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綠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武原鎮新橋北路281號南大門附房二樓202室,于2008年09月16日在海鹽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50 萬元人民幣,在邱清勇帶領下,海鹽綠景物業服務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7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一般經營項目:物業管理,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武原鎮新橋北路281號南大門附房二樓202室
- 固定電話:
- (0573)86977777
- 經理:
- 林良鳳
- 郵政編碼:
- 314300
- 順企®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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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海鹽綠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邱清勇 | 100% | 人民幣50萬元 |
海鹽綠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8AJD315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7-26 |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邱清勇;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邱清勇;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姓名: 孫枝貴;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林良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林良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姓名: 夏冬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6-07-26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邱清勇; 出資額: 50; 百分比: 100% | 姓名: 林良鳳; 出資額: 50; 百分比: 100% | 2016-07-26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邱清勇 | 林良鳳 | 2016-07-26 |
住所變更 | 住所: 海鹽縣武原街道新橋北路281號南大門附房二樓202室; 郵政編碼: 314300; 電話: ; | 住所: 武原鎮新橋北路281號南大門附房二樓202室; 郵政編碼: 314300; 電話: ; | 2016-07-26 |
海鹽綠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邱清勇 | 執行董事 |
邱清勇 | 經理 |
孫枝貴 | 監事 |
海鹽綠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鹽)質監罰字〔2015〕29號 |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 2015年5月11日,海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檢查人員對美林?金色港灣小區在用電梯的使用進行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如下問題:1.未建立健全在用電梯安全技術檔案;2.未設置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3.未按規定在便于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設置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4.小區2#樓的一臺電梯定期檢驗超期,仍在用。執法人員當即下發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超期未檢的電梯,并限期對其余三個問題落實整改。2015年7月8日,我局再次組織執法人員對該小區在用電梯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已報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尚未考核發證),并按規定在電梯顯著位置設置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及超期未檢電梯已于2015年6月22日檢驗合格,但仍無法提供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涉嫌未按規定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本局于2015年7月15日予以立案調查。 現查明,海鹽綠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為2008年9月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良鳳,住所:武原鎮新橋北路281號南大門附房二樓202室,經營范圍:物業管理。當事人受浙江美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委托,負責該房地產公司所屬房產美林?金色港灣的物業管理(包括電梯)的日常安全管理,為實際管理人。2015年7月8日,海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執法人員再次對由當事人負責安全管理的在用電梯的整改復查中,抽查了該小區2#樓在用電梯的安全技術檔案及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當事人無法提供文件、檔案;在分別對13#、14#、15#、16#樓在用電梯的安全技術檔案的檢查中,當事人只提供了電梯的維保記錄(其中15#、16#樓在用電梯只有6月份),其他均無法提供。同時確認了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已報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尚未考核發證),并按規定在電梯顯著位置設置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及超期未檢電梯已于2015年6月22日檢驗合格的事實。當事人在給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對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問題落實整改。 2015年11月10日,本局召開案件審理小組會會議。2015年11月11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告知書》((鹽)質監罰告字〔2015〕29號),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鑒于以上事實,本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的規定。此行為屬未按規定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在調查階段能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已及時報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尚未考核發證),并按規定在電梯顯著位置設置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及對超期未檢電梯已落實整改,有主動消除和減輕違法行為的客觀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二)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責令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給予以下從輕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 以上行政處罰決定,由當事人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交到海鹽縣工商銀行(海鹽縣財政局財政專戶,地址:武原鎮新橋南路89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 2015-11-16 | ||
鹽公(消)行罰決字〔2015〕0045號 | 海鹽縣公安消防大隊 | 現查明位于海鹽縣武原街道新橋北路281號的海鹽綠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所管理的美林金色港灣小區消防控制室內僅一人值班且未持證上崗,未按照要求實行消控室24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及《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第4.2.1條的有關規定。根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條,決定給予海鹽綠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限該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中國建設銀行海鹽棗園路支行(賬號:*910116)。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海鹽縣公安消防大隊 2015年6月25日。 | 2015-06-25 |
海鹽綠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海鹽海利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海鹽綠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浙江美林 | 2015-12-26 | (2015)嘉鹽執民字第327-1號 |
海鹽海利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海鹽綠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浙江美林 | 2015-12-26 | (2015)嘉鹽執民字第325-1號 |
海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海鹽綠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6-06-30 | (2016)浙0424行審000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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