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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香港銀河投資有限公司 | 540.0萬美元 | |
浙江神超鋸業制造有限公司 | 60.0萬美元 |
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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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模具制造(含模具測繪、模具設計)銷售、模具材料加工。 | 經營范圍: 模具制造(含模具測繪、模具設計)銷售、模具材料加工(凡涉及許可證或專項審批的憑有效證件經營) | 2016-07-26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48342C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7-26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48342C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7-26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企合浙金總字第001206號 | 2010-06-21 |
注冊號: | 注冊號: 企合浙金總字第001206號 | 2010-06-21 | |
改制變更 | - | - | 2005-12-31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姓名: 葉根培;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董事長 姓名: 朱豐君;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董事 姓名: 朱紅英;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 職務: 董事 | 姓名: 顏廣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董事 姓名: 葉根培;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董事長 姓名: 朱紅英;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 職務: 董事 姓名: 朱金洪;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副董事長 姓名: 朱笑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 職務: 董事 | 2005-12-31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浙江神超鋸業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出資額: ; ; 住所: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香港銀河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出資額: ; ; 住所: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企業名稱: 永康市春洲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出資額: ; ; 住所: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退出] 企業名稱: 浙江神超鋸業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出資額: ; ; 住所: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香港銀河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出資額: ; ; 住所: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2005-12-31 |
投資人變更 | 企業名稱: 浙江神超鋸業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出資額: 60; 百分比: 10%; 住所: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企業名稱: 香港銀河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出資額: 540; 百分比: 90%; 住所: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企業名稱: 永康市春洲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出資額: 30; 百分比: 5%; 住所: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浙江神超鋸業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出資額: 30; 百分比: 5%; 住所: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企業名稱: 香港銀河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出資額: 540; 百分比: 90%; 住所: ; 法人性質: 企業法人 | 2005-12-31 |
改制變更 | 2005-12-31 |
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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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根培 | 董事長 |
朱紅英 | 董事 |
朱豐君 | 董事 |
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永土資罰[2016]1號 | 市國土局 | 永康市國土資源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永土資罰[2016]1號 被處罰人: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葉根培 案由:非法占用土地案 經查,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和11月分別以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工業用地81339平方米和11647平方米,共計92986平方米。2005年至2008年陸續建設并基本完工。現經勘測該公司超出批準面積占地5841.37平方米,在超占范圍內建造6層磚混廠房1幢占地面積1318.68平方米,2層磚混廠房1幢占地面積11671平方米,3層磚混廠房1幢,占地面積153.78平方米,其余部分為水泥硬化路面。該土地在永康市東城街道土地利用現狀圖(2005年)中顯示為工礦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圖(2014年)中顯示為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在永康市東城街道土地利用規劃圖(2006-2020年)中顯示為城市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該地塊在永康市2003年折抵指標第二批次建設用地征用紅線范圍,屬國有土地。 2016年4月7日,我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永土資告[2016]1號《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的要求。 我局認為:神洲模具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占用土地......”和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屬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規定,決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將非法占用的5841.37平方米土地退還; 2、沒收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5841.37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3、對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非法占用5841.37平方米土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罰款,共計人民幣拾陸萬叁仟伍佰伍拾捌元叁角陸分(163558.36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對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責令沒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行政處罰決定,限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履行;對處以罰款163558.36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限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罰款繳入建行永康支行永康市財政局罰款代收代繳專戶(帳號:*48104001)。繳款之前請先到永康市國土資源局開具專用繳款單。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及副本兩份,向永康市人民政府或金華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復議又不起訴,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 2016-04-12 |
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6359185 | 神ZHOU模具 | 手工器械 | 8 | 商標已注冊 | 2007-11-05 |
![]() | 4795163 | 圖形 | 機械設備 | 7 | 商標已注冊 | 2005-07-25 |
![]() | 4240464 | 浙模;ZHE MOULD | 機械設備 | 7 | 商標已注冊 | 2004-08-27 |
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任有根與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9-16 | (2015)金永民初字第1416號 |
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與任有根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8-14 | (2015)金永民初字第1250號 |
任有根與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9-16 | (2015)金永民初字第1416號 |
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與任有根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8-14 | (2015)金永民初字第1250號 |
永康市國土資源局與浙江神洲模具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6-11-14 | (2016)浙0784行審2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