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運罰決字[2016] 第3301004116190013號 | | 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2月29日16時02分,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投訴巡查時,發現浙A.T5578出租車有違章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相關證件,并對該車駕駛員解長河制作現場筆錄后發現:該車駕駛員解長河駕駛浙A.T5578出租車違反《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八)項,在營運中未按規定使用空車待租、暫停服務標志的。根據《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八)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佰元整。 | | 2016-03-09 |
杭運罰決字[2016] 第3301004116110115號 | | 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3月08日10時10分,駕駛員王海生駕駛浙A.T2531出租車,在蕭山機場二樓違章上客,被機場公安查獲。經負責人審批,同意立案,并制定由袁征、李君承辦。2016年03月22日,承辦人員袁征、李君對受委托人王海生進行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杭州利群出租車有限公司承認其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采取擾亂正常營運秩序手段招徠乘客的事實。根據《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九)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 | | 2016-03-22 |
杭運罰決字[2016] 第3301004116110130號 | | 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3月15日23時10分,駕駛員夏中華駕駛浙A.TC232出租車,在蕭山機場10號門上客后,將車行駛至14號門對面紅綠燈處拼載,被機場公安查獲。經負責人審批,同意立案,并制定由聞建峰、李君承辦。2016年03月28日,承辦人員聞建峰、李君對受委托人夏中華進行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杭州利群出租車有限公司承認其客運出租汽車駕駛人員未經乘客同意拼載的事實。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五)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 | | 2016-03-28 |
杭運罰決字[2016] 第3301004116140546號 | | 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5月25日18時26分,駕駛員萬斌駕駛浙A.TB753出租車在火車東站因違章接客(且累計有5次),被監控拍攝,違反《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被我執法人員查獲。根據《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九)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 | | 2016-06-21 |
杭運罰決字[2016] 第3301004116110224號 | | 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3月15日23時40分,駕駛員吳新豹駕駛浙A.TC063出租車,在蕭山機場10號門上客后,將車行駛至14號門對面紅綠燈處拼載,被機場公安查獲,并移交運管。經負責人審批,同意立案,并制定由孫博、李君承辦。2016年07月18日,承辦人員孫博、李君對受委托人吳新豹進行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杭州利群出租車有限公司承認其客運出租汽車駕駛人員未經乘客同意而拼載的事實。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五)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 | | 2016-08-01 |
杭運罰決字[2016] 第3301004116150149號 | | 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8月06日15時30分許,杭州利群出租車有限公司所屬駕駛員田松鶴駕駛浙A.T8788出租車在杭州汽車北站出租車侯客處載客一人前往余杭塘棲,同乘客商議價格,違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出租汽車駕駛員議價。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三)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伍拾元整。 | | 2016-10-10 |
杭運罰決字[2016] 第3301004116120424號 | | 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8月04日21時50分,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慶春路中山路口巡查時,發現浙A.T8779出租車有違法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相關證件,并對該車駕駛員李振華制作現場筆錄后發現:該車駕駛員李振華駕駛浙A.T8779出租車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項,客運出租汽車駕駛人員顯示空車時拒絕載客。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五)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 | | 2016-08-24 |
杭運罰決字[2016] 第3301004116120440號 | | 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8月29日21時25分,當事司機陸正法駕駛杭州利群公司的浙A.TB968出租車,在延安路與開元路口公交車站,遇有乘客打車去杭州市政府,議價35元,被投訴查辦。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五)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 | | 2016-10-24 |
杭運罰決字[2016] 第3301004116120480號 | | 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10月04日11時10分,當事司機陳建國駕駛杭州利群公司浙A.T3894出租車,在延安路龍翔橋遇有乘客打車去靈隱,以路堵為由,讓已經上車的乘客下車離開,造成投訴。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五)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 | | 2016-10-25 |
杭運江罰決字[2015] 第33010400201500362號 | | 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4月14日15時45分,余偉六駕駛浙A.T5648出租車, 途經火車東站, 在東站二樓平臺違規招攬乘客, 因違反《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采取擾亂正常營運秩序手段招徠乘客的,被執法人員蔡曉東、毛達寧查獲。根據 處以罰款人民幣 伍佰元整 | | 2015-04-23 |
杭運西罰決字[2015] 第33010600201500069號 | | 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4月24日18時58分左右,杭州利群出租車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機宋海濤駕駛浙A.TF213出租車, 在河東路文暉路口搭載乘客送至三墩鎮新世紀花園,實際行駛路程13.6公里,收取車費44元,經GPS查詢最佳線路約為11公里,因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項,客運出租汽車駕駛人員故意繞道,被乘客投訴至杭州市市長公開電話。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1份、當事人陳述1份、視聽資料1份等證據予以證明。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1份、當事人陳述1份、視聽資料1份等證據予以證明。同時當事人具有配合查處,如實交代違法行為的情節。我局于2015年4月27日對該案立案調查,5月5日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自愿放棄相關權利,要求當場處理。根據null 處以罰款人民幣 叁佰元整 | | 2015-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