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安市江誠廣告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會,人間天堂杭州,臨安市錦城街道錦福新村8幢4-6號營業房,于2002年11月21日在杭州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50 萬元人民幣,在江誠帶領下,江誠廣告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3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廣告設計制作、發布、代理服務、廣告材料、五金、工藝品銷售、室內裝璜、玻璃雕刻服務,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臨安市錦城街道錦福新村8幢4-6號營業房
- 經理:
- 江誠
- 經理手機:
- 13750869666
- 電子郵件:
- jcadvertisement@126.com
- 郵政編碼:
- 3113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 jcadvertisement@126.com |
手機號碼 | 1396803815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臨安市江誠廣告有限公司
- 簡稱:
- 江誠廣告
- 主要經營產品:
- 廣告設計制作 , 發布 , 代理服務 , 廣告材料 , 五金 , 工藝品銷售 , 室內裝璜 , 玻璃雕刻服務
- 經營范圍:
- 國內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除網絡廣告發布);銷售:廣告材料、五金、工藝禮品;室內外裝飾裝潢設計、施工。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185000086967
- 發證機關:
- 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核準日期:
- 2013-02-27
- 經營期限:
- 2022-11-20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2年11月21日
- 職員人數:
- 2人
- 注冊資本:
- 5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廣告服務 » 臨安市廣告服務
- 所屬城市黃頁:
- 杭州企業網 » 臨安市 » 臨安市錦城
- 順企編碼:
- 4771646
臨安市江誠廣告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江誠 | 100% | 人民幣300萬元 |
臨安市江誠廣告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注冊資本變更 | 2019-09-19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江誠; ; ; | 姓名: 江誠; ; ; | 2019-09-19 |
企業類型變更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2019-03-06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江誠 | 江誠 | 2019-03-06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江誠;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袁生花; : ; 職位: 監事 [新增] | 姓名: 江洪; : ; 職位: 監事 [退出] 姓名: 江誠;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2019-03-06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江誠; ; | 姓名: 江誠; ; 姓名: 江洪; ; [退出] | 2019-03-06 |
名稱變更 | 杭州臨安江誠廣告有限公司 | 臨安市江誠廣告有限公司 | 2019-03-06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錦城街道萬馬·櫻花府第(幢-) | 臨安市錦城街道錦福新村幢-號營業房 | 2019-03-06 |
經營范圍變更 | 國內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除網絡廣告發布);廣播電視節目制作、電影攝制;文化藝術活動策劃、企業形象策劃、市場營銷策劃;舞臺設計、圖文設計、網頁設計、品牌設計;會務會展服務;企業標識牌工程、道路交通設施工程、室內外裝飾裝潢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亮化工程設計、施工;銷售:工藝美術品、廣告材料;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國內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除網絡廣告發布);銷售:廣告材料、五金、工藝禮品;室內外裝飾裝潢設計、施工。 | 2019-03-06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2-11-20 | 2019-03-06 |
臨安市江誠廣告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江誠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江洪 | 監事 |
臨安市江誠廣告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臨城法罰字[2016]第11005273號 | 臨安市城管執法局 | 經查明,2016年07月25日15時05分前,當事人在臨安市江誠廣告有限公司在臨安市錦城街道石鏡街889-10號營業房一樓與二樓之間外立面上設置招牌,該招牌正面朝北,底色為玫紅色,由彩鋼扣條制成,面積為38.4平方米(其中長8米,高4.8米)。當事人現場無法出示合法、有效的《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手續,其行為未經批準設置招牌。經查實,當事人從事上述行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手續。 2016年07月27日16時40分,本局已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臨城法改字[2016]01720號),責令當事人于2016年07月30日10時00分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事人逾期未整改。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屬未經批準設置招牌的違法行為,影響了市容市貌。根據《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2016-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