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廠是電訊變壓器專業生產廠家,產品有專業生產電子工業部頒標準系列規格的各種電源變壓器、穩壓變壓器、音頻變壓器、高壓變壓器及三相變壓器。我廠生產的變壓器是適用于各種家用電器、儀表、儀器、燈飾的理想部件。
我廠生產的變壓呂經國家技術監督局抽查為合格產品并多次通過省級定期質量監督抽樣檢查,同時被評為平湖市質量信得過產品。產品通過CE認證,企業通過ISO9001認證。
在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的同時,積極開發新穎、低耗、高效、節能的C型、R型系列產品,為更高層次的新老客戶提供方便,并可根據農戶需要特殊設計、加工?,F年生產量可達100萬只。
聯系方式
- 工廠地址:
- 城關鎮西王墳橋堍 -
- 固定電話:
- (0573)
- 業務員:
- 陳祖強
- 郵政編碼:
- 3142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3-85116433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平湖市四通電源廠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陳培均 | 100% | 人民幣50萬元 |
平湖市四通電源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市曹橋街道金平湖大道號 | 平湖市曹橋街道章橋村(省道章橋段號) | 2018-03-21 |
經營范圍變更 | 制造、加工:電子元器件、鎮流器、穩壓電源、電子設備、聲控板、充電器;自有房屋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制造、加工:電子元器件、鎮流器、穩壓電源、電子設備、聲控板、充電器。 | 2018-03-2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20477X8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6-12 |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20477X8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6-12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482X3220477X8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6-12 |
- | 注冊號: | 注冊號: 263 | 2009-03-11 |
集團編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63 | 2009-03-11 |
注冊號: | 注冊號: 263 | 2009-03-11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263 | 2009-03-11 |
住所變更 | 住所: 平湖市曹橋街道章橋村(07省道章橋段85號) 郵政編碼: 314214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曹橋街道 | 住所: 當湖街道新華中路28號 郵政編碼: 314200 電話: 5116455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當湖街道 | 2009-03-09 |
平湖市四通電源廠的行政處罰
平地稅稽罰〔2015〕47號 | 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 | 經我局于2014年08月11日至2014 年08月28日對該單位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13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該單位2013年度、2014年度有房屋租金收入未入賬,未申報繳納相關稅費。(1)房權證平字第091656號的房屋(賬上登記為1車間),2013年、2014年各有1950平方米出租,年租金93600元,合同約定每年第一次1月30日前收50000元,第二次6月底收43600元,實際收到租金是2013年2月5日50000元,2013年7月9日43600元,2014年2月18日50000元,2014年6月30日43600元;(2) 房權證平字第034714號的房屋(賬上登記為2車間),2013年、2014年各有500平方米出租,年租金30000元,合同約定簽訂合同后一次性收清(2013年1月1日前收清),實際收到租金是2013 年1月25日30000元, 2014年2月24日30000元;(3)房權證平字第034714號的房屋(賬上登記為2車間),2014年10月1日開始,有500平方米出租,年租金30000元,合同約定2014年9月30日付50%(半年)租金15000元,實際收到15000元租金的日期是2014年10月12日。 2013年、2014年房屋租金收入未申報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該單位少繳營業稅13110元(2013年6180元,2014年6930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655.50元(2013年309元,2014年346.50元)。 2013年、2014年房產稅均按賬面房產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應按租金收入申報繳納房產稅,少繳房產稅7802.91元(2013年3489.56元,2014年4313.35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該單位以上采用隱匿房屋租金收入的方式少繳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稅款的行為屬偷稅。 二、處罰決定 (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我局對該單位偷稅行為處以少繳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稅款各百分之六十的罰款,計金額129415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129415元。限該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平湖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該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平湖市地方稅務局或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平湖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作出處罰決定書的機關:平湖市地稅局稽查局) | 2015-10-22 | ||
平地稅稽罰〔2015〕49號 | 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 | 經我局于2014年08月11日至2014 年08月28日對該投資人所投資的平湖市四通電源廠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13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該投資人投資的平湖市四通電源廠2013年度、2014年度有房屋租金收入未入賬,未申報繳納相關稅費。(1)房權證平字第091656號的房屋(賬上登記為1車間),2013年、2014年各有1950平方米出租,年租金93600元,合同約定每年第一次1月30日前收50000元,第二次6月底收43600元,實際收到租金是2013年2月5日50000元,2013年7月9日43600元,2014年2月18日50000元,2014年6月30日43600元;(2) 房權證平字第034714號的房屋(賬上登記為2車間),2013年、2014年各有500平方米出租,年租金30000元,合同約定簽訂合同后一次性收清(2013年1月1日前收清),實際收到租金是2013 年1月25日30000元, 2014年2月24日30000元;(3)房權證平字第034714號的房屋(賬上登記為2車間),2014年10月1日開始,有500平方米出租,年租金30000元,合同約定2014年9月30日付50%(半年)租金15000元,實際收到15000元租金的日期是2014年10月12日。 以上2013年、2014年租金收入未入賬,在年度所得稅申報時也未作調整增加,另2013年實發投資者工資39500元按稅法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2013年度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時,投資者工資調增42000元,應調減2500元;2014年實發投資者工資36200元,2014年度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時,投資者工資調增42000元,應調減5800元,少申報繳納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2013年度申報生產經營所得9969.52元,調增生產經營所得123600元,調減12911.16元,查實2013年度生產經營所得120658.36元,應繳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27480.43元,已繳498.48元,少繳26981.95元。 2014年度申報生產經營所得16790.27元,調增生產經營所得131100元,調減170436元,查實2014年度生產經營所得130847.21元,應繳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31046.52元,已繳9293元,少繳30117.49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該投資人投資的平湖市四通電源廠以上采用隱匿房屋租金收入的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的行為屬偷稅。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我局對該投資人投資的平湖市四通電源廠的偷稅行為處以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百分之六十的罰款,計金額34259.66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34259.66元。限該投資人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平湖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該投資人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平湖市地方稅務局或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平湖市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作出處罰決定書的機關:平湖市地稅局稽查局) | 2015-10-23 |
平湖市四通電源廠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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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09615 | PEI JUN | 科學儀器 | 9 | 商標續展完成 | 2002-03-11 |
![]() | 1376242 | PEI JUN | 科學儀器 | 9 | 商標無效 | 1998-06-26 |
![]() | 3109615 | PEI JUN | 科學儀器 | 9 | 商標續展完成 | 2002-03-11 |
![]() | 1376242 | PEI JUN | 科學儀器 | 9 | 商標無效 | 1998-06-26 |
平湖市四通電源廠的專利證書
CN205105089U | 實用新型 | 2016-03-23 | 一種電壓轉換器 | 發電、變電或配電 | 陳培均 |
CN205231999U | 實用新型 | 2016-05-11 | 一種新型電壓轉換器 | 陳培均 | |
CN303710412S | 外觀設計 | 2016-06-15 | 電壓轉換器 | 陳培均 | |
CN205231998U | 實用新型 | 2016-05-11 | 一種電壓轉換器 | 發電、變電或配電 | 陳培均 |
CN105374521A | 發明公布 | 2016-03-02 | 一種新型EI型變壓器 | 基本電氣元件 | 陳培均 |
CN205232035U | 實用新型 | 2016-05-11 | 一種新型電壓轉換器 | 發電、變電或配電 | 陳培均 |
CN205105089U | 實用新型 | 2016-03-23 | 一種電壓轉換器 | 發電、變電或配電 | 陳培均 |
CN205232035U | 實用新型 | 2016-05-11 | 一種新型電壓轉換器 | 發電、變電或配電 | 陳培均 |
CN205231999U | 實用新型 | 2016-05-11 | 一種新型電壓轉換器 | 陳培均 | |
CN205231998U | 實用新型 | 2016-05-11 | 一種電壓轉換器 | 發電、變電或配電 | 陳培均 |
CN303710412S | 外觀設計 | 2016-06-15 | 電壓轉換器 | 陳培均 | |
CN105374521A | 發明公布 | 2016-03-02 | 一種新型EI型變壓器 | 基本電氣元件 | 陳培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