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主要經營毛衣,毛紗等。公司秉承"顧客至上,銳意進取"的經營理念,堅持"客戶第一"的原則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歡迎惠顧!
嵊州市星坤服裝有限公司,辦公室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嵊州市三江街道仙湖路269-8號,于2008年12月08日在嵊州成立,我公司主要提供毛衣 ; 毛紗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嵊州市星坤服裝有限公司,辦公室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嵊州市三江街道仙湖路269-8號,于2008年12月08日在嵊州成立,我公司主要提供毛衣 ; 毛紗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嵊州市三江街道仙湖路269-8號
- 固定電話:
- (0575)83267826
- 經理:
- 趙紹敏
- 郵政編碼:
- 312400
- 傳真號碼:
- 0086 0575 83343981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嵊州市星坤服裝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趙紹敏 | 100% | 人民幣150萬元 |
嵊州市星坤服裝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8-12-8 至 9999-9-9 | 營業期限: 2008-12-8 至 2018-12-7 | 2016-03-09 |
企業類型變更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營性質企業控股) | 2016-03-09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趙紹敏; 出資額: ; | 姓名: 賈麗霞;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趙紹敏; 出資額: .; | 2016-03-09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92669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3-09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8-12-8 至 9999-9-9 | 營業期限: 2008-12-8 至 2018-12-7 | 2016-03-09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趙紹敏; 出資額: 150; 百分比: 100% | 姓名: 賈麗霞; 出資額: 52.5; 百分比: 35% 姓名: 趙紹敏; 出資額: 97.5; 百分比: 65% | 2016-03-09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92669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3-09 |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賈麗霞;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姓名: 趙紹敏;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姓名: 趙紹敏;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趙栩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 2014-06-17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賈麗霞;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趙紹敏; 出資額: .; | 姓名: 趙栩星;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趙紹敏; 出資額: .; | 2014-06-17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賈麗霞;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姓名: 趙紹敏;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姓名: 趙紹敏;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趙栩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 2014-06-17 |
嵊州市星坤服裝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趙紹敏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賈麗霞 | 監事 |
嵊州市星坤服裝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嵊市國稅稽罰〔2015〕21號 | 市國稅局 | 嵊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關于對嵊州市星坤服裝有限公司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 嵊州市星坤服裝有限公司: 經我局于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4月8日對你(單位)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的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你單位存在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2014年9月接受云南省武定麗宏絲織品銷售有限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進項稅額806413元已于各相關月份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 二、處罰決定 對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已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這一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以應補繳稅款1倍的罰款計806413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806413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嵊州市國家稅務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嵊州市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稅務機關(簽章) 2015年6 月24日 | 2015-06-24 |
嵊州市星坤服裝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海寧市祝會織帶廠與嵊州市星坤服裝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8-11 | (2016)浙04民轄終316號 |
海寧市華恒化纖有限公司與嵊州市星坤服裝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7-01-20 | (2016)浙0481民初6298號 |
朱其明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7-01-20 | (2017)浙0481刑初53號 |
海寧市祝會織帶廠與嵊州市星坤服裝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10-25 | (2016)浙0481民初3040號 |
海寧市華恒化纖有限公司與嵊州市星坤服裝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1-16 | (2016)浙04民轄終48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