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生產法蘭系列的專業工廠,公司創建于91年,十幾年來,公司奉行“以顧客為中心,持續改進,使企業進入規范的管理并向顧客提供合格的產品的良好服務”的方針。狠抓質量管理,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已于2002年4月通過IS9001質量體系認證。
公司現有員工82名,占地面積19500平方米,建筑面積7800平方米,固定資產470萬元,擁有車,刨,鉆床等金屬加工設備74臺套及相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Zui大加工直徑4300mm,。年產法蘭80萬件以上。
目前生產產品有:平焊法蘭,凹凸法蘭,帶頸法蘭,法蘭蓋,以用各種鍛件等,規格有10mm-4300mm,原料備有Q235,20#,16MN,304,1Cr18Ni9Ti,306L等,由上海冶金設備總廠提供,每件產品都有材質,規格,壓力,標準代碼,鋼印標記,并附質保書及合格證。執行標準有國家標準(GB9112-88),機械部標準(JB81-59,JB/T74-94),化工部(HG5001-58, HG20592-97)以及美國的ASTM.A105標準(ANSI,B165)日本的(JISG3101)標準(JIS B2230)
公司的下屬工廠:海鹽亞泰鍛造廠于06年5月18日俊工投產,擁有空氣錘5臺套,機械手等各種設備齊全,主要生產各種鍛件,公司一條龍生產法蘭,所以品質有所保障
公司生產的“亞泰”牌系列法蘭暢銷江,浙,滬等市,包括上海石化總廠,秦山核電站,核工業二三公司,上海壓縮機總廠等大型企業在內的化工石油,壓力容器等單位。公司位于海鹽縣“杭州灣大橋開發區”內,滬杭公路旁,毗鄰上海,杭州,交通及為方便。我們真誠歡迎各界朋友友好合作,前來洽談業務,竭誠為廣大用戶提供優質產品,優質服務。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海鹽縣西塘橋街道新城社區 -
- 固定電話:
- (0573)
- 經理:
- 陸媛媛
- 郵政編碼:
- 314304
- 傳真號碼:
- 86 0573 86856857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陸建生 | 60.0% | 人民幣600萬元 |
陸躍群 | 40.0% | 人民幣400萬元 |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4043XJ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9-08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法蘭、管道配件制造、加工、修理;鍛件(不含冶煉)制造、加工;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 一般經營項目: 法蘭、管道配件制造、加工、修理;鍛件(不含冶煉)制造、加工。 | 2010-04-01 |
住所變更 | 住所: 海鹽縣西塘橋鎮新城村; 郵政編碼: 314304;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西塘橋鎮 | 住所: 西塘橋鎮新城村; 郵政編碼: 314304;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西塘橋鎮 | 2009-11-24 |
名稱變更 |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 | 海鹽縣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 | 2009-11-24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陸躍群; 出資額: 400; 百分比: 40%姓名: 陸建生; 出資額: 600; 百分比: 60% | 姓名: 陸躍群; 出資額: 120; 百分比: 40% 姓名: 陸建生; 出資額: 180; 百分比: 60% | 2009-11-18 |
實收資本變更 | 1000 | 300 | 2009-11-18 |
注冊資本變更 | 1000 | 300 | 2009-11-18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060 | 2007-10-26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陸躍群; 出資額: 120; 百分比: 60%姓名: 陸建生; 出資額: 180; 百分比: 90% | 姓名: 陸躍群; 出資額: 20; 百分比: 40% 姓名: 陸建生; 出資額: 30; 百分比: 60% | 2007-10-26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法蘭、管道配件制造、加工、修理;鍛件(不含冶煉)制造、加工行業代碼: 3543 | 經營范圍: 法蘭、管道配件制造、加工、修理。行業代碼: 3543 | 2007-10-26 |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陸建生 | 執行董事 |
陸躍群 | 監事 |
陸建生 | 總經理 |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浙鹽地稅稽罰[2015]33號 | 縣財政局 | 海鹽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浙鹽地稅稽罰〔2015〕33號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陸建生,經營地址:西塘橋鎮新城村,登記注冊類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地稅編碼:330424104310204 納稅人識別號:33042425484043X。 經我局于2014年11月25 日至2015年03月16日對你單位2010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并對涉及國稅機關查實2009年度下腳料收入的涉稅問題進行了延伸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二OO九年度 1、經海鹽縣國家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納稅評估認定(評估編號PG2010000639):你單位2009年12月消耗鋼材產生下腳料收入155982.91元(含稅182500元),未計入銷售收入155982.91元、已繳納增值稅26517.10元,但未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當年度地方各稅(費)附加,并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09年度城市維護建設稅1325.85元;根據《國務院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50號)第二條、第三條和《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48號)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09年度教育費附加795.51元;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浙政發﹝2006﹞31號)和《關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浙地稅發〔2006〕67號)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09年度地方教育附加530.34元;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標準等有關規定的通知》(浙地稅三[1999]56號)和海鹽縣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標準的通知》(浙鹽地稅政[2009]12號)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09年度水利建設專項資金155.98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稅額時扣除、和第二十二條規定,你單位下腳料收入未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故追繳你單位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305934元。 2、你單位于2009年12月2日與嘉興大星法蘭管件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座落于海鹽縣西塘橋鎮新城村場前沙浜里整個廠房出租,租期為2009年12月2日至2012年12月1日止,租金每年七萬元。你單位未全額申報繳納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2011年度自行申報繳納租金印花稅70元)。 3、你單位于2005年10月7日與海鹽縣西塘橋鎮新城村民委員會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租用土地3.684畝,租期為2005年12月1日至2029年11月30日止,租金73680元。你單位未申報繳納土地租賃合同印花稅。以上2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七條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追繳你單位2005年土地租賃合同印花稅73.68元;追繳你單位2009年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140元(2012年8月2#憑證已補繳70元)。合計應補繳印花稅213.68元。 二O一O年度 1、你單位2010年度房屋原值為4743654.75元,其中2325618.37元(新城村自購土地上的廠房1325663.61元+租用新城村土地上的車間原值999954.76元)屬于自用房屋原值,土地價值為475936.38元。另外為出租房屋原值1942100元,當年取得房屋租金收入為70000元。2010年度應申報繳納房產稅(原值房產稅為235336元+租金房產稅8400)319336元,已申報繳納房產稅20689.61元,少申報繳納房產稅11243.45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的規定,追繳你單位2010年度房產稅11243.45元。 2、你單位2010年取得房屋租金收入70000元,未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各項稅(費)附加。 3、經海鹽縣國家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納稅評估認定(評估編號PG2010000639):你單位2010年5月消耗鋼材產生下腳料收入74786.32元(含稅78500元),未計入銷售收入74786.32元、已繳納增值稅12713.67元,但未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當年度地方各稅(費)附加,并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4、經海鹽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2012年2月責成自查,你單位2010年12月消耗鋼材產生廢渣收入112858.91元,未計入銷售收入112858.91元、已繳納增值稅191862元,但未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當年度地方各稅(費)附加,并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3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10年度營業稅35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10年度城市維護建設稅1769.98元;根據《國務院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50號)第二條、第三條和《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48號)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10年度教育費附加1061.99元;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浙政發﹝2006﹞31號)和《關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浙地稅發〔2006〕67號)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10年度地方教育附加707.99元;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標準等有關規定的通知》(浙地稅三[1999]56號)和海鹽縣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標準的通知》(浙鹽地稅政[2009]12號)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10年度水利建設專項資金257.65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稅額時扣除、和第二十二條規定,你單位下腳料收入未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故追繳你單位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422764元。 二O一一年度 你單位2011年度房屋原值為7724072.75元,其中2325618.37元(新城村自購土地上的廠房1325663.61元+租用新城村土地上的車間原值999954.76元)屬于自用房屋原值,土地價值為475936.38元;2011年1月和3月,在租用的土地上分別建造了辦公樓和車庫,辦公樓入賬原值為2930418無;車庫原值為50000元。另外為出租房屋原值1942100元,當年取得房屋租金收入為70000元。2011年度應申報繳納房產稅(原值房產稅為235336+租金房產稅8400+新增房產房產稅22879.21)54812.27元,已申報繳納房產稅45413元,少申報繳納房產稅9399.27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的規定,追繳你單位2011年度房產稅9399.27元 二O一二年度 1、你單位2012年度房屋原值為7724072.75元,其中2325618.37元(新城村自購土地上的廠房1325663.61元+租用新城村土地上的車間原值999954.76元)屬于自用房屋原值,土地價值為475936.38元;2011年1月和3月,在租用的土地上分別建造了辦公樓和車庫,辦公樓入賬原值為2930418無;車庫原值為50000元。另外為出租房屋原值1942100元,當年取得房屋租金收入為35000元(該房產已于2012年7月出售)。2012年度你單位應申報繳納房產稅(原值房產稅為+租金房產稅4200)52768.57元,已申報繳納房產稅41213元,少申報繳納房產稅11555.57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的規定,追繳你單位2012年度房產稅11555.57元。 2、你單位2012年取得房屋租金收入35000元,未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各項稅(費)附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12年度營業稅175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12年度城市維護建設稅87.50元;根據《國務院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50號)第二條、第三條和《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48號)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12年度教育費附加52.50元;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浙政發﹝2006﹞31號)和《關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浙地稅發〔2006〕67號)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12年度地方教育附加35元;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標準等有關規定的通知》(浙地稅三[1999]56號)和海鹽縣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征收標準的通知》(浙鹽地稅政[2009]12號)的規定,追繳你單位少繳的2012年度水利建設專項資金35元。 以上涉及稅款117346.34元。 二、處罰決定 1、對于2009年度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故你單位2009年度少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和《浙江省地稅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第6號)附件二序號14之規定,你單位少繳2010年營業稅35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769.98元、房產稅11243.45、企業所得稅422764元;少繳2011年房產稅9399.27元;少繳2012年營業稅175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87.50的行為,已構成偷稅,對你單位少繳的2010年度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合計58789.47元處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金額29394.74元;對你單位少繳2011年度房產稅9399.27處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金額4699.64元;對你單位少繳的2012年度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合計133937元處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金額6696.54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40790.92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海鹽縣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海鹽縣地方稅務局或海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海鹽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海鹽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 2015-09-14 |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5885321 | TY | 金屬材料 | 6 | 商標變更完成 | 2007-02-02 |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的專利證書
CN105033303A | 發明公布 | 2015-11-11 | 一種可加工大工件搖臂鉆床 | 機床;不包含在其他類目中的金屬加工 | 陸建生 |
CN105033285A | 發明公布 | 2015-11-11 | 一種雙車刀車床 | 機床;不包含在其他類目中的金屬加工 | 陸建生 |
CN205022196U | 實用新型 | 2016-02-10 | 一種打鋼印機 | 印刷;排版機;打字機;模印機 | 陸建生 |
CN105033696A | 發明公布 | 2015-11-11 | 一種法蘭加工工作臺 | 機床;不包含在其他類目中的金屬加工 | 陸建生 |
CN204957588U | 實用新型 | 2016-01-13 | 一種自動上下料打鋼印機 | 陸建生 | |
CN204867502U | 實用新型 | 2015-12-16 | 一種高效率鉆床 | 機床;不包含在其他類目中的金屬加工 | 陸建生 |
CN204893484U | 實用新型 | 2015-12-23 | 一種加工法蘭用夾緊裝置 | 機床;不包含在其他類目中的金屬加工 | 陸建生 |
CN105034624A | 發明公布 | 2015-11-11 | 一種打鋼印機 | 印刷;排版機;打字機;模印機 | 陸建生 |
CN204868207U | 實用新型 | 2015-12-16 | 一種法蘭加工工作臺 | 機床;不包含在其他類目中的金屬加工 | 陸建生 |
CN204892978U | 實用新型 | 2015-12-23 | 一種雙車刀車床 | 機床;不包含在其他類目中的金屬加工 | 陸建生 |
CN204893903U | 實用新型 | 2015-12-23 | 一種具有灑水功能的工作臺 | 手動工具;輕便機動工具;手動器械的手柄;車間設備;機械手 | 陸建生 |
CN204996865U | 實用新型 | 2016-01-27 | 一種結構簡單的折彎機 | 基本上無切削的金屬機械加工;金屬沖壓 | 陸建生 |
CN204867503U | 實用新型 | 2015-12-16 | 一種可加工大工件搖臂鉆床 | 機床;不包含在其他類目中的金屬加工 | 陸建生 |
CN204867253U | 實用新型 | 2015-12-16 | 一種帶模具的油壓機 | 基本上無切削的金屬機械加工;金屬沖壓 | 陸建生 |
CN204896526U | 實用新型 | 2015-12-23 | 一種打鋼印機運輸裝置 | 輸送;包裝;貯存;搬運薄的或細絲狀材料 | 陸建生 |
CN105032993A | 發明公布 | 2015-11-11 | 一種結構簡單的折彎機 | 基本上無切削的金屬機械加工;金屬沖壓 | 陸建生 |
CN105035638A | 發明公布 | 2015-11-11 | 一種自動上下料打鋼印機 | 陸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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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與南京順風氣力輸送系統有限公司、南京壓縮機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6-10-17 | (2016)浙0424執1129-2號 |
海鹽縣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與張家港市瑞杰鍛造有限公司買賣合 | 2014-07-02 | (2009)浙嘉轄終字第19號 |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與上海江易水泵廠、徐衛東執行裁定書 | 2015-12-26 | (2015)嘉鹽執民字第535-2號 |
江陰市盛銳法蘭有限公司與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陸建生買 | 2016-07-07 | (2016)浙04民終202號 |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與南京順風氣力輸送系統有限公司管轄 | 2015-12-31 | (2015)浙嘉轄終字第291號 |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管轄裁定書 | 2015-10-07 | (2015)澄周商初字第00216號 |
江陰市盛銳法蘭有限公司與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陸建生管轄裁定書 | 2015-07-09 | (2015)澄商轄初字第0114號 |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與遼寧華億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管轄裁定書 | 2016-03-22 | (2016)浙0424民初1342號 |
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與福建省三明鑫利佳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執行裁定書 | 2015-04-03 | (2014)梅執行字第899號 |
李某、廖勝香等與姚雪華、浙江亞泰連接盤制造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2-16 | (2015)杭西民初字第6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