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新城測繪所,辦公室地址位于南太湖明珠、魚米之鄉湖州,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龍溪路208號,于2001年12月29日在湖州成立,我單位主要提供一級及以下控制測量;四等及以下水準測量;
聯系方式
- 單位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龍溪路208號
- 固定電話:
- (0572)2104853
- 聯系人:
- 姚壽良
- 郵政編碼:
- 313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2-2118263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湖州新城測繪所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湖州經濟建設開發總公司 | 100% | 人民幣15.0萬元 |
湖州新城測繪所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期限備案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1-12-28 | 2022-07-11 |
章程修正案備案 | - | - | 2022-07-11 |
經營范圍變更 | 工程測量:等級以外控制測量;3平方公里以下1:500、5平方公里以下1:1000地形測量;城鎮規劃定線與拔地測量。(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工程測量:等級以外控制測量;3平方公里以下1:500、5平方公里以下1:1000地形測量;城鎮規劃定線與拔地測量。(有效期至2010年7月12日) | 2017-10-18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馮炎麗;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馮炎麗;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聞煜方;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張銀榮;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7-10-18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J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736022878 | 2017-10-18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91 | 2012-07-04 |
集團編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91 | 2012-07-04 |
注冊號: 51371 | 注冊號: 391 | 2012-07-04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51371 | 注冊號: 391 | 2012-07-04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1-12-29 至 2021-12-28 | 營業期限: 2001-12-29 至 2011-12-28 | 2012-06-29 |
湖州新城測繪所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徐偉平 | 其他人員 |
湖州新城測繪所的行政處罰
湖地稅直 罰〔2015〕3號 | 市財政局(市地稅局) | 經我局于2015 年 5月對你單位2015年3月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2015年3月期間,你(單位)丟失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統一收款收據25份,發票號碼5334051-5334075。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你(單位)丟失發票的行為處于2200元罰款。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2200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湖州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湖州市地方稅務局或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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