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興旺達服飾輔料廠,辦公室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嘉善縣西塘鎮大舜大利路66號,于2008年02月20日在嘉善成立,我工廠主要提供生產銷售:鈕扣及服裝輔料 我們致力于提供的生產解決方案,期待與您共贏未來
聯系方式
- 工廠地址:
- 嘉善縣西塘鎮大舜大利路66號 -
- 固定電話:
- (0573)84744075
- 廠長:
- 魏根其
- 郵政編碼:
- 3141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嘉善興旺達服飾輔料廠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陶國英 | 20.0% | 人民幣4萬元 |
陸月芹 | 20.0% | 人民幣4萬元 |
陸美其 | 20.0% | 人民幣4萬元 |
陳良金 | 20.0% | 人民幣4萬元 |
倪林富 | 20.0% | 人民幣4萬元 |
嘉善興旺達服飾輔料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42821E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3-18 |
嘉善興旺達服飾輔料廠的行政處罰
浙嘉善國稅稽罰〔2016〕9號 | 縣國家稅務局 | 一、違法事實: 你廠在2015年12月從國稅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100份,拆份未清點存放在保險箱內。2016年1月期間,開具到14055947號后,發現后續號碼不連貫,少了兩份發票代碼為3300134140、發票號碼為14055948、14055949的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經尋找未果,然后向國稅管理部門報告你廠遺失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兩份,并于2016年1月26日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你廠上述行為屬于未按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行為。 二、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公司的稅收違法行為處罰如下:處罰款1000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1000元。限你廠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嘉善縣國家稅務局指定的銀行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嘉善縣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嘉善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二0一六年四月五日 | 201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