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奉化市西塢外向科技園區 -
- 固定電話:
- (0574)88534697
- 經理:
- 徐召飛
- 郵政編碼:
- 315505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寧波市麗源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
- 簡稱:
- 麗源日用化學品
- 主要經營產品:
- 發用 , 護膚類化妝品制造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發用、護膚類(不含眼部用、嬰兒和兒童用)類化妝品制造(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 一般經營項目:塑料制品制造、加工。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283668490214G
- 發證機關:
- 奉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地區編碼:
- 330283
- 組織機構代碼:
- 66849021-4
- 核準日期:
- 2016-01-06
- 經營期限:
- 2027-12-23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7年12月24日
- 注冊資本:
- 15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精細化學品加工
- 所屬城市黃頁:
- 奉化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2946795
寧波市麗源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徐召飛 | 100% | 人民幣150萬元 |
寧波市麗源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0214G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1-06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塑料制品制造、加工。 | 一般經營項目: | 2012-07-13 |
行業代碼變更 | 行業代碼:2672 | 行業代碼:2600 | 2012-05-02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發用、護膚類(不含眼部用、嬰兒和兒童用)類化妝品制造(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 | 許可經營項目: 發用、護膚類化妝品制造(許可證有效期至2011年12月2日止)。 | 2012-05-02 |
寧波市麗源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徐召飛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王玉麗 | 監事 |
寧波市麗源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奉環罰字[2015]第173號 | 市環保局 | 奉 化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行 政處 罰 決 定 書 奉環罰字[2015]第173號 ━━━━━━━━━━━━━━━━━━━━━━━━━━━━━━━━━━━━━━━━━
被處罰人:寧波市麗源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召飛;
根據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本局于2015年11月2日對被處罰人涉嫌違法設立排污口的行為予以立案。 經查實:2015年10月26日上午,我局執法人員在被處罰人現場檢查時發現::現場正在進行生活日用品加工生產。主要生產設備:不銹鋼微孔過濾器具3臺、中空纖維超濾裝置、乳化機2臺、液體洗滌劑攪拌鍋2臺、臭氧發生器3臺、灌裝機2臺、香水制造及冷凍設備1臺。主要生產工藝:水注入-加熱-投料-攪拌-冷卻-出料?,F場檢查時,企業正在生產,日用品生產車間地面殘存清洗廢水(顯渾濁),從企業廢水儲存池出來的污水經污水管排至東邊水溝進入東江水體。在廢水沉淀池及東邊外排口分別采水樣一瓶?,F場出示了環評批復材料和“三同時”峻工驗收材料。2015年10月26日上午在被處罰人所采2瓶水樣,經奉化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分析.被處罰人外雨水溝廢水化學需氧量已超出《綜合污水排放標準》一級(化學需氧量100mg/L)。后經查實,被處罰人“新增年產800萬只塑料瓶建設項目”于2012年11月26日審批同意,并于2014年8月20日通過竣工驗收。2015年9月14日至10月26日,被處罰人在未經環保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排污口,并排放超標廢水至東江。 以上事實,有下列主要證據證實: 1.被處罰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徐召飛身份證復印件。證明被處罰人是經工商注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為徐召飛的事實。 2.2015年10月26日現場勘察筆錄1份。證明被處罰人生產情況、設備情況、廢水排放情況。 3.2015年10月26日現場照片。證明被處罰人生產情況、設備情況、廢水排放情況。 4.2015年11月12日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2015年9月14日至10月26日,被處罰人在未經環保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排污口,并排放超標廢水至東江的事實。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部門驗收意見復印件各1份。證明被處罰人“新增年產800萬只塑料瓶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并驗收的事實。 6.奉環檢(2015)水字第176號檢測報告1份。證明在被處罰人外雨水溝及公司內沉淀池所采的水樣經奉化環境保護監測站檢測得相應數據的事實。 7.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證明被處罰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唯一的法定的代碼標識。 根據以上事實,2015年9月14日至10月26日,被處罰人在未經環保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排污口,并排放超標廢水至東江,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钡囊幎?。 2015年12月4日,本局向被處罰人送達了奉環罰聽告字[2015]第173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被處罰人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亦未提出聽證要求。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之“除前款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的規定。本局決定對被處罰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拆除排污口; 2.罰款人民幣3萬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工商銀行奉化市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奉化市人民政府或者寧波市環境保護局申請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奉化市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奉化市環境保護局(印章)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 2015-12-12 |
寧波市麗源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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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643713 | 艾美 | 日化用品 | 3 | 商標注冊申請等待受理中 | 2016-10-21 |
![]() | 21643821 | 艾美 | 廣告銷售 | 35 | 商標注冊申請中 | 2016-10-21 |
![]() | 16124907 | CALESQWLCE | 日化用品 | 3 | 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文 | 2015-01-09 |
![]() | 10146730 | 麗源之花 | 日化用品 | 3 | 商標已注冊 | 2011-11-03 |
![]() | 10146719 | 麗源茜茜 | 日化用品 | 3 | 商標已注冊 | 201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