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建立于1995年,主要生產滌綸有色化纖。有4條生產線每天100噸生產量。公司產品一直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在浙江市場擁有很高的聲譽。我公司的滌綸色絲在義烏等地占據高檔色紗的主導地位。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秋濱工業城 -
- 固定電話:
- (0579)
- 經理:
- 秦偉
- 電子郵件:
- jhhxhx@163.com
- 郵政編碼:
- 321016
- 傳真號碼:
- 86-0579-227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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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9-82271109 |
電子郵箱 | jhhxhx@163.com |
座機號碼 | 0579-822110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秦偉 | 90% | 人民幣1332.0萬元 |
秦誠 | 10% | 人民幣148.0萬元 |
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875546 | 注冊號:42633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4-22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875546 | 注冊號:42633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4-22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42633 | 注冊號: 656 | 2011-03-01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1997-8-8 至 | 營業期限: 1997-8-8 至 2012-8-8 | 2011-03-01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化學纖維及原料(除危險品)生產、銷售;紗線加工,銷售 | 一般經營項目: 化學纖維及原料生產、銷售;紗線加工,銷售(凡涉及許可證和專項審批的憑證件經營) | 2011-03-01 |
集團編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56 | 2011-03-01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1997-8-8 至 | 營業期限: 1997-8-8 至 2012-8-8 | 2011-03-01 |
注冊號: 42633 | 注冊號: 656 | 2011-03-01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姓名: 秦誠;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監事 姓名: 秦偉;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執行董事 | 姓名: 秦偉;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俞峰;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監事 | 2007-04-12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秦誠;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秦偉; 出資額: ; | 姓名: 俞峰;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秦偉; 出資額: ; | 2007-04-12 |
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秦偉 | 執行董事 |
秦誠 | 監事 |
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浙金城法罰(經開)字[2015]第637號 | 區行政執法分局 | 經查,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在金華市秋濱工業城雙錦街1號恒興化纖有限公司廠區內搭建了兩座鋼棚。其中一個位于廠區東側,層次一層,頂部由彩鋼瓦覆蓋,長60米,寬7.5米,面積450平方米;另一處位于廠區中央,層次一層,頂部由彩鋼瓦覆蓋,長30米,寬24米,面積720平方米。目前兩座鋼棚均作為倉儲配套用房使用。2015年11月10日,金華市規劃局開發區分局出具意見:該建設行為未經我局審批,請你局根據《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四)項之規定進行查處。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及《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四)項、《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上述違法建設行為屬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行為。經第三方評估: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搭建上述兩座鋼棚投入的工程造價為人民幣陸萬肆仟肆佰元(¥64400)。 以上事實有照片、現場勘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我局認為,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屬違法建設。 行政處罰依據及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決定:責令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自收到我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拆除擅自搭建的兩座鋼棚(計面積1170平方米)并處以兩座鋼棚工程造價人民幣陸萬肆仟肆佰元(¥64400)10%的罰款,計人民幣陸仟肆佰肆拾元整(¥6440)。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建設銀行金華市區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沒款,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不履行該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婺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處罰決定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
金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5年12月22日 | 2015-12-22 | ||
浙金城法罰(經開)字[2015]第637號 | 區行政執法分局 | 經查,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在金華市秋濱工業城雙錦街1號恒興化纖有限公司廠區內搭建了兩座鋼棚。其中一個位于廠區東側,層次一層,頂部由彩鋼瓦覆蓋,長60米,寬7.5米,面積450平方米;另一處位于廠區中央,層次一層,頂部由彩鋼瓦覆蓋,長30米,寬24米,面積720平方米。目前兩座鋼棚均作為倉儲配套用房使用。2015年11月10日,金華市規劃局開發區分局出具意見:該建設行為未經我局審批,請你局根據《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四)項之規定進行查處。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及《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四)項、《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上述違法建設行為屬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行為。經第三方評估: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搭建上述兩座鋼棚投入的工程造價為人民幣陸萬肆仟肆佰元(¥64400)。 以上事實有照片、現場勘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 我局認為,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屬違法建設。 行政處罰依據及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決定:責令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自收到我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拆除擅自搭建的兩座鋼棚(計面積1170平方米)并處以兩座鋼棚工程造價人民幣陸萬肆仟肆佰元(¥64400)10%的罰款,計人民幣陸仟肆佰肆拾元整(¥6440)。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建設銀行金華市區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沒款,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不履行該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婺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處罰決定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
金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5年12月22日 | 2015-12-22 |
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16355720 | 恒一 | 紗線絲 | 23 | 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文 | 2015-02-10 |
![]() | 3702485 | 恒一 | 紗線絲 | 23 | 商標已注冊 | 2003-09-03 |
![]() | 3057021 | 恒一 | 紗線絲 | 23 | 商標無效 | 2001-12-30 |
![]() | 3057020 | 恒一 | 繩網袋篷 | 22 | 商標續展完成 | 2001-12-30 |
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的專利證書
CN206009336U | 實用新型 | 2017-03-15 | 一種新型超聲波清洗裝置 | 清潔 | 秦偉;葉建榮 |
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與成方票據損害責任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5-03-10 | (2014)亭執字第2113號 |
2017-05-04 | (2016)浙0702執4663號 | |
江陰市大乾貿易有限公司與成方票據質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10-20 | (2014)亭商初字第477號 |
金華恒興化纖有限公司與成方票據質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4-05-21 | (2013)亭商初字第1312號 |
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與諸暨市中杰紡織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 | 2014-03-05 | (2013)金婺商初字第707號 |
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與諸暨市昌美針紡織有限公司、陳才昌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7-29 | (2016)浙0702民初5870號 |
金華市恒興化纖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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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潤園置業有限公司 | 秦偉 | 馬鞍山市金家莊區葛羊路與江東大道交匯處 | 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