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位于嵊州市仙巖鎮西鮑村。公司成立于1993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目前擁有3200型2條,2800型一條,1660型一條,年產值過億。公司主要生產的是中高強瓦楞紙。
公司擁有專業技術及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占20%。公司重質守信,連年被金融部門評為“AAA”級資信企業,也是嵊州Zui大的造紙企業。
聯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鮑心鋼 | 91% | 人民幣910.0萬元 |
鮑燕萍 | 5.2% | 人民幣52.0萬元 |
童開軍 | 3.8% | 人民幣38.0萬元 |
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5-12-20 至 9999-9-9 | 營業期限: 2005-12-20 至 2015-12-19 | 2015-10-14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19475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0-14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5-12-20 至 9999-9-9 | 營業期限: 2005-12-20 至 2015-12-19 | 2015-10-14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19475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0-14 | |
出資方式變更 |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童開軍 認繳出資額:38 持股比例:3.8% 實繳出資額:38 出資時間:2010-01-27 出資方式:貨幣 余額交付期限: |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童開軍 認繳出資額:38 持股比例:3.8% 實繳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余額交付期限: | 2014-10-09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制造、銷售:板紙、紙箱(不含印刷);供應:蒸汽、熱水;收購:廢造紙原料;機械設備租賃。 | 一般經營項目: 制造、銷售:板紙、紙箱(不含印刷);供應:蒸汽;收購:廢造紙原料。 | 2014-10-09 |
注冊資本變更 | 1000( + 686723% ) | 595 | 2012-12-11 |
實收資本變更 | 1000( + 686723% ) | 595 | 2012-12-11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童開軍;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鮑燕萍;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鮑心鋼; 出資額: ; | 姓名: 童開軍;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鮑燕萍;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鮑心鋼; 出資額: ; 百分比: .% | 2012-12-11 |
注冊資本變更 | 1000 | 595 | 2012-12-11 |
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鮑心鋼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童開軍 | 監事 |
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奉公路罰[2015]03(40)0011號 | 奉化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1月05日 奉化市公路管理段執法人員江山、董建成在S214甬臨線17K+100M進行檢查,浙DH220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江拔線奉化聯合治超檢查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6軸車,車貨總質量0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6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55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0)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丁亦海。裝載貨物為紙筒,從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到奉化國泰紙業。本機關于2015年01月05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江拔線奉化聯合治超檢查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5年01月05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奉北公路罰告 03(40)0011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15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奉化市人民政府/奉化市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 2015-01-05 | ||
奉公路罰[2015]03(40)0078號 | 奉化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3月09日 奉化市公路管理段執法人員董建成、梁堅在X323330283上張-畸山3K+380M進行檢查,浙DH220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江拔線奉化聯合治超檢查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6軸車,車貨總質量0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6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55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0)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丁亦海。裝載貨物為紙筒,從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到奉化豐華包裝。本機關于2015年03月09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江拔線奉化聯合治超檢查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5年03月09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奉北公路罰告 03(40)0078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115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奉化市人民政府/奉化市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 2015-03-09 | ||
柯公路罰〔2015〕A886-b號 | 柯橋區公路管理處 | 2015年09月23日04時42分駕駛員丁亦海駕駛車牌號為浙DH2206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裝運紙從紹興嵊州到紹興柯橋群方紙業,途經柯袍線9K+100M時,紹興市柯橋區公路管理處執法人員發現該車有違法超限運輸行駛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導至S308紹興超限運輸檢測站進行調查處理。經檢測,車貨總質量8088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關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中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超限25880KG,該車輛本次運輸沒有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已構成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 2015-09-23 | ||
嵊地稅稽罰〔2015〕17號 | 市財稅局 | 法定代表人:鮑心鋼,經營地址:嵊州市仙巖鎮西鮑村,登記注冊類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地稅編碼:330683101000698 納稅人識別號:330683146371947。 經我局于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3月26日對你(單位)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2012年度簽訂設備購銷合同金額1864萬元,未申報繳納購銷合同印花稅5592元。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未申報繳納印花稅的行為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七十的罰款計3914.40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3914.40 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嵊州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嵊州市地方稅務局或嵊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嵊州市地方稅局稽查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 2015-09-28 |
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6529860 | 宇豐 | 辦公品 | 16 | 商標已注冊 | 2008-01-25 |
![]() | 6529860 | 宇豐 | 辦公品 | 16 | 商標已注冊 | 2008-01-25 |
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鮑心鋼等申請公示催告民事判決書 | 2015-12-29 | (2014)杭江催字第36號 |
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與寧波中亞同和紙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 | 2014-03-03 | (2012)紹嵊商初字第755號 |
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與紹興舜皇茶業有限公司、周良軍等一審民 | 2014-06-04 | (2013)紹嵊商初字第455號 |
寧波南方包裝有限公司為與被上訴人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與寧波南方包裝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09-12-28 | (2009)浙紹商終字第664號 |
嵊州市宇豐紙業有限公司與新昌縣靚文紙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8-14 | (2015)紹嵊三商初字第129-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