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錦升絲綢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會,人間天堂杭州,五杭鎮中水渭村,于2000年12月14日在杭州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180 萬元人民幣,在尤文潮帶領下,余杭錦升絲綢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5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一般經營項目:絲織品織造、銷售。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五杭鎮中水渭村 -
- 固定電話:
- (0571)86216981
- 經理:
- 尤文潮
- 郵政編碼:
- 311103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1-86216603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杭州余杭錦升絲綢有限公司
- 簡稱:
- 余杭錦升絲綢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絲織品織造、銷售。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1107258780808
- 發證機關:
- 杭州市臨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地區編碼:
- 330110
- 組織機構代碼:
- 72587808-0
- 核準日期:
- 2016-11-21
- 經營期限:
- 2030-12-13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0年12月14日
- 職員人數:
- 30人
- 注冊資本:
- 18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絲絹紡織及精加工廠 » 余杭區絲絹紡織及精加工廠
- 所屬城市黃頁:
- 杭州企業網 » 余杭區
- 順企編碼:
- 4729258
杭州余杭錦升絲綢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李春粉 | 100% | 人民幣180萬元 |
杭州余杭錦升絲綢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李春粉; 企業類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股東: 李春粉, 180萬; 組織機構: 胡慧龍 職務: 監事; 李春粉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尤文潮; 企業類型: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營性質企業控股); 股東: 曹根娣, 54萬; 尤文潮, 126萬; 組織機構: 曹根娣 職務: 監事; 尤文潮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2017-01-22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李春粉; 企業類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股東: 李春粉, 萬; 組織機構: 胡慧龍 職務: 監事; 李春粉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尤文潮; 企業類型: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營性質企業控股); 股東: 曹根娣, 萬; 尤文潮, 萬; 組織機構: 曹根娣 職務: 監事; 尤文潮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2017-01-22 |
住所變更 | 住所: 杭州余杭區運河街道五杭村 | 住所: 杭州余杭區運河鎮五杭村 | 2016-11-21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80808 | 注冊號:83378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1-21 |
住所變更 | 住所: 杭州余杭區運河街道五杭村; | 住所: 杭州余杭區運河鎮五杭村; | 2016-11-2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80808 | 注冊號:83378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1-21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83378; 營業期限: 2000-12-14 至 2030-12-13; | 注冊號: 248; 營業期限: 2000-12-14 至 2010-12-13; | 2009-05-20 |
注冊號: 83378; 營業期限: 2000-12-14 至 2030-12-13; | 注冊號: 248; 營業期限: 2000-12-14 至 2010-12-13; | 2009-05-20 | |
注冊號升級 | 注冊號: 83378; 營業期限: 2000-12-14 至 2030-12-13; | 注冊號: 248; 營業期限: 2000-12-14 至 2010-12-13; | 2009-05-20 |
集團編號升級 | 注冊號: ; 營業期限: 2000-12-14 至 2030-12-13; | 注冊號: 48; 營業期限: 2000-12-14 至 2010-12-13; | 2009-05-20 |
杭州余杭錦升絲綢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李春粉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胡慧龍 | 監事 |
杭州余杭錦升絲綢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余地稅稽罰[2016]25號 | 杭州市余杭地方稅務局 | 經我局于2016年 3月9日至2016年4月20日對你(單位)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2013年度 1、經實地檢查發現:企業在單位北面砌石填土建造三層房屋,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土地面積175平方米,房屋建造成本17萬元,此項業務企業未入固定資產帳,未按未申報繳納房產稅1428元。 2、經實地檢查發現:企業在單位北面砌石填土建造三層房屋,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土地面積175平方米,房屋建造成本17萬元,此項業務企業未入固定資產帳,未按未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700元。 2014年度 1、經實地檢查發現:企業在單位北面砌石填土建造三層房屋,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土地面積175平方米,房屋建造成本17萬元,此項業務企業未入固定資產帳,未按未申報繳納房產稅1428元。 2、經實地檢查發現:企業在單位北面砌石填土建造三層房屋,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土地面積175平方米,房屋建造成本17萬元,此項業務企業未入固定資產帳,未按未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700元。 二、處罰決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單位偷稅行為處以少繳房產稅2856元、城鎮土地使用稅1400元稅款百分之六十的罰款2553.60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2553.60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杭州市余杭地方稅務局臨平稅務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地方稅務局或余杭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余杭區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杭州市余杭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臨平稅務分局 | 2016-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