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金元工貿有限公司坐落在石祥路342號6區3001號(農行對面)杭州運河鋼材市場內,是一家致力于鋼材流通領域發展的企業,按照現代服務性企業的規范化管理標準的要求,
經過十余年奮斗努力,展志逐漸從區域性經營的公司,成長為具備跨區域、多層次經營實力的跨越化企業
秉承“全程服務、全位運籌、全新商務”的企業理念,弘揚“服務、誠信、高效、創新”的企業文化,
以明確的專業化全方位運籌為核心,著力打造為顧客提供質優品、高效率、多方位的服務流程,
提高企業的效益、降低企業的市場風險。公司主要經營螺紋鋼、線材、普碳線材、型材等各類鋼材產品,誠攜手新老合作伙伴共同開創美好未來!..歡迎光大客戶光臨本公司恰談生意..如果需要每天的鋼材價格行情.請撥打電話 13588191613 聯系人 方超
企業理念
誠信是根本,務實是前提,共贏是目的,創新是動力。
行為準則
坦誠相待 誠信是金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國 浙江 杭州市 杭州石祥路350
- 固定電話:
- 86-0571-85383209
- 經理:
- 謝松芹
- 經理手機:
- 13588191613
- 郵政編碼:
- 310000
- 傳真號碼:
- 86-0571-88886666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7年齡中華甲魚 野外生長生態甲魚 無公害 不好不要錢 鱉 外塘放養
價格:88.00元/斤 品種:中華鱉 產地/廠家:浙江湖州德清鐘管 用途:食用 / 2010-01-01青魚 300畝農場批發商品魚32年的養魚經驗
價格:10.00元/斤 品種:青魚 產地/廠家:浙江湖州德清鐘管鎮鐘管村 用途:食用 / 2010-01-01
杭州金元工貿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謝松芹 | 70% | 人民幣70.0萬元 |
趙再江 | 30% | 人民幣30.0萬元 |
杭州金元工貿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清算組成員備案 | 清算組成員: 趙再江、謝松芹; 清算組負責人: 謝松芹; 地址: 拱墅區三里洋路號(三里洋鋼材市場號樓室); 聯系方式: | - | 2021-03-12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140U | 注冊號:90353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7-12-13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徐施;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洪小燕;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牟芳麗;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牟芳麗;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7-12-13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2-12-13 至 2022-12-12; 股東: 趙再江, 30萬; 謝松芹, 70萬; 組織機構: 謝松芹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趙再江 職務: 監事; | 營業期限: 2002-12-13 至 2012-12-13; 股東: 牟芳麗, 30萬; 謝松芹, 70萬; 組織機構: 牟芳麗 職務: 監事; 謝松芹 職務: 董事長; 謝松芹 職務: 經理; | 2012-11-30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鋼材的銷售(上述經營范圍應在《市場名稱登記證》有效的營業期限內經營)。; 注冊號: 90353; | 經營范圍: 鋼材的銷售;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 注冊號: 607; | 2009-05-04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鋼材的銷售(上述經營范圍應在《市場名稱登記證》有效的營業期限內經營)。; 注冊號: 90353; | 經營范圍: 鋼材的銷售;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 注冊號: 607; | 2009-05-04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謝松芹; 經營范圍: 鋼材的銷售; 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 股東: 牟芳麗, 萬; 謝松芹, 萬; 組織機構: 牟芳麗 職務: 監事; 謝松芹 職務: 執行董事; 謝松芹 職務: 總經理;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趙樑; 經營范圍: 金屬材料、建筑材料、爐料、木材、機電產品、五金交電、化工原料(除化學危險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 股東: 牟芳麗, 萬; 趙樑, 萬; 組織機構: 牟芳麗 職務: ; 趙樑 職務: ; 趙樑 職務: ; | 2005-12-16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謝松芹; 經營范圍: 鋼材的銷售;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 股東: 牟芳麗, 30萬; 謝松芹, 70萬; 組織機構: 牟芳麗 職務: 監事; 謝松芹 職務: 執行董事; 謝松芹 職務: 總經理;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趙樑; 經營范圍: 金屬材料、建筑材料、爐料、木材、機電產品、五金交電、化工原料(除化學危險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 股東: 牟芳麗, 30萬; 趙樑, 70萬; 組織機構: 牟芳麗 職務: ; 趙樑 職務: ; 趙樑 職務: ; | 2005-12-16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法定代表人:趙樑;身份證編號:; | 法定代表人:孫增林;身份證編號:; | 2004-05-28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法定代表人:趙樑; 身份證編號:; | 法定代表人:孫增林; 身份證編號:; | 2004-05-28 |
杭州金元工貿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謝松芹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趙再江 | 監事 |
杭州金元工貿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拱統罰決字〔2015〕2號 | 區統計局 | 杭州市拱墅區統計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拱統罰決字〔2015〕2號 當事人:杭州金元工貿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三里洋路8號; 法定代表人:謝松芹;職務:董事長;營業執照注冊號: 330105000090353。 當事人:杭州金元工貿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三里洋路8號; 法定代表人:謝松芹;職務:董事長;營業執照注冊號: 330105000090353。 2015年10月23日,杭州市拱墅區統計局執法人員在統計稽查中發現并查實當事人2015年3季度《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202-1表)上報1-本季從業人員工資總額上報數與實際數不符,涉嫌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2015年10月30日,根據《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經局長批準予以補充立案。 現已查明,你單位在統計活動中有如下行為: 從事勞動工資的統計人員周晴,沒有依法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2015年3季度《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202-1表)上報1-本季從業人員工資總額上報數為 千元,經核對該企業會計明細賬中應付工資科目、會計原始憑證工資表數據相加,實際數為 千元,違法數為11千元,違法數占實際應報數的6.5%。 該企業會計在調查取證的筆錄中辯稱:造成該指標上報數與實際數不符的原因,是單位會計上報報表幾天請假,由他人代報預估,才會出現數據差異。 本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已構成統計違法。 第一,任用未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統計工作,違反了《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中承擔經常性政府統計調查任務的人員,必須取得統計從業資格,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規定。構成了聘請、任用未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統計工作的違法行為。 第二,沒有依照統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的規定,構成了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 證明以上事實的證據有: 1、2015年10月23日對當事人的數據現場檢查筆錄,用于證明當事人上報的從業人員工資總額數據與檢查組核定的實際數據不一致的事實; 2、2015年10月23日對當事人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用于證明當事人承認“從業人員工資總額”上報數據存在錯誤的事實,同時也說明了造成上報數據錯誤的原因; 3、當事人相關人員確認上報的3季度《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202-1表),用于證明當事人上報的“從業人員工資總額”數據; 4、當事人確認提供的2015年10月23日提取的該單位2015年1-9月《記賬憑證》和《工資表》,用于證明檢查組計算“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實際數據的依據來源; 5、當事人確認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用于證明當事人有報送統計報表和承擔法律責任的義務; 6、填報人周晴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用于證明該企業統計人員周晴的身份; 本案中,當事人的違法比例為6.5%,在20%以內,且在調查時,當事人事先能夠主動發現錯誤,并主動說明情況,積極配合檢查,事后能及時整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可以在處罰幅度上予以從輕考慮。 現本局根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聘請、任用未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統計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參照《杭州市統計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暫行)》,“單位規模較小,違法數額占應報數額20%以下”,“對企事業組織給予警告,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裁量標準。并依照《浙江省統計局關于開展規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的實施意見》,“減輕統計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并有具體整改措施的;”適用從輕行政處罰。 本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戶名:杭州市區財政行政罰款罰繳分離結算分戶,帳號:*88,開戶行:建設銀行吳山支行,機構代碼:0065069006)。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的罰款由代收機構代收點直接收繳。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或杭州市統計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或起訴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5-11-09 |
杭州金元工貿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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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50038 | 最味香 | 食品 | 29 | 商標注冊申請注冊公告排版完成 | 2013-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