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鼎國創飛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物技術的企業,是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注冊的企業。主營分子生物常用試劑、耗材及儀器。公司位于中國浙江杭州市大世界城2-102。杭州鼎國創飛科技有限公司本著“客戶第一,誠信至上”的原則,與多家企業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熱誠歡迎各界朋友前來參觀、考察、洽談業務。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江干區筧丁路168號杭州大世界五金城31幢1單元202室
- 固定電話:
- 86-0571-86976452
- 經理:
- 周剛長
- 郵政編碼:
- 310000
- 傳真號碼:
- 86-0571-86976452
- 順企®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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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杭州鼎國創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周剛長 | 90% | 人民幣45萬元 |
肖建林 | 10% | 人民幣5萬元 |
杭州鼎國創飛科技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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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剛長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肖建林 | 監事 |
杭州鼎國創飛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杭地稅江行罰決[2016]80100165號 |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 | 經我局于2016年09月09日對你(單位)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一)你(單位)連續多月未申報,現為稅務登記證失效。 二、處罰決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根據情節對你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2000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杭州市地方稅務局江干稅務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杭州市地方稅務局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江干稅務分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 2016-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