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泰億電器有限公司是燃氣熱水器熱交換器、排風機等產品專業生產加工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總部設在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迎春路10號,余姚市泰億電器有限公司擁有完整、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余姚市泰億電器有限公司的誠信、實力和產品質量獲得業界的認可。歡迎各界朋友蒞臨余姚市泰億電器有限公司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余姚市低塘街道西鄭巷村朝陽北路21號
- 固定電話:
- (0574)
- 外貿業務員:
- 陸鋼銀
- 郵政編碼:
- 3153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余姚市泰億電器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陸鋼銀 | 90.0% | 人民幣72萬元 |
王金鳳 | 10.0% | 人民幣8萬元 |
余姚市泰億電器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熱水器配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批發、零售;家用電器、燃氣熱水器的制造、加工、批發、零售及網上銷售。 | 一般經營項目: 熱水器配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批發、零售;家用電器的制造、加工、批發、零售及網上銷售。 | 2017-03-20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01932 | 注冊號:61994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2-02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8-11-13 至 | 營業期限: 2008-11-13 至 2018-11-12 | 2016-12-02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熱水器配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批發、零售;家用電器的制造、加工、批發、零售及網上銷售。 | 一般經營項目: 熱水器配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銷售。 | 2016-12-02 |
住所變更 | 住所: 余姚市低塘街道西鄭巷村朝陽北路21號; 郵政編碼: 315400; 電話: ; | 住所: 余姚市低塘街道船閘路20號; 郵政編碼: 315400; 電話: ; | 2016-12-02 |
余姚市泰億電器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陸鋼銀 | 執行董事 |
王金鳳 | 監事 |
陸鋼銀 | 經理 |
余姚市泰億電器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余環罰字[2016]233號 | 市環境保護局 | 余 姚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余環罰字[2016]233號 被處罰人:余姚市泰億電器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330281000061994,組織機構代碼:68107019-3,法定代表人:陸鋼銀,地 址:余姚市低塘街道鄭巷村朝陽北路21號。 我局于2016年9月1日對被處罰人未經環評和環保部門審批同意,擅自進行熱水器的生產加工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2016年9月1日,我局對被處罰人進行了執法檢查?,F已查明,被處罰人在低塘街道鄭巷村朝陽北路21號,未經環評及環保部門審批,擅自進行熱水器的生產加工。主要設備浸錫設施1套,手工噴漆臺1臺,沖床10臺,焊接槍5支,彎管機3臺,1臺氣泵,組裝流水線1條,其他輔助設備若干。該企業現場噴漆工藝未在生產。 我局認為被處罰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第十條第一款:“建設項目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的,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或者投入生產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有: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當事人陸鋼銀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你身份及經營者姓名等事實; 2、2016年9月1日現場勘查筆錄一份及執法檢查照片6張,證明你單位大門、浸錫設備、浸錫廢氣處理設施、噴漆平臺已停用、彎管、沖床、焊接車間、組裝流水線等事實; 3、2016年9月1日對當事人陸鋼銀的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你單位在低塘街道鄭巷村朝陽北路21號,未經環評及環保部門審批,擅自進行熱水器的生產加工。主要設備浸錫設施1套,手工噴漆臺1臺,沖床10臺,焊接槍5支,彎管機3臺,1臺氣泵,組裝流水線1條,其他輔助設備若干,企業現場噴漆工藝未在生產等證據為憑。 2016年10月17日,本局向被處罰人直接送達了余環罰聽告字[2016]217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被處罰人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亦未提出聽證要求。 現依據《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使用,并可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建設項目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的規定,本局決定對被處罰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產; 2、罰款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 限被處罰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賬戶全稱:待報解行政罰款收入-行政罰沒收入;開戶銀行:工行余姚市分行)。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限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者寧波市環保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余姚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 2016-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