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專業生產高爾夫球包車輪子、橡膠輪、各種規格橡膠圈、密封件、o型圈等橡膠制品、以及硅膠制品,擁有著10余年積累的經驗。來圖來樣可定做各種橡膠硅膠雜件,也可開模定做。歡迎您來函、來電垂詢洽談業務,我們將以優質的產品、專業的技術、完善的服務、準時的交貨竭誠為您服務。
顧客是的老師,同行是的榜樣,市場是的學堂。我們相信,通過我們的誠信、實力和售后,一定能實現與中小企業的互利共贏。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白龍橋鎮雙牌村楊家塔自然村
- 固定電話:
- (0579)
- 銷售經理:
- 錢小薇
- 經理手機:
- 15067591896
- 郵政編碼:
- 321000
- 傳真號碼:
- 0579-82215972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
- 簡稱:
- 嘉龍橡膠制品
- 主要經營產品:
- 高爾夫球包車輪子 , 橡膠輪 , 各種規格橡膠圈 , 密封件 , 硅膠制品 , 橡膠墊片墊圈 , 擠塑類塑料制品 , 黃油槍皮碗 , 橡膠皮碗
- 經營范圍:
- 橡膠制品、擠塑類塑料制品、五金配件、機電設備及配件、工程機械及配件、模具生產及銷售,貨物與技術進出口。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702000073750
- 發證機關:
- 金華市婺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核準日期:
- 2012-08-31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經營模式:
- 生產加工
- 成立時間:
- 2012年08月31日
- 職員人數:
- 11人
- 注冊資本:
- 1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橡膠加工 » 婺城區橡膠加工
- 所屬城市黃頁:
- 金華企業網 » 婺城區 » 婺城區白龍橋鎮
- 順企編碼:
- 21187942
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包曉龍 | 60% | 人民幣6.0萬元 |
錢小薇 | 40% | 人民幣4.0萬元 |
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8XW | 注冊號:73750 組織機構代碼證:X | 2016-12-06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8XW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05551368X | 2016-12-06 |
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包曉龍 | 執行董事 |
錢小薇 | 監事 |
包曉龍 | 經理 |
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金土資婺罰〔2015〕54號 | 區國土分局 | 根據巡查發現,我局于2015年1月23日對當事人非法占用土地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2012年5月,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在金華市婺城區白龍橋鎮雙牌村的集體土地上進行建設。經現場勘測:該土地位于金華市婺城區白龍橋鎮雙牌村楊家塔自然村村西側地段。用地四至:東至地;南至地;西至路;北至山。建設用地面積471平方米(合:0.7065畝),其中建筑占地面積435平方米(合:0.6525畝),水泥地面積36平方米(合:054畝),到調查時止,建有一層平房一幢,用途為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廠房。該土地類別為其他園地面積471平方米(合:0.7065畝),在金華市婺城區白龍橋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用途屬有條件建設區(園地)471平方米,合:0.7065畝。 證明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 1、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曉龍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委托書一份,受委托人:包平生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委托人的基本情況: 3、受委托人:包平生的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占地進行建設的事實情況; 4、對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行為的現場勘測筆錄、現場勘測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各一份,證明占用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建設用地面積、建筑占地面積、土地類別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用途; 5、現場照片二張,證明當事人占用土地建設情況; 6、《權屬證明》一份,證明當事人所占土地的權屬情況; 7、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各一份,證明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的相關情況。 2015年2月9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金土資婺告[2015]54號”《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局進行陳述和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 我局認為: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之規定,屬非法占用土地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關于“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之規定,決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將非法占用的471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村集體經濟組織; 2、責令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3、對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471平方米土地行為,處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罰款,共計人民幣壹萬壹仟柒佰柒拾伍整(¥:11775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對責令退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的行政處罰決定,限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履行;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限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將罰沒款繳入金華市財政局政府非稅資金財政專戶(開戶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金華分行,帳號:0155260005073),繳納沒付款前須到金華市國土資源局婺城分局開具《浙江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納書》。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及副本兩份,向金華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起訴,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5-02-13 |
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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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624602 | 嘉鈺龍 | 橡膠制品 | 17 | 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文 | 2015-04-02 |
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金華市國土資源局與金華嘉龍橡膠制品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5-08-18 | (2015)金婺行審字第12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