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vzvzb"><address id="vzvzb"><listing id="vzvzb"></listing></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vzvzb"></address>
    <progress id="vzvzb"><progress id="vzvzb"><font id="vzvzb"></font></progress></progress>

    <strike id="vzvzb"><progress id="vzvzb"><thead id="vzvzb"></thead></progress></strike>
    <sub id="vzvzb"><thead id="vzvzb"><font id="vzvzb"></font></thead></sub>

      <progress id="vzvzb"><progress id="vzvzb"><font id="vzvzb"></font></progress></progress>

          <progress id="vzvzb"><meter id="vzvzb"><cite id="vzvzb"></cite></meter></progress>
          <sub id="vzvzb"></sub>
          <sub id="vzvzb"><thead id="vzvzb"></thead></sub>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

            公司簡介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位于黨的誕生地中國嘉興。地處上海、江蘇、浙江三省(市)交界處,東北距上海市90公里,西南距杭州市90公里,北距蘇州70公里,東南距嘉興港40公里,處于中國Zui具經濟活力的長三角洲和沿海經濟帶的中心位置。

            本公司主要致力于生產各類高精度、高強度的六角螺栓、機械螺絲、臺階螺絲;還致力于各類緊固件、塑料五金制品的制造與加工。公司擁有國際先進的標準件生產設備和專業人才,采用優質的原材料,月生產不斷提高,且產品合格率在99%以上。產品種類多、適用范圍廣。產品遠銷歐美各個國家,贏得國內外客商。

            “創豐成品牌、造高品質產品”,是豐成人的經營理念。豐成人在總經理沈建豐先生的倡導下,以孜孜 以求、奮力拼搏的精神,為中國五金行業的發展供獻自己的菲薄之力,并熱枕歡迎中外朋友蒞臨指導共圖發展。

            聯系方式

            公司地址:
            嘉興市南湖區新豐鎮工業園區 -
            固定電話:
            (0573)
            經理:
            沈建豐
            電子郵件:
            77873468@qq.com
            在線QQ咨詢:
            點擊這里給我發消息
            郵政編碼:
            314005
            傳真號碼:
            86-0573-3129769
            順企®采購:
            請賣家聯系我
            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0573-83128269
            電子郵箱77873468@qq.com
            QQ點擊這里給我發消息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法人名稱: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
            簡稱:
            豐成塑料電子
            主要經營產品:
            DIN , 國標 , 各種規格六角螺栓4.8級-8.8級 , 4.8級8.8級等各種強度
            經營范圍:
            緊固件、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的制造、加工;鋼材拉絲加工;建筑材料、飼料的銷售。(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政審批件的憑有效行政審批件經營)
            營業執照號碼:
            330402000028640
            發證機關:
            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法人類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經營期限:
            永久
            經營狀態:
            存續
            成立時間:
            2003年12月19日
            職員人數:
            5人
            所屬行業:
            螺栓 » 南湖區螺栓
            所屬城市黃頁:
            嘉興企業網 » 南湖區 » 南湖區新豐鎮
            順企編碼:
            6026291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出資比例出資額
            沈建豐90%人民幣720萬元
            黃鳳美10%人民幣80萬元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變更后變更前時間
            經營期限備案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營業期限至: 2023-12-182022-08-19
            注冊資本變更2022-08-19
            經營范圍變更緊固件、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的制造、加工;鋼材拉絲加工;房屋租賃;建筑材料、飼料的銷售。(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政審批件的憑有效行政審批件經營)緊固件、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的制造、加工;鋼材拉絲加工;建筑材料、飼料的銷售。(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政審批件的憑有效行政審批件經營)2019-10-30
            名稱變更嘉興市豐成五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2019-09-23
            管轄單位變更新豐市管所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09-23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姓名: 徐英; : ; 職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沈建豐; : ; 職位: 董事長; 姓名: 沈建豐; : ; 職位: 總經理; 姓名: 王衛平; : ; 職位: 監事會主席; [新增] 姓名: 王雪中; : ; 職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蓋慧敏; : ; 職位: 監事; [新增] 姓名: 顧劉榮; : ; 職位: 監事; [新增] 姓名: 高榮根; : ; 職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黃鳳美; : ; 職位: 董事;姓名: 沈建豐; : ; 職位: 經理; 姓名: 沈建豐; : ; 職位: 執行董事; 姓名: 黃鳳美; : ; 職位: 監事;2019-09-23
            企業類型變更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2019-09-23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H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2016-08-08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87144H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2016-08-08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87144H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2016-08-08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職務
            沈建豐執行董事
            黃鳳美監事
            沈建豐經理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甬公路罰[2016]03(41)10265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5年12月30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5.84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5.84)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65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7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66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5年12月31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4.3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4.3)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66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3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67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3月02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5.72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5.72)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67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7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68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3月03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64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64)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68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7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69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3月06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3.9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3.9)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69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3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70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3月11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3.59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3.59)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70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2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71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3月11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4.58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4.58)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71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5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72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3月24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3.62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3.62)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72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2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74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3月24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3.96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3.96)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74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3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73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3月25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4.15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4.15)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73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3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75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3月30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4.42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4.42)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75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3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76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3月31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4.38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4.38)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76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3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77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4月03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5.62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5.62)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77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7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78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4月06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3.9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3.9)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78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3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甬公路罰[2016]03(41)10279號寧波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4月08日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執法人員陳林朝、王紹波在G15沈海高速杭州灣主線治超站進行檢查,浙F6021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4.67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4.67)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顧海云。裝載貨物為百貨,從上海到寧波。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于杭州灣跨海大橋寧波超限運輸檢測站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6年04月12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甬北公路罰告 03(41)10279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5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寧波市人民政府或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2016-04-12
            南環罰(2015)46號區環境保護局2014年12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執法檢查。經查實,你單位主要從事鋼材拉絲加工,緊固件、五金制品的制造,于2005年5月開工建設,2007年5月投入生產至今未通過環?!叭瑫r”驗收(以下簡稱環境違法項目)。且檢查當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入網口廢水進行采樣,經監測分析,你單位的入網口廢水PH為10.58。以上監測數據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排放標準(PH為6-9)。上述行為已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我局按照《南湖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實施細則》,自由裁量幅度按“三萬元以下”的標準處罰。經公眾評審會審議,現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停止環境違法項目生產; 2、處以人民幣貳萬元罰款(罰款人民幣2萬元)。2015-03-11
            南環罰(2015)46號區環境保護局2014年12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執法檢查。經查實,該單位主要從事鋼材拉絲加工,緊固件、五金制品的制造,于2005年5月開工建設,2007年5月投入生產至今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以下簡稱環境違法項目)。且檢查當日,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入網口廢水進行采樣,經監測分析,該單位的入網口廢水PH為10.58。以上監測數據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排放標準(PH為6-9)。上述行為已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我局按照《南湖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實施細則》,自由裁量幅度按“三萬元以下”的標準處罰。經公眾評審會審議,現對該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停止環境違法項目生產; 2、處以人民幣貳萬元罰款(罰款人民幣2萬元)。2015-03-11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注冊號商標名分類分類ID狀態日期
            4647087FC;豐成金屬材料6商標已注冊2005-05-10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日期編號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與慈溪市啟源緊固件有限公司管轄裁定2014-06-12 (2014)浙嘉轄終字第2號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與慈溪市啟源緊固件有限公司買賣合同2014-07-23 (2013)嘉南新商初字第251號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與慈溪市啟源緊固件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2015-06-03 (2015)甬慈執委字第7號
            楊某犯危險駕駛罪再審刑事裁定書2014-11-25 (2014)浙嘉刑再終字第1號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與慈溪市啟源緊固件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2014-10-23 (2014)浙嘉商終字第548號
            本頁是 [嘉興市豐成塑料電子有限公司] 在順企網嘉興黃頁的介紹頁,如果您是負責人并希望管理這家公司, 請免費注冊,通過企業認證,便可完成綁定??尚薷?,發布推廣您的產品和服務。 如果信息有誤需要糾正或者刪除,請 聯系我們

            順企網 | 公司 | 黃頁 | 產品 | 采購 | 資訊 | 免費注冊 輕松建站
            免責聲明:本站信息由企業注冊和來自工商局網站, 本站完全免費,交易請核實資質,謹防詐騙   法律聲明  聯系順企網
            ICP備案: 粵B2-20160116 / 粵ICP備12079258號 / 互聯網藥品信息許可證:(粵)—經營性—2023—0112 / 粵公網安備 44030702000007號
            © 11467.com 順企網版權所有 發布批發采購信息、查詢企業黃頁,上順企網
            国产成人久久精品二区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