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工廠地址:
- 經濟開發區凈土社區 -
- 固定電話:
- (0572)5011366
- 廠長:
- 丁毅
- 郵政編碼:
- 3133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38582160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安吉萬能氣體廠
- 簡稱:
- 安吉萬能氣體
- 主要經營產品:
- 氧氣 , 氬氣 , 二氧化碳(經營期限2年)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儲存:氧氣、二氧化碳、乙炔、丙烷;票據:氬氣、氮氣。(有效期至2017年6月29日);貨運:普通貨運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5237392201591
- 發證機關:
- 安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個人獨資企業
- 地區編碼:
- 330523
- 組織機構代碼:
- 73922015-9
- 核準日期:
- 2015-11-30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已注銷
- 成立時間:
- 2002年05月15日
- 職員人數:
- 8人
- 所屬行業:
- 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廠 » 安吉縣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廠
- 所屬城市黃頁:
- 湖州企業網 » 安吉縣
- 順企編碼:
- 5699023
安吉萬能氣體廠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陳亞軍 |
安吉萬能氣體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儲存:氧氣、二氧化碳、乙炔、丙烷;票據:氬氣、氮氣。(有效期至2017年6月29日);貨運:普通貨運 | 一般經營項目: | 2015-11-30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 許可經營項目: 儲存:氧氣、二氧化碳、乙炔、丙烷;票據:氬氣、氮氣。(有效期至2017年6月29日) | 2015-11-30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1-30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01591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1-30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陳亞軍 | 丁毅 | 2014-07-02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陳亞軍; 出資額: ; [新增] | 姓名: 丁毅; 出資額: ; [退出] | 2014-07-02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儲存:氧氣、二氧化碳、乙炔、丙烷;票據:氬氣、氮氣。(有效期至2017年6月29日) | 許可經營項目: 儲存:氧氣、二氧化碳、乙炔、丙烷;票據:氬氣、氮氣。(有效期至2014年6月29日) | 2014-07-02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陳亞軍; 出資額: 100; 百分比: 100% | 姓名: 丁毅; 出資額: 100; 百分比: 100% | 2014-07-02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 一般經營項目: 氧氣、氮氣、乙炔、二氧化碳、氬氣零售。(有效期至2011年6月29日止) | 2011-06-24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儲存:氧氣、二氧化碳、乙炔、丙烷;票據:氬氣、氮氣。(有效期至2014年6月29日) | 許可經營項目: | 2011-06-24 |
安吉萬能氣體廠的行政處罰
(安)安監管﹝2015﹞A02號 | 縣安監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安)安監管罰〔2015〕A02號
被處罰單位:安吉萬能氣體廠 地 址:安吉經濟開發區 郵編:313309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陳** 職務:總經理
違法事實及證據:2015年01月1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安吉萬能氣體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內存在:1、車輛管理制度未落實,外來車輛停放在生產儲存場所,且無阻火器;2、乙炔、丙烷倉庫內消防噴淋裝置無供水,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未投入使用,防水、防爆、防曬等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3、氣體儲罐區氣體壓力表損壞等事故隱患。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向該廠下發《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安安監管責改﹝2015﹞A01號),責令該廠于2015年01月25日前整改完成。2015年01月26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安吉萬能氣體廠進行復查,發現該廠并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以下事故隱患:1、車輛管理制度未落實,外來車輛停放在生產儲存場所,且無阻火器;2、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未投入使用,防水、防爆、防曬等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乙炔、丙烷倉庫內消防噴淋裝置無供水。安吉萬能氣體廠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已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記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整改復查意見書、現場照片、詢問筆錄等證據證實。
以上事實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七)項 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安吉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安全生產監督(郵儲銀行),賬號*32700,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安吉縣人民政府或者湖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安吉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安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02月10日
| 2015-02-10 |
安吉萬能氣體廠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稱 | 地址 | 成立時間 |
---|---|---|
安吉萬能氣體廠經營部 | 安吉縣遞鋪鎮山頭社區 | 2002-07-25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