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嵊州市剡湖街道醫院路43,49號底層
- 固定電話:
- (0575)83034068
- 經理:
- 周志英
- 郵政編碼:
- 3124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周志英 | 100% | 人民幣1008萬元 |
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46761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0-29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周志英; 出資額: 1008; 百分比: 100% | 姓名: 周志英; 出資額: 285; 百分比: 28.2738% 姓名: 趙祥; 出資額: 723; 百分比: 71.7262% | 2015-10-29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1999-3-16 至 9999-9-9 | 營業期限: 1999-3-16 至 2019-3-15 | 2015-10-29 |
企業類型變更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營性質企業控股) | 2015-10-29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周志英; 出資額: 285; 百分比: 28.2738%姓名: 趙祥; 出資額: 723; 百分比: 71.7262% | 姓名: 周志英; 出資額: 277; 百分比: 27.7% 姓名: 趙祥; 出資額: 723; 百分比: 72.3% | 2011-12-23 |
實收資本變更 | 1008 | 1000 | 2011-12-23 |
注冊資本變更 | 1008 | 1000 | 2011-12-23 |
住所變更 | 住所: 嵊州市剡湖街道醫院路43,49號底層; 郵政編碼: 3124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剡湖街道 | 住所: 嵊州市剡湖街道醫院路39號; 郵政編碼: 3124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剡湖街道 | 2011-06-22 |
周志英,沈穎俐 | 周志英,趙小羊 | 2011-04-27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周志英; 出資額: 277; 百分比: 27.7%姓名: 趙祥; 出資額: 723; 百分比: 72.3% | 姓名: 趙潔; 出資額: 75; 百分比: 7.5% 姓名: 趙小羊; 出資額: 100; 百分比: 10% 姓名: 周志英; 出資額: 277; 百分比: 27.7% 姓名: 趙祥; 出資額: 548; 百分比: 54.8% | 2011-02-23 |
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周志英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沈穎俐 | 監事 |
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嵊城管(2015)罰字第14-006號 | 市城管執法局 | 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間,被處罰人在嵊州市仙湖路877號建造錦繡嘉園三期項目過程中,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對該項目進行違法建設。該項目工程規劃許可數據為:計容積率部分建筑面積為22104.23平方米,其中1#樓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1780.48平方米、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1187.48平方米,2#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4628.15平方米,3#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4550.39平方米,4#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2091.86平方米,5#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2091.86平方米,6#-A1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1036.83平方米,8#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2213.49平方米,9#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2523.69平方米;不計容積率部分建筑面積為6894.72平方米,其中坡屋建筑面積為28256平方米,h≥2.2米自行車棚建筑面積為4069.66平方米。經嵊州市經緯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測量,該項目實際測繪數據為:計容積率部分建筑面積為21043.44平方米,其中1#樓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1773.79平方米、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1192.52平方米,2#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3632.48平方米,3#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4534.56平方米,4#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2083.56平方米,5#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2083.56平方米,6#-A1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1021.66平方米,8#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2205.64平方米,9#樓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為2515.67平方米;不計容積率部分建筑面積為8855.98平方米,其中坡屋建筑面積為2721.73平方米,h≥2.2米自行車棚建筑面積為6020.35平方米,配電房建筑面積為113.90平方米。目前,該項目地塊內有部分建筑拆遷尚未處理完畢,導致2#樓一單元暫時無法建設,其住宅用房建筑面積約為998.95平方米、坡屋建筑面積為1427平方米、h≤2.2米自行車棚建筑面積為164.80平方米,根據實際情況與被處罰人的申請,此部分待今后拆遷完成后續建,嵊州市規劃局將對該項目按實際建造情況進行規劃竣工核實。經核算,該項目計容積率部分的1#樓住宅用房超面積建造54平方米,不計容積率部分的配電房未經批準建造113.90平方米、另有1950.69平方米的自行車棚層高超過2.2米。該項目作住宅用,混合結構,1#樓的1至2層為辦公用房、頂層為坡屋、住宅用房有3層,2#樓、3#樓、4#樓、5#樓、6#-A1樓底層為架空層、頂層為坡屋、住宅用房有5層,8#樓、9#樓底層為架空層、頂層為坡屋、住宅用房有6層,均已結頂。以上事實有告知單[嵊規南(告)201517]、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詢問筆錄、測繪報告、評估報告等證據證實。 本局認為遵守城市規劃管理,依法進行城市建設,是每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盡的義務。被處罰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屬違法建設行為?,F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罰款人民幣貳拾萬貳仟貳佰陸拾陸元叁角叁分; 二、責令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上述罰款限被處罰人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入嵊州市農行城北支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嵊州市人民政府或紹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到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5-09-09 |
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4115830 | JIXIANG | 金融物管 | 36 | 商標無效 | 2004-06-14 |
![]() | 4115830 | JIXIANG | 金融物管 | 36 | 商標無效 | 2004-06-14 |
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嵊州市仁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8-12 | (2016)浙0683民初1650號 |
嵊州市國土資源局與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管轄裁定書 | 2015-07-27 | (2015)浙紹民終字第1065號 |
嵊州市國土資源局與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6-03 | (2015)紹嵊民初字第725號 |
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嵊州保羅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諾 | 2016-01-14 | (2014)紹嵊商初字第645號 |
嵊州市仁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2-19 | (2016)浙0683民初7686號 |
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
嵊州國銀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 周志英 | 嵊州市剡湖街道醫院路39號 | 20.0% |
嵊州國眾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 周志英 | 嵊州市剡湖街道醫院路49號 | 55.00% |
嵊州市泰愛投資有限公司 | 趙潔 | 嵊州市剡湖街道醫院路39號2樓 | 99.00% |
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稱 | 地址 | 成立時間 |
---|---|---|
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甘霖現場銷售部 | 嵊州市甘霖鎮嵊長公路北8號 | 2004-05-11 00:00:00.000 |
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直街銷售部 | 城關鎮北直街296號 | 2002-02-07 00:00:00.000 |
嵊州市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昌南明路銷售部 | 城關鎮南明路 | 2002-11-27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