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鑫宇印業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印刷及橡塑為一體的私營企業,公司擁有10多年的加工經驗,集生產、銷售為一體,專業研制生產吸塑包裝(PVC、PET、PC、PP材料),印刷包裝(彩盒、紙卡、說明書、標簽等),促銷禮品包裝(紙制手提袋、無紡布袋)等系列中高檔包裝品。本公司的大部分產品遠銷海內外。 公司全體人員本著“客戶第一,誠信至上”的經營理念,公司的產品在設計生產,工藝流程成熟完善!公司擁有一支年輕、精干、高效的管理隊伍,有從事此行業精湛的技術人員,為公司的品質目標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及為將來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技術優勢:擁有數名塑料包裝、印刷包裝專業的技術人員,一支多年從事此行業的老師傅和熟練技工。 設備優勢:擁有進口全自動高速吸塑成型機、沖裁機和國際Zui新進海德堡五色印刷機。 地理優勢:廠區位于交通樞紐地帶,面向全國發貨,方便快捷。 廠房優勢:凡與我們合作的客戶,我們提供有大量的倉儲庫房供客戶周轉存放產品,并可保證小批量多次送貨。 真誠的期待著與您的真誠合作,竭誠為您提供性價比Zui高的產品。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蒼南縣錢庫鎮錢東路后座17-21號
- 固定電話:
- (0577)
- 業務經理:
- 黃宗輝
- 郵政編碼:
- 3258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896874566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蒼南縣鑫宇印業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吳連權 | 60% | 人民幣300.0萬元 |
黃小清 | 40% | 人民幣200.0萬元 |
蒼南縣鑫宇印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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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變更 | 浙江八鑫印業有限公司 | 蒼南縣鑫宇印業有限公司 | 2019-07-29 |
注冊資本變更 | 2019-07-16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吳連權; ; ; 姓名: 黃小清; ; ; | 姓名: 吳連權; ; ; 姓名: 黃小清; ; ; | 2019-07-16 |
經營范圍變更 | 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印刷;在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紙制品、塑料制品加工、生產、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包裝裝璜印刷品印刷;在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19-06-24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錢庫鎮箱包小微創業園二期幢二樓 | 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錢庫鎮小微創業園A幢一樓號 | 2019-04-30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錢庫鎮小微創業園A幢一樓號 | 蒼南縣錢庫鎮錢東路后座-號 | 2018-04-23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792071391 | 2016-05-04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13911 | 注冊號:52703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5-04 |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6-8-9 至 9999-9-9 | 營業期限: 2006-8-9 至 2016-12-31 | 2013-05-02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包裝裝璜印刷品印刷;在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 | 許可經營項目: 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包裝裝璜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至2012年底止) | 2013-05-02 |
蒼南縣鑫宇印業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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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清 | 監事 |
吳連權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蒼南縣鑫宇印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蒼文罰字〔2016〕第33號 | 蒼南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 蒼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蒼文罰字〔2016〕第33號 當 事 人:蒼南縣鑫宇印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連權 住 所:蒼南縣錢庫鎮錢東路后座17-21號 印刷經營許可證號:(浙)新出印證字CD1-217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本機關于2016年7月27日對蒼南縣鑫宇印業有限公司擅自兼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F已查明,2016年7月25日17時08分,蒼南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后,依法對位于蒼南縣錢庫鎮錢東路后座17-21號的蒼南縣鑫宇印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印刷生產車間內堆放著善仁堂1號早餐營養外包裝袋印刷品和注冊商標為“興淮”的調味品外包裝袋印刷品,以上兩種印刷品屬于包裝裝潢印刷品。經現場核實,該公司印刷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其他印刷品印刷,并未取得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許可。執法人員依法對現場查獲的2000個善仁堂1號早餐營養外包裝袋印刷品和1000個注冊商標為“興淮”的調味品外包裝袋印刷品予以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同時對現場檢查情況做了現場檢查筆錄、拍照取證。經調查,該公司在未取得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受客戶委托于2016年7月25日分別印刷2000個善仁堂1號早餐營養外包裝袋印刷品和1000個注冊商標為“興淮”的調味品外包裝袋印刷品,印刷原材料皆由客戶提供,以上兩種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加工費共計人民幣200元,截至被蒼南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查獲時止,以上兩種包裝裝潢印刷品未交付給客戶,也未收取任何費用,因此不計違法所得。 本機關認為蒼南縣鑫宇印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關于“印刷業經營者申請兼營或者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或者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手續”的規定,已構成違法。具體有以下證據為憑: 1、《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1份、《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告知書》1份,證明該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17時08分被查時存在擅自兼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被查獲的包裝裝潢印刷品為2000個善仁堂1號早餐營養外包裝袋印刷品和1000個注冊商標為“興淮”的調味品外包裝袋印刷品; 2、《現場照片》8張,證明執法人員對該公司擅自兼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現場檢查取證情況; 3、《調查詢問筆錄》1份、《調查詢問通知書》1份、法定代表人吳連權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該公司對擅自兼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違法事實予以承認,違法經營額共計人民幣200元,截至被蒼南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查獲時止,以上兩種包裝裝潢印刷品未交付給客戶,也未收取任何費用,因此不計違法所得; 4、《印刷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證明違法主體是蒼南縣鑫宇印業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其他印刷品印刷。 本機關于2016年8月15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蒼文罰告字〔2016〕第33號),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供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依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關于“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門的許可,擅自兼營或者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停業整頓,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當事人的以上違法行為沒有其他從重、從輕、減輕以及不予處罰的情形,符合《蒼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標準》(2016年版)印刷業管理類第2條關于“擅自兼營或者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違法經營額2500元以下的,責令停業整頓3天,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的標準,責令蒼南縣鑫宇印業有限公司停止擅自兼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并決定對其作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停業整頓3天(停業整頓從本處罰決定書送達次日起開始執行); 二、沒收2000個善仁堂1號早餐營養外包裝袋印刷品和1000個注冊商標為“興淮”的調味品外包裝袋印刷品; 三、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限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工商銀行蒼南縣支行(蒼南縣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戶賬號:*6-000420201)。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蒼南縣人民政府或者溫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蒼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處罰決定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 如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蒼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6年8月19日 | 2016-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