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柳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絲綢之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嘉興,海寧市長安鎮長安路廣電大樓2樓,于2010年09月06日在嘉興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7000 萬元人民幣,在李建平帶領下,海寧柳橋房地產開發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5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服務,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海寧市長安鎮長安路廣電大樓2樓
- 固定電話:
- (0573)
- 經理:
- 邱林昌
- 郵政編碼:
- 314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海寧柳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柳橋集團有限公司 | 49.5% | 人民幣3465.0萬元 |
浙江金鷺集團有限公司 | 25.5% | 人民幣1785.0萬元 |
浙江奇思科創實業有限公司 | 25% | 人民幣1750.0萬元 |
海寧柳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清算組成員備案 | 清算組成員: 張杏仙、張燕婷; 清算組負責人: 張杏仙; 地址: 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長安鎮長安路廣電大樓流; 聯系方式: | - | 2020-10-28 |
清算組成員備案 | 清算組成員: 、; 清算組負責人: ; 地址: 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長安鎮長安路廣電大樓流; 聯系方式: | - | 2020-02-25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Q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4-2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2482Q | 注冊號:84447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4-21 | |
投資人變更 | 企業名稱: 浙江柳橋置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1750; 百分比: 2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浙江金鷺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1785( + 48163% ); 百分比: 25.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柳橋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3465( + 1024082% ); 百分比: 49.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企業名稱: 柳橋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1715; 百分比: 24.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浙江金鷺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1715; 百分比: 24.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浙江柳橋置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1750; 百分比: 2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金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1820; 百分比: 26%;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退出] | 2011-12-30 |
投資人變更 | 企業名稱: 浙江柳橋置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1750; 百分比: 2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企業名稱: 浙江金鷺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1785; 百分比: 25.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企業名稱: 柳橋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3465; 百分比: 49.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企業名稱: 柳橋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1715; 百分比: 24.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浙江金鷺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1715; 百分比: 24.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浙江柳橋置業有限公司; 出資額: 1750; 百分比: 25%;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金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1820; 百分比: 26%;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2011-12-30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傅妙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姓名: 李建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李建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總經理 | 姓名: 傅妙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邱林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邱林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總經理 | 2011-04-27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傅妙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李建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新增] 姓名: 李建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總經理 [新增] | 姓名: 傅妙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邱林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邱林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總經理 [退出] | 2011-04-27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李建平 | 邱林昌 | 2011-04-27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傅妙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李建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新增] 姓名: 李建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總經理 [新增] | 姓名: 傅妙奎;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邱林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邱林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總經理 [退出] | 2011-04-27 |
海寧柳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李建平 | 執行董事 |
李建平 | 總經理 |
傅妙奎 | 監事 |
海寧柳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浙海地稅稽罰[2016]68號 | 海寧市地方稅務局 | 一、違法事實 1、該單位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預收款部分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待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時再轉入預收賬款科目,隨后申報納稅。檢查核實,該單位2013年12月預收高祖根等購房戶購房款11000000元、2014年1月、4月、10月預收沈鑫等購房戶購房款9833114.26元,收到時掛其他應付款,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第二十五條: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的規定申報納稅。而是推遲到2015年、2016年前幾個月度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時申報納稅。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钡囊幎?。 2、檢查核實,該單位2013年3月第96號、4 月第130號記帳憑證在管理費用中以考察費等名義列支與該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旅游費用81331元,應調整增加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3、該單位2013年1月第78號記帳憑證在管理費用中列支購買辦公用品81023.50元,檢查核實,實際是購買購物券,所購購物券已用于贈送客戶單位相關個人,該支出屬業務招待費支出,應調整按業務招待費規定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钡囊幎?,經計算應調整增加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2409.40元。 以上第2、3點應調整增加該單位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13740.40元。本次檢查補繳土地增值稅110000元應調減所得額,該單位2013年度虧損已彌補,檢查應補企業所得稅935.10元。 4、該單位2013年6月第86號記帳憑證在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購買服裝支出51792元、9月第64號記帳憑證在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購買食品支出62836元、9月第97號記帳憑證在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購買辦公用品支出42000元(其中40001元原始憑證為海寧華聯大廈有限公司開具的發票)。檢查核實,上述所列辦公用品中有40001元系到海寧華聯大廈有限公司購買購物券,所購購物券及上述所購買的服裝、食品已全部作為禮品,贈送給客戶單位相關個人。 以上第3、4點該單位贈送客戶單位相關個人禮品的行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文件第二點:“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應按“其他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該單位未扣,造成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47130.50元。 5、該單位2014年1月第22號、12月第721號記帳憑證分別在管理費用-中列支購買辦公用品支出53000元、49999元。檢查核實,上述實際均是向海寧銀泰百貨有限公司購買購物券,所購購物券已用于贈送客戶單位相關個人,上述支出屬業務招待費支出,應調整按業務招待費規定扣除。經計算應調整增加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41199.50元,扣除本次檢查補繳土地增值稅39000元,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549.90元。 6、該單位2014年1月第22號、12月第721號記帳憑證分別在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購買日用品支出69000元、50000元。檢查核實,上述實際均是向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蕭然東路店購買購物券,所購購物券已用于贈送客戶單位相關個人。 以上第5、6點該單位贈送客戶單位相關個人禮品的行為,應按“其他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該單位未扣,造成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44399.80元。 二、處罰決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辦法》和《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2016年第9號)的規定,以上少繳企業所得稅的行為屬偷稅,但違法情節較輕。決定對該單位偷稅行為處以少繳稅款0.5倍的罰款,計金額742.50元。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辦法》和《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2016年第9號)的規定,以上少扣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屬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但違法情節較輕。決定對該單位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以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稅款0.5倍的罰款,計金額45765.15元。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辦法》和《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2016年第9號)的規定,以上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行為屬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決定對該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行為處罰款30000元。 以上共處罰款76507.65元。 | 2016-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