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翔健身俱樂部隸屬于鴻翔控股集團,是一家以“服務廣大海寧市民,樹立百年鴻翔良好形象”為宗旨的會籍制休閑運動俱樂部。俱樂部下現有體育館店、工人文化宮、鴻翔健身銀泰店三家分店。
體育館店成立于2005年,總建筑面積約3000多平米,由室內乒乓球、室內羽毛球館以及俱樂部會館等三部分組成。該店有室內羽毛球場地12片和室內乒乓球場地6片。俱樂部于2014年斥巨資重新設計和裝修,面貌煥然一新。
工人文化宮店,海寧市職工健身俱樂部坐落于市總工會大樓內,是鴻翔健身會所發展進程中的又一創世力作。俱樂部經營場所面積近4000平方米,寬敞的室內結構將帶來清新舒暢的新鮮空氣,室外風景如畫的城南公園會讓你享受到遠離城市喧鬧的寧靜。俱樂部采用進口器械,聘請了經驗豐富的教練團隊,開設了種類豐富的健身項目。
鴻翔健身第三家高品質店-鴻翔健身銀泰店坐落于海寧市新地標-銀泰城,該店具有鮮明的區位優勢和完善的配套設施,占地面積4000平米;并配備室內恒溫游泳池。擁有的服務團隊,以優質規范的服務陪伴你運動的全過程。新溝全新進口的健身設備,讓你與世界Zui新的健康時尚保持同步;引進高端的數字化管理系統,確保您能在全天候的恒溫泳池中體驗生活的美好,銀泰店將成為海寧市區健身俱樂部時尚的代名詞!我們將以的服務給海寧市民帶來舒適愜意的健身享受。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海寧市海洲街道海昌南路363號501-A
- 經理:
- 姚琴豪
- 經理手機:
- 13819039666
- 郵政編碼:
- 3144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3-8721660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海寧市鴻運健身有限公司銀泰分公司
- 簡稱:
- 鴻運健身
- 父公司
- 海寧市鴻運健身有限公司
- 主要經營產品:
- 服務:健身運動(不含高危體育運動項目) , 開展瑜伽 , 舞蹈 , 跆拳道 , 羽毛球 , 乒乓球的培訓(與學歷教育有關的培訓除外) , 設計 , 制作 , 代理 , 發布國內各類廣告 , 零售:乒乓球 , 羽毛球 , 服裝 ,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 , 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服務:健身運動(不含高危體育運動項目);開展瑜伽、舞蹈、跆拳道、羽毛球、乒乓球的培訓(與學歷教育有關的培訓除外);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零售:乒乓球、羽毛球、服裝。游泳(憑有效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經營)。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481350075512D
- 發證機關:
- 海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330481
- 組織機構代碼:
- 35007551-2
- 核準日期:
- 2016-04-08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已注銷
- 成立時間:
- 2015年07月22日
- 職員人數:
- 500人
- 所屬行業:
- 休閑健身娛樂活動 » 海寧市休閑健身娛樂活動
- 所屬城市黃頁:
- 嘉興企業網 » 海寧市 » 海寧市海昌
- 順企編碼:
- 23201258
海寧市鴻運健身有限公司銀泰分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5512D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4-08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服務:健身運動(不含高危體育運動項目);開展瑜伽、舞蹈、跆拳道、羽毛球、乒乓球的培訓(與學歷教育有關的培訓除外);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零售:乒乓球、羽毛球、服裝。游泳(憑有效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經營)。 | 一般經營項目: 服務:健身運動(不含高危體育運動項目);開展瑜伽、舞蹈、跆拳道、羽毛球、乒乓球的培訓(與學歷教育有關的培訓除外);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零售:乒乓球、羽毛球、服裝。 | 2016-04-08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D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4-08 |
海寧市鴻運健身有限公司銀泰分公司的行政處罰
海衛公罰〔2016〕018號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海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海衛公罰〔2016〕018號 被處罰人:海寧市鴻運健身有限公司銀泰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姚琴豪。 2016年7月5日,海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依法對位于海寧市海洲街道海昌南路363號501-A的你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游泳館正在營業中,執法人員現場抽檢游泳池斜對角兩點的水樣2份,并委托海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檢測。根據2016年7月12日海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海疾控檢字第2016-0514號)顯示,該人工游泳池水2份樣品的尿素指標不符合《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9667-1996)。你單位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浙江省游泳場所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于2016年7月13日受理并立案。 2016年7月15日,我局向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姚琴豪送達了《檢測報告》(海疾控檢字第2016-0514號)、衛生監督監測評價書(海衛監評字第公16-009號),并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要求你單位立即整改。 2016年7月18日,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姚琴豪提交了你單位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材料,衛生管理員葉某提供了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二人分別接受了詢問調查,供述該單位因游泳池衛生管理不到位、每日新水量未達到10%從而導致水質抽檢結果不合格的事實。 你單位根據整改要求積極查找原因,開展整改工作,于2016年7月15日向本機關提交了《整改報告》,并于2016年7月19日委托杭州安聯衛生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再次進行包括尿素等項目在內的游泳池水質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GB9667-1996標準值。 現查明,你單位存在2016年7月5日在海寧市海洲街道海昌南路363號501-A經營期間游泳池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的違法行為,在調查期間,積極主動查找原因,配合整改。 我局已向你單位送達了海衛公罰告〔2016〕018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你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當事人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游泳場所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游泳場所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管理規定:(一)全面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范,保證場地、設施設備、水質、衛生環境、安全保障等符合規定要求?!钡囊幎?,依據《浙江省游泳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游泳場所經營期間水質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的,由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一)對人工游泳場所經營者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衛生許可證》。”,參照《浙江省衛生計生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指導意見》關于“人工游泳場所經營期間水質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規定,違法程度“較輕”,違法情節“人工游泳場所經營期間2項以下水質衛生指標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的”的裁量標準,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五千元。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中國工商銀行海寧支行(地址:海寧市硤石街道錢江東路2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嘉興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或者海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海寧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海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9月1日 | 2016-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