 | 住所: 瑞安市東山街道毓蒙路591號; 郵政編碼: 3252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東山街道 | 住所: 瑞安市玉海街道興業大廈A幢1506室; 郵政編碼: 3252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玉海街道 | 2008-12-02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553 | 2007-12-12 |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金小波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謝江勇 | 監事 |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瑞地稅直罰〔2015〕12號 | 市地稅局 |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瑞地稅直罰〔2015〕12號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小波,經營地址:×××,登記注冊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地稅編碼:330381000011072 納稅人識別號:330381790961139。 一、違法事實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月丟失通用機打發票1份(號碼:1062525),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1050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1050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瑞安市地方稅務局或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蓋章) 2015年12月2日 | 2015-12-02 | ||
瑞地稅直罰〔2015〕12號 | 市地稅局 |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瑞地稅直罰〔2015〕12號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小波,經營地址:×××,登記注冊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地稅編碼:330381000011072 納稅人識別號:330381790961139。 一、違法事實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月丟失通用機打發票1份(號碼:1062525),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1050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1050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瑞安市地方稅務局或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蓋章) 2015年12月2日 | 2015-12-02 | ||
瑞地稅直罰〔2015〕12號 | 市地稅局 |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瑞地稅直罰〔2015〕12號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小波,經營地址:×××,登記注冊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地稅編碼:330381000011072 納稅人識別號:330381790961139。 一、違法事實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月丟失通用機打發票1份(號碼:1062525),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1050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1050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瑞安市地方稅務局或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蓋章) 2015年12月2日 | 2015-12-02 | ||
瑞地稅直罰〔2015〕12號 | 市地稅局 |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瑞地稅直罰〔2015〕12號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小波,經營地址:×××,登記注冊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地稅編碼:330381000011072 納稅人識別號:330381790961139。 一、違法事實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月丟失通用機打發票1份(號碼:1062525),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1050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1050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瑞安市地方稅務局或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蓋章) 2015年12月2日 | 2015-12-02 | ||
瑞地稅直罰〔2015〕12號 | 市地稅局 |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瑞地稅直罰〔2015〕12號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小波,經營地址:×××,登記注冊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地稅編碼:330381000011072 納稅人識別號:330381790961139。 一、違法事實 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月丟失通用機打發票1份(號碼:1062525),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瑞安市陽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1050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1050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瑞安市地方稅務局或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蓋章) 2015年12月2日 | 2015-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