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長期代理新興鑄管、泫氏鑄管、東管鑄管。
主要產品有:離心球墨鑄鐵管及配套管件;各類HDPE雙壁波紋管、PVC管;各類鋼格板;鋁塑、鋼塑復合管、鋁帶厚、氬弧焊接,用于高層建筑給水以及高壓液體、氣體輸送;鋼塑復合管;排水管.、。
聯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福州鑄誠聯合管道有限公司
- 簡稱:
- 鑄誠聯合管道
- 主要經營產品:
- 球墨鑄鐵管 , 雙壁波紋管 , 纏繞增強管 , HDPE給水管 , 鋼塑復合管 , 玻璃鋼管 , 井蓋
- 經營范圍:
- 球墨鑄鐵管、五金、水暖器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批發、代購代銷。(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501007706681036
- 發證機關:
-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350100
- 組織機構代碼:
- 77066810-3
- 核準日期:
- 2014-11-25
- 經營期限:
- 2025-01-26
- 經營狀態:
- 在業
- 成立時間:
- 2005年01月27日
- 職員人數:
- 100人
- 注冊資本:
- 3000.000000萬人民幣 (萬元)
- 公司官網:
- http://www.zclhgd.co
- 所屬行業:
- PVC管 » 鼓樓區PVC管
- 所屬城市黃頁:
- 福州企業網 » 鼓樓區 » 鼓樓區東街
- 順企編碼:
- 3528586
福州鑄誠聯合管道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李妙盛 | 70% | 人民幣2100.0萬元 |
陳香柳 | 30% | 人民幣900.0萬元 |
福州鑄誠聯合管道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增、補、換照 | 新照 | 舊照 | 2016-12-17 |
增、補、換照 | 新照 9681036 | 舊照 | 2016-12-17 |
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 | 官烺 | 李妙盛 | 2015-06-23 |
增、補、換照 | 新照 | 舊照 | 2014-11-25 |
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 | 李妙盛 | 無 | 2014-11-25 |
增、補、換照 | 新照 350100100064555 | 舊照 350100100064555 | 2014-11-25 |
章程修正案備案 | ; 章程修正案 | - | 2013-09-02 |
住所變更 | 福州市鼓樓區鼓東街道觀風亭街6號恒力金融中心11層02辦公01間 | 福州市鼓樓區樹湯路66號凱旋花園1號樓404單元 | 2013-09-02 |
- | 章程修正案 | 備案前內容 | 2011-04-06 |
- | 陳香柳 900萬元 出資方式 貨幣 李妙盛 2100萬元 出資方式 貨幣 | 陳昊明 900萬元 出資方式 貨幣 李妙盛 2100萬元 出資方式 貨幣 | 2011-04-06 |
福州鑄誠聯合管道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李妙盛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陳國平 | 監事 |
福州鑄誠聯合管道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馬尾支行與福建省金秋水務設備有限公司、福州鑄誠聯合管道有限公司等訴前保全與非訴執行審查案件裁定書 | 2014-10-28 | (2014)榕民保字第671號 |
林薇與李妙盛、陳香柳、福州鑄誠聯合管道有限公司、福州寶林貿易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4-08-14 | (2014)倉民保字第118號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與福州鑄誠聯合管道有限公司、李妙盛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4-20 | (2014)閩民初字第109號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東街口支行與福州鑄誠聯合管道有限公司 | 2014-11-13 | (2014)榕民保字第257號 |
黃興斌犯故意傷害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 | 2016-06-23 | (2016)閩07刑更1305號 |
胡維星犯猥褻兒童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 | 2016-06-23 | (2016)閩07刑更1315號 |
張孫貴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 | 2016-06-23 | (2016)閩07刑更1221號 |
林貴培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 | 2016-06-23 | (2016)閩07刑更1292號 |
連澤峰犯故意傷害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 | 2016-06-23 | (2016)閩07刑更1314號 |
任志敏犯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 | 2016-06-23 | (2016)閩07刑更121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