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眾邦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位于絲綢之路的咽喉哈密市,新疆哈密地區哈密市經濟開發區昌盛路4號,于2003年03月26日在哈密成立。在曹巍帶領下,眾邦工貿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2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硅微粉,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哈密市眾邦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曹巍 | 100% | 人民幣1000萬元 |
哈密市眾邦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章程備案 | - | - | 2020-06-08 |
經營范圍變更 | 機電儀表、碳素制品、冶金爐料、電線電纜、勞保用品、塑料制品、軸承標準件、保溫材料、絕緣材料、金屬材料的批發零售;鑄造;機械加工制作;機械設備安裝、修理礦產品的收購、加工、銷售;電加熱器、除塵布袋、環境保護專用設備(PPW氣箱脈沖袋式除塵器)的制造、銷售;道路貨物運輸;鋼結構制作、安裝;石油物資加工、制造、銷售;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裝卸服務;再生資源回收(除生產性廢舊金屬);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再生資源加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機電儀表、碳素制品、冶金爐料、電線電纜、勞保用品、塑料制品、軸承標準件、保溫材料、絕緣材料、金屬材料的批發零售;鑄造;機械加工制作;機械設備安裝、修理;礦產品的收購、加工、銷售;電加熱器、除塵布袋、環境保護專用設備(PPW氣箱脈沖袋式除塵器)的制造、銷售;道路貨物運輸;鋼結構制作、安裝;生產性廢舊金屬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經營;石油物資加工、制造、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20-06-08 |
企業從業人數變更 | 14 | 2 | 2019-07-18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機電儀表、碳素制品、冶金爐料、電線電纜、勞保用品、塑料制品、軸承標準件、保溫材料、絕緣材料、金屬材料的批發零售;鑄造;機械加工制作;機械設備安裝、修理;礦產品的收購、加工、銷售;電加熱器、除塵布袋、環境保護專用設備(PPW氣箱脈沖袋式除塵器)的制造、銷售;道路貨物運輸;鋼結構制作、安裝;生產性廢舊金屬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經營;石油物資加工、制造、銷售。行業代碼: 6511 | 經營范圍: 機電儀表、碳素制品、冶金爐料、電線電纜、勞保用品、塑料制品、軸承標準件、保溫材料、金屬材料的批發零售;鑄造;機械加工制作;機械設備安裝、修理;礦產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PPW氣箱脈沖袋式除塵器)的制造、銷售;道路貨物運輸;鋼結構制作、安裝。行業代碼: 6511 | 2019-07-18 |
多證合一備案 | 公章刻制備案;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社會保險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統計證;營業執照 | - | 2019-07-18 |
其他事項備案 | 14 | 2 | 2019-07-18 |
其他事項備案 | 2019-07-18 |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機電儀表、碳素制品、冶金爐料、電線電纜、勞保用品、塑料制品、軸承標準件、保溫材料、金屬材料的批發零售;鑄造;機械加工制作;機械設備安裝、修理;礦產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PPW氣箱脈沖袋式除塵器)的制造、銷售;道路貨物運輸;鋼結構制作、安裝。行業代碼: 6511 | 經營范圍: 機電儀表、碳素制品、冶金爐料、電線電纜、勞保用品、塑料制品、軸承標準件、保溫材料、金屬材料的批發零售;鑄造;機械加工制作;機械設備安裝、修理;礦產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PPW氣箱脈沖袋式除塵器)的制造、銷售。行業代碼: 6511 | 2018-04-11 |
住所變更 | 住所: 新疆哈密市經濟開發區昌盛路4號 郵政編碼: 839000 電話: 2371655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哈密市 | 住所: 新疆哈密地區哈密市經濟開發區昌盛路4號 郵政編碼: 839000 電話: 2328220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哈密市 | 2018-04-11 |
地址變更 | 新疆哈密市經濟開發區昌盛路4號; | 新疆哈密地區哈密市經濟開發區昌盛路4號; | 2018-04-11 |
哈密市眾邦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曹巍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王國貴 | 監事 |
哈密市眾邦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哈密市眾邦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與新疆奧諾制鈣有限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執行裁定書 | 2016-11-08 | (2016)新2201執1009號 |
原告哈密市眾邦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新疆奧諾制鈣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1-12 | (2015)哈市民二初字第74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