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蕭山區73021部隊農副業基地
- 固定電話:
- (0571)
- 經理:
- 史冬青
- 郵政編碼:
- 310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 簡稱:
- 萬青汽車零部件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生產、銷售:汽車零部件,機械設備配件,五金配件*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109557932059P
- 發證機關:
- 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330109
- 組織機構代碼:
- 55793205-9
- 核準日期:
- 2016-06-23
- 經營期限:
- 2020-07-26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10年07月27日
- 注冊資本:
- 60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機械修理業 » 蕭山區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機械修理業
- 所屬城市黃頁:
- 杭州企業網 » 蕭山區 » 蕭山區蕭山
- 順企編碼:
- 4660966
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史冬青 | 75% | 人民幣450.0萬元 |
李國紅 | 25% | 人民幣150.0萬元 |
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0-07-26 | 2020-08-07 |
經營范圍變更 | 一般項目: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零配件批發;五金產品零售;軸承、齒輪和傳動部件銷售;機械設備銷售;軸承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生產、銷售:汽車零部件,機械設備配件,五金配件 | 2020-08-07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寧圍街道順壩村號幢第一層 | 蕭山區部隊農副業基地 | 2020-06-1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2059P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6-23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2059P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6-23 |
注冊資本變更 | 注冊資本: 600萬人民幣元; 實收資本: 600萬人民幣元; 股東: 李國紅, 150萬; 史冬青, 450萬; | 注冊資本: 200萬人民幣元; 實收資本: 200萬人民幣元; 股東: 李國紅, 50萬; 史冬青, 150萬; | 2012-07-12 |
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史冬青 | 執行董事 |
史冬青 | 經理 |
李國紅 | 監事 |
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蕭)安監管罰〔2016〕23號 | 區安監局(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 | 當事人: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冊號:330181000207609;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蕭山區73021部隊農業基地內;法定代表人:史冬青;注冊資本:陸佰萬元。 2016年3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建立或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9號)第四條的規定。2016年3月12日,經局分管領導批準立案查處。 現已查明:2016年3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當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整改指令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4月1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按期整改。 根據以上已查明的事實,本局在2016年4月28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未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依法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應當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建立或者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的;” 和《杭州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建立或者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的;裁量基準:給與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罰款:1.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落實不完善的,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主動配合執法人員調查,積極落實整改,經本局研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蕭山支行(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匯繳專戶),賬號 *01112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2016-05-05 |
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12532177 | 萬青 WQ | 機械設備 | 7 | 商標注冊申請完成 | 2013-05-06 |
![]() | 12532177 | 萬青 WQ | 機械設備 | 7 | 商標注冊申請完成 | 2013-05-06 |
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與浙江倍安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5-13 | (2015)衢商初字第61號 |
龍某甲危險駕駛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5-05-13 | (2015)衢交刑初字第41號 |
何永獻盜竊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 2014-12-17 | (2014)浙杭刑終字第870號 |
張某、全某等非法拘禁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 2014-12-17 | (2014)浙杭刑終字第837號 |
陳肖燦與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14-12-17 | (2014)浙杭民終字第2639號 |
浙江東盛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與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買賣合同 | 2014-06-19 | (2013)杭蕭商初字第761號 |
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與杭州恒科精工機電有限公司買賣合同 | 2014-09-25 | (2012)杭蕭義商外初字第22號 |
陳肖燦與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09-17 | (2014)杭蕭民初字第3346號 |
杭州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
浙江萬青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 史冬青 | 諸暨市直埠鎮學院路333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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