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安吉縣梅溪鎮曉墅村 -
- 固定電話:
- (0572)5022937
- 站長:
- 郭忠良
- 郵政編碼:
- 313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2-502293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安吉縣供銷石油有限公司梅曉加油站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范圍變更 | 許可項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險化學品);成品油零售;成品油倉儲;煙草制品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成品油倉儲(不含危險化學品);潤滑油銷售;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預包裝)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許可項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險化學品);成品油零售;成品油倉儲;煙草制品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成品油倉儲(不含危險化學品);潤滑油銷售;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在總公司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 2022-06-09 |
多證合一備案 | 公章刻制備案,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分公司《營業執照》備案,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 公章刻制備案,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分公司《營業執照》備案,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 2022-06-09 |
多證合一備案 | 公章刻制備案,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分公司《營業執照》備案,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 - | 2022-04-28 |
經營范圍變更 | 許可項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險化學品);成品油零售;成品油倉儲;煙草制品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成品油倉儲(不含危險化學品);潤滑油銷售;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在總公司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 汽油零售;柴油零售。 潤滑油零售。預包裝食品、卷煙、雪茄煙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22-04-28 |
經營范圍變更 | 汽油零售;柴油零售。 潤滑油零售。預包裝食品、卷煙、雪茄煙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汽油零售;柴油零售。 潤滑油零售。 | 2017-05-17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汽油零售;柴油零售。 | 許可經營項目: 汽油零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3日止);柴油零售。 | 2016-05-10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8C8UL8R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5-10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523MA28C8UL8R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5-10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8C8UL8R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5-10 |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汽油零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3日止);柴油零售。 | 許可經營項目: 汽油零售(有效期至2013年12月20日止);柴油零售。 | 2013-12-26 |
安吉縣供銷石油有限公司梅曉加油站的行政處罰
安環罰呈〔2016〕80號 | 縣環保局 | 安 吉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安環罰字〔2016〕80號
安吉縣供銷石油有限公司梅曉加油站: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523MA28C8UL8R 負責人:郭忠良 地址:安吉縣梅溪鎮曉墅村 2016年9月3日上午,安吉縣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對位于安吉縣梅溪鎮曉墅村的安吉縣供銷石油有限公司梅曉加油站進行環保執法檢查,發現加油站于2005年6月成立運行,有汽油加油機和柴油加油機各一臺,但至今加油機未按要求安裝油氣回收處理裝置。 我局認為,你加油站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勘察圖各1份及現場照片4張;調查詢問筆錄2份;被詢問人身份證明復印件2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復印件1份;授權委托書1份。 2016年9月26日,我局向你加油站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安環聽告字[2016]57號),你加油站未提出聽證申請,但向我局提交了陳述申辯意見,希望我局從輕處罰。我局行政處罰案件集體審議小組審議了此案,認為你加油站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違法,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根據你加油站對于此事件發生后的整改情況,陳述申辯意見中從輕處罰的申請予以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的規定,我局責令如下: 責令改正。 根據你加油站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肆萬壹仟元整。 限你單位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昌碩街道玉華路23號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繳納罰款[戶名:安吉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環保局一),帳號:****](繳款咨詢電話:0572-523771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安吉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span>
安吉縣環境保護局 2016年10月9日
| 2016-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