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是紡織品印染、整理、銷售、紡織品織造等產品專業生產、加工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總部設在杭州余杭崇賢鎮獨山工業區,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擁有8臺韓國進口日星牌定型機和國內的染整設備及齊全的砂洗設備、先進染色設備和檢測儀器,可準確、快速進行染色,對產品各類物理指標可進行監控,達到產品的高品位、高質量。
公司以加工箱包布和裝飾布為主,年加工各類印染布150000萬米,采用環保型前處理工藝,各種助劑、染色村料均符合國際環保標準。
本公司以誠信為本,“服務第一、質量第一、客戶第一”是我們一貫宗旨,客戶的要求是我們的目標。歡迎各界朋友蒞臨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國 浙江 杭州市 杭州市余杭區崇賢鎮獨山工業區(北馬橋1號)
- 固定電話:
- (0571)
- 經理:
- 姚婉珍
- 郵政編碼:
- 311108
- 傳真號碼:
- 0-571-86277918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1-8627791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
- 簡稱:
- 中強印染
- 主要經營產品:
- 紡織品印染 , 紡織品整理 , 紡織品銷售 , 紡織品織造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紡織品印染、整理、絲織品織造(在《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砂洗加工成衣、印花加工坯布。? 一般經營項目:紡織品銷售。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110742919251G
- 發證機關:
- 杭州市臨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330110
- 組織機構代碼:
- 74291925-1
- 核準日期:
- 2016-06-01
- 經營期限:
- 2022-09-03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2年09月04日
- 職員人數:
- 120人
- 注冊資本:
- 528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紡織品加工 » 余杭區紡織品加工
- 所屬城市黃頁:
- 杭州企業網 » 余杭區 » 余杭區崇賢鎮
- 順企編碼:
- 4876807
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浙江中強化纖有限公司 | 65.73% | 人民幣2628萬元 |
杭州中強紡織有限公司 | 34.27% | 人民幣1370萬元 |
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浙江中強化纖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企業名稱: 杭州中強紡織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 企業名稱: 浙江中強化纖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企業名稱: 杭州中強紡織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姓名: 唐永樂;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姚婉珍;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唐國強;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唐立生;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退出] | 2022-10-17 |
章程備案 | - | - | 2022-10-17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崇賢街道龍旋村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崇賢街道龍旋村 | 2022-10-17 |
注冊資本變更 | 2018-12-28 |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浙江中強化纖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新增] 企業名稱: 杭州中強紡織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唐永樂;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姓名: 姚婉珍;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姓名: 唐國強;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姓名: 唐立生;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 姓名: 唐永樂; 出資額: .萬; 姓名: 姚婉珍; 出資額: .萬; 姓名: 唐國強; 出資額: .萬; 姓名: 唐立生; 出資額: .萬; | 2018-12-28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2-09-03 | 2018-12-28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崇賢街道龍旋村 | 杭州余杭區崇賢街道龍旋村 | 2018-12-28 |
注冊資本變更 | 3998( + 657.19697% ) | 528 | 2018-12-28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9251G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6-01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G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742919251 | 2016-06-01 |
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唐國強 | 監事 |
姚婉珍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唐國強 | 監事 |
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余環罰[2015]第4號 | 區環保局 | 杭州市余杭區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余環罰[2015]第4號 2015年1月2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污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標排口有廢水排放,我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標排口采水樣。根據2015年1月20日監測報告顯示,當事人標排口廢水中,pH值為5.92、氨氮為29mg/L,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我局于2015年2月6日向當事人下發整改通知書,并于2015年2月9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位于杭州余杭區崇賢街道龍旋村,主要從事紡織品印染、整理生產加工。當事人已取得《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其副本中載明:當事人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GB4287-2012《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中的間接排放限值。2015年1月20日,經采樣后監測分析,當事人標排口廢水中:pH值為5.92、氨氮為29mg/L,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間接排放標準:pH值6~9、氨氮≤20 mg/L],當事人違反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1、我局執法人員于2015年1月20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制作的現場勘驗筆錄一份及拍攝的照片7張,證明當事人污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標排口有廢水排放,我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標排口采水樣;2、我局執法人員于2015年2月6日對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調查詢問筆錄各一份以及2月11日、3月31日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調查詢問筆錄共二份,證明當事人違反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的事實及原因;3、當事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的身份及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為***;4、***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的身份;5、***、***的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各一份,證明***、***的身份以及***、***受當事人委托接受我局調查詢問等事項;5、采樣單復印件一份,證明我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標排口采水樣;6、水質監測報告一份,證明當事人標排口廢水超標;7、《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應當按照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載明的內容排放水污染物;8、用水發票復印件二十四份,證明當事人用水量情況;9、環保審批意見、環保審核意見及驗收意見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環保審批及驗收情況。 2015年4月24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余環事告[2015]第4號《事先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我局認為:2015年1月20日,經采樣后監測分析,當事人標排口廢水中:pH值為5.92、氨氮為29mg/L,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構成違反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以上行為違反了《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許可管理條例》第三條“……;取得污染物排放許可的,應當按照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核定的污染物種類、控制指標和規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敝幎?。 依據《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二)不按照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載明的內容排放污染物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對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敝幎?,綜合當事人規模、違法性質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對當事人作出如下決定: 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當事人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我局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復印件將罰款繳至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專戶,我局將憑“一般繳款書”副聯開具發票。逾期不繳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杭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起訴。如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杭州市余杭區環境保護局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 2015-05-05 | ||
余環罰[2015]第20號 | 區環保局 | 杭 州 市 余 杭 區 環 境 保 護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2015年6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當事人正在生產,污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標排口有廢水排放,我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標排口采水樣。經監測分析,當事人標排口廢水中氨氮超標。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我局于2015年7月1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位于杭州余杭區崇賢街道龍旋村,主要從事紡織品印染、整理生產加工。2015年6月23日,經采樣后監測分析,當事人標排口廢水中:氨氮為34.5mg/L,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間接排放標準:氨氮≤20mg/L]。 2015年9月7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余環聽告[2015]第20號《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要求,但提交了一份要求減輕處罰的申請報告。 我局認為:2015年6月23日,當事人標排口廢水超標排放。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向環境或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敝幎?。 根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span>之規定,綜合當事人規模、違法性質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對當事人作出如下決定: 罰款人民幣伍萬伍仟元整。 當事人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我局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復印件將罰款繳至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專戶,我局將憑“一般繳款書”副聯開具發票。逾期不繳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杭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十五日內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起訴。如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杭州市余杭區環境保護局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 2015-09-24 |
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的專利證書
CN303116590S | 外觀設計 | 2015-03-04 | 印染布(3) | 姚婉珍 | |
CN303186171S | 外觀設計 | 2015-04-29 | 印染布(2) | 姚婉珍 | |
CN303116591S | 外觀設計 | 2015-03-04 | 印染布(1) | 姚婉珍 |
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浙江彩隆化工有限公司與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3-28 | (2016)浙06民轄終00414號 |
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與杭州鼎盛服裝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9-07 | (2015)杭蕭商外初字第149號 |
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與杭州鼎盛服裝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 2016-03-16 | (2015)杭蕭執民字第11918號 |
杭州中強印染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
杭州奇天斯植絨有限公司 | 唐永樂 | 杭州市余杭區崇賢鎮龍旋村 | 35.00% |
管理留言和查看聯系方式請登錄后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