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于2002年初在杭州臨安經濟開發區投資1500萬元,占地面積15000多平方米,興建汽車衡制造車間,是浙江省Zui大的電子衡生產基地之一,并正式投入使用。公司專業從事電子衡器的研制、開發、制造和銷售,現有六大系列的產品供您選購,分別為SCS系列電子汽車衡、TCS系列電子臺秤、OCS系列電子吊秤、PCS系列配料系統、BCS系列定值包裝秤、ICS系列電子皮帶秤,其中公司設計制造的SCS系列電子汽車衡在九八、九九年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省科技產品,市場銷售領先品牌等榮譽稱號。并可根據用戶需要代為設計制造各種專用秤,非標稱重系統。公司技術力量雄厚,擁有一批的工程技術人員,其中80%以上人員擁有大專以上學歷。公司生產設備完善,檢測手段先進,并具有豐富的生產經驗,產品質量居國內領先水平。現擁有一個精密機械CAD加工中心及傳感器檢測中心?!百|量第一、服務第一、信譽第一”是公司宗旨。
公司擁有一支訓練有素的產品銷售及技術服務隊伍,隨時為用戶提供良好的技術咨詢及售后服務。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國 浙江 杭州市 莫干山路教工路口美都廣場D座701-707
- 固定電話:
- 86-057188910176
- 經理:
- 陳小鸞
- 經理手機:
- 13605809035
- 郵政編碼:
- 310011
- 傳真號碼:
- 86 0571 88910393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7857540663 |
手機號碼 | 13906502667 |
座機號碼 | 0571-88910176 |
手機號碼 | 13867497746 |
手機號碼 | 13616564793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
- 簡稱:
- 利多電子衡器
- 主要經營產品:
- 電子汽車衡 , 吊秤 , 皮帶秤 , 配料秤 , 包裝秤 , 平臺秤 , 傳感器 , 儀表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生產:起重設備的超載報警限制器、電子汽車衡、電子吊秤、電子臺秤。? 一般經營項目:銷售:電子配料秤、機電兩用秤、電子衡器零配件。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1102539095895
- 發證機關:
- 杭州市臨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330110
- 組織機構代碼:
- 25390958-9
- 核準日期:
- 2016-08-22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經營模式:
- 生產加工
- 成立時間:
- 1995年07月31日
- 職員人數:
- 14人
- 注冊資本:
- 100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地上衡 » 余杭區地上衡
- 所屬城市黃頁:
- 杭州企業網 » 余杭區
- 順企編碼:
- 4809288
bcs系列定值包裝秤 BCS
價格:面議 型號:BCS / 2014-08-15
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趙榮貴 | 70% | 人民幣70.0萬元 |
趙斌 | 30% | 人民幣30.0萬元 |
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聯系電話變更 | - | - | 2019-12-19 |
聯系電話變更 | 0571-88910176 | 0571-88910176 | 2019-12-19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崇賢街道星海南路-號幢室 | 杭州市余杭區崇賢街道運河路-號幢室 | 2019-12-19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趙斌;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趙斌;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朱雪娟;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tomy@.com;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x;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朱雪娟;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tomy@.con;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x | 2017-06-19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趙斌;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趙斌;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朱雪娟;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com;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朱雪娟;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con;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7-06-19 |
住所變更 | 住所: 杭州市余杭區崇賢街道運河路5-4號3幢403室; 股東: 趙斌, 30萬; 趙榮貴, 70萬; | 住所: 杭州市余杭區瓶窯鎮嶺上路一號1幢3#廠房一層; 股東: 陳小鸞, 15萬; 趙斌, 15萬; 趙榮貴, 70萬; | 2017-03-16 |
住所變更 | 住所: 杭州市余杭區崇賢街道運河路-號幢室 股東: 趙斌, 萬 趙榮貴, 萬 | 住所: 杭州市余杭區瓶窯鎮嶺上路一號幢#廠房一層 股東: 陳小鸞, 萬 趙斌, 萬 趙榮貴, 萬 | 2017-03-16 |
住所變更 | 住所: 杭州市余杭區瓶窯鎮嶺上路一號1幢3#廠房一層; | 住所: 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杭泰北路6號; | 2016-08-22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95895 | 注冊號:51421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8-22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95895 | 注冊號:51421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8-22 |
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趙榮貴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陳小鸞 | 監事 |
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余安監管罰〔 2015 〕54號 | 區安全監管局 | 違法事實及證據:2015年7月13日,余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到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內***在從事金屬焊接作業,并且***未能出示從事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為此余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其依法查處。 經調查,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有對特種作業的安全監管不到位,未嚴格審查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致使***在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從事金屬焊接作業的行為。 2015年7月24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余安監管罰告〔2015〕54號),當事人在法定時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 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之規定,決定給予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平安銀行杭州余杭支行 ,賬號 *1,收款人 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專戶,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 2015-07-28 | ||
余安監管罰〔 2015 〕54號 | 區安全監管局 | 違法事實及證據:2015年7月13日,余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到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內***在從事金屬焊接作業,并且***未能出示從事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為此余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其依法查處。 經調查,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有對特種作業的安全監管不到位,未嚴格審查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致使***在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從事金屬焊接作業的行為。 2015年7月24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余安監管罰告〔2015〕54號),當事人在法定時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 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之規定,決定給予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平安銀行杭州余杭支行 ,賬號 *1,收款人 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專戶,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 2015-07-28 |
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與浙江瑞豐汽車部件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11-17 | (2014)紹諸商初字第3500號 |
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稱 | 地址 | 成立時間 |
---|---|---|
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經營分公司 | 杭州市拱墅區莫干山路518號 | 1997-05-14 00:00:00.000 |
杭州利多電子衡器有限公司萊蕪分公司 | 萊蕪市魯中東大街48號 | 1999-04-27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