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眾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坐落在風景秀麗的國際花園城市-浙江長興縣雉城鎮,主要生產食品用彩印復合塑料包裝袋,高溫蒸煮袋,真空包裝袋,高強度液體膜,調料,果奶封口膜 等各種包裝產品。擁有全自動電腦印刷設備和專業的生產設備和檢測儀器,并取得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技術力量雄厚,工藝先進.公司秉承“顧客至上,銳意進取”的經營理念,堅持“客戶第一”的原則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歡迎廣大新老客戶光臨惠顧!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長興縣雉城工業園區內 -
- 固定電話:
- (0572)
- 總經理:
- 楊帆
- 郵政編碼:
- 3131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2-6215290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長興眾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楊帆 | 52% | 人民幣78.0萬元 |
施彩平 | 48% | 人民幣72.0萬元 |
長興眾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周平;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新增] 姓名: 楊順; : ; 職位: 監事; 姓名:晏春美;:; 職位: 財務負責人; | 姓名: 吳守劍;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姓名: 楊順; : ; 職位: 監事; 姓名:晏春美;:; 職位: 財務負責人; | 2022-08-08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周平 | 吳守劍 | 2022-08-08 |
經營范圍變更 | 許可項目: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塑料制品銷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底)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及聚丙烯成型品生產、銷售。 | 2022-07-27 |
章程修正案備案 | - | - | 2022-07-27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吳守劍 | 楊帆 | 2022-07-27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吳守劍;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新增] 姓名: 楊順; : ; 職位: 監事; [新增] 姓名:晏春美;:; 職位: 財務負責人; | 姓名: 施彩平; : ; 職位: 監事; [退出] 姓名: 楊帆; : ; 職位: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楊帆; : ; 職位: 經理; [退出] 姓名:晏春美;:; 職位: 財務負責人; | 2022-07-27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38634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1-06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38634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1-06 |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及聚丙烯成型品生產、銷售; | 許可經營項目: | 2013-03-11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底)。 | 一般經營項目: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及聚丙烯成型品生產、銷售;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2年底)。(涉及國家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或批準文件經營) | 2013-03-11 |
長興眾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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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帆 | 執行董事 |
楊帆 | 經理 |
施彩平 | 監事 |
長興眾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浙長)質技監罰字[2016]第003號 | 縣市監管局 | 2015年11月16日,長興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執法人員接到浙江省質量檢測科學研究院編號為150099250371號的檢測報告,證明2015年長興縣食品相關產品專項監督抽檢中,長興眾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復合薄膜BOPA/LDPE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日,長興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對長興眾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根據檢測報告顯示,長興眾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2015.7.28,規格型號為150*220mm*8絲BOPA/LDPE的復合膜袋BOPA/LDPE經浙江省質量檢測科學研究院依據1871-1993《雙向拉伸尼龍(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復合膜、袋》、GZ30100103食品用塑料包裝袋、包裝薄膜及塑料片材100-2015《浙江省食品用塑料包裝袋、包裝薄膜及塑料片材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評價規則》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氧氣透過量項目不符合規則要求,總體結論:不合格。該檢測報告顯示,所檢測的復合膜袋BOPA/LDPE氧氣透過量為56.9(cm3/(m2.24h.1MPa)),標準要求為≤50(cm3/(m2.24h.1MPa)),故判定為不合格。執法人員現場告知當事人對檢驗結果依法享有申請復檢的權利,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不要求復檢。同日我局對當事人涉嫌在生產活動中以不合格的復合膜袋BOPA/LDPE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是一家食品包裝生產企業。這批不合格的復合膜袋BOPA/LDPE是當事人于2015年7月28日生產,由于采購的原料存放時間過長,質量發生變化,導致氧氣透過量項目不合格。該批產品共生產了50000個,銷售價格為0.12元/個,除去抽樣的200個,剩余該批次產品已全部銷售給客戶,無法追回。該批復合膜袋BOPA/LDPE貨值金額共6000元,銷售利潤418.32元。 證明以上事實的證據主要有: 1、2015年11月16日制作的現場檢查筆錄原件一份,證明證明涉案產品及現場檢查有關狀況。 2、2015年11月19日對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楊帆的調查筆錄原件一份,記錄當事人違法行為、情節及涉案產品有關情況; 3、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 4、抽樣單一份、產品質量檢查結果告知書一份、檢驗報告一份,證明涉案產品經依法抽樣被判為不合格的事實; 5、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楊帆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況; 6、當事人提供的該批次復合膜袋BOPA/LDPE的銷售利潤證明,證明當事人所銷售產品的利潤數額。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我們認為:當事人在生產活動中以不合格的復合膜袋BOPA/LDPE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依法應予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在生產活動中以不合格的復合膜袋BOPA/LDPE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睕Q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在生產活動中以不合格的復合膜袋BOPA/LDPE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 2、沒收違法所得418.32元; 3、罰款人民幣9000元。 請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將罰沒款繳到:浙江長興農村合作銀行金陵路支行,待結算財政款項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長興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長興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6-01-19 |
長興眾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杭州清恒化工有限公司與長興眾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6-09-26 | (2016)浙0105執2736號 |
浙江彩匯包裝科技有限公司與長興眾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 2015-12-14 | (2015)湖德執民字第136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