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出口千斤頂是千斤頂、引擎吊機、引擎支架、壓機、摩托車升降臺、彎管機等產品專業生產加工的私營獨資企業,公司總部設在浙江省海鹽縣西塘橋鎮,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出口千斤頂擁有完整、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出口千斤頂的誠信、實力和產品質量獲得業界的認可。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出口千斤頂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國 浙江 嘉興市 海鹽縣西塘橋鎮
- 固定電話:
- 86-0573-86811837
- 經理:
- 戴志玉
- 郵政編碼:
- 314305
- 傳真號碼:
- 86-0573-86811807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819066759 |
座機號碼 | 0573-8681140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
- 簡稱:
- 金鵬工具
- 主要經營產品:
- 千斤頂 , 引擎吊機 , 引擎支架 , 壓機 , 摩托車升降臺 , 彎管機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千斤頂及手工具制造、加工;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精密鑄鋼件制造、加工(限分公司經營)。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4246094538279
- 發證機關:
- 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330424
- 組織機構代碼:
- 60945382-7
- 核準日期:
- 2016-04-01
- 經營期限:
- 2043-10-07
- 經營狀態:
- 存續
- 經營模式:
- 無
- 成立時間:
- 1993年10月08日
- 職員人數:
- 180人
- 注冊資本:
- 145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其他維修設備 » 海鹽縣其他維修設備
- 所屬城市黃頁:
- 嘉興企業網 » 海鹽縣 » 海鹽縣西塘橋鎮
- 順企編碼:
- 6013579
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海鹽縣千斤頂廠 | 60% | 人民幣687.0萬元 |
戴志玉 | 20% | 人民幣229.0萬元 |
戴亞明 | 10% | 人民幣114.5萬元 |
張建學 | 10% | 人民幣114.5萬元 |
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章程備案 | - | - | 2022-10-10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海鹽縣千斤頂廠; ; ; 姓名: 戴志玉; ; ; 姓名: 張建學; 出資額: .萬; ; 姓名: 戴亞明; 出資額: .萬; ; | 企業名稱: 海鹽縣千斤頂廠; ; ; 姓名: 戴志玉; ; ; 姓名: 張建學; 出資額: .萬; ; 姓名: 戴亞明; 出資額: .萬; ; | 2022-10-10 |
注冊資本變更 | 2022-10-10 | ||
章程修正案備案 | - | - | 2022-09-27 |
多證合一備案 | 公章刻制備案,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 - | 2022-09-27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西塘橋街道中樂西路號 | 海鹽縣西塘橋街道南街 | 2022-09-27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38279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4-0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生成對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4-0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38279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4-01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1993-10-8 至 2043-10-7 | 營業期限: 1993-10-8 至 2015-10-7 | 2012-08-28 |
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戴志玉 | 執行董事 |
戴亞明 | 監事 |
張建學 | 經理 |
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鹽環罰[2015]55號 | 縣環境保護局 |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鹽環罰[2015]55號 當事人: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424000028287(1/1) 組織機構代碼證:60945382-7 地址:海鹽縣西塘橋鎮南街 法定代表人:戴志玉 職務:總經理 2015年4月21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決定于2015年4月21日立案。經調查核實,當事人位于海鹽縣西塘橋鎮南街,1993年10月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45萬元。當事人建設項目于2003年3月通過本局同意建設,2005年12月通過本局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當事人主要從事千斤頂及手工具的制造、加工。主要生產設備有酸洗磷化生產線1 條、裝配線3條、燃煤鍋爐及其他輔助設備。生產過程中鹽酸、磷化液、皂化劑使用量分別為20噸/年、14.5噸/年及3噸/年。目前千斤頂產量約250噸/月,酸洗磷化量50噸/月。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廢水經處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管網。酸霧和鍋爐廢氣經處理后高空排放。固體廢物主要為酸洗污泥、磷化渣。酸洗污泥年產生量為12噸,磷化渣年產生量2噸。2014年酸洗污泥委托齊家磚瓦廠處置,磷化渣廠內暫存。2015年4月21日,本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將200公斤危險廢物磷化渣混入8噸酸洗污泥中并貯存于廠內?;旌腺A存量8.2噸。 本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本局于2015年4月14日向當事人送達了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身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 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 3、現場勘察筆錄1 份、調查詢問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12張;證明當事人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環境違法事實; 4、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1份;證明對當事人提出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要求; 5、現場監察報告1 份;證明執法人員現場執法情況; 6、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及環?!叭瑫r”驗收申請登記卡各1 份;證明當事人建設項目已通過環保審批及驗收; 7、當事人化工輔料購置發票復印件13份;證明當事人生產過程中化工輔料使用情況; 8、危險廢物鑒定備案表及一般固廢處置合同各1 份;證明當事人酸洗污泥屬一般污泥及委托處置情況。 9、當事人整改照片1份;證明當事人及時整改情況。 本局于2015年6月 日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七)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和 第七十五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應當從輕處罰,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肆萬伍仟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入海鹽縣工商銀行(名稱:海鹽縣財政局財政專戶,賬號:*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鹽縣人民政府或嘉興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六個月內直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2015年6月30日 | 2015-06-30 |
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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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3204 | 擎山 | 手工器械 | 8 | 商標已注冊 | 2009-04-29 |
![]() | 305673 | 擎山 | 手工器械 | 8 | 商標無效 | 1987-05-02 |
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稱 | 地址 | 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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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鑄件分公司 | 海鹽縣西塘橋街道淘涇南路78號 | 2004-07-02 00:00:00.000 |
嘉興金鵬工具有限公司沈陽經營部 | 1995-01-10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