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金華市永康市象珠鎮工業功能分區迎賓大道33號第2幢三樓
- 固定電話:
- (0579)7112476
- 經理:
- 陳香連
- 郵政編碼:
- 3213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8358959686 |
座機號碼 | 0579-87112476 |
手機號碼 | 1385892539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簡稱:
- 第二建筑工程
- 主要經營產品:
- 工業與民用建筑施工三級 , 建筑裝潢 , 建材加工 , 水泥構件加工 , 水電安裝 , 屋面防水施工(凡涉及前置審批或專項許可的憑有效證件經營)
- 經營范圍: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建筑防水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鋼結構件制造、銷售;建材(不含木竹材料及危險化學品)加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784000045008
- 發證機關:
- 永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1年06月07日
- 職員人數:
- 380人
- 注冊資本:
- 601(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住宅房屋建筑 » 永康市住宅房屋建筑
- 所屬城市黃頁:
- 金華企業網 » 永康市 » 永康市象珠鎮
- 順企編碼:
- 6610376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陳香連 | 51% | 人民幣6123.06萬元 |
陳新建 | 26% | 人民幣3121.56萬元 |
陳靈廣 | 23% | 人民幣2761.38萬元 |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聯系電話變更 | 2019-09-24 |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1-06-06 | 2019-09-24 |
經營范圍變更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建筑防水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鋼結構件制造、銷售;建材加工(除政府負面清單項目);道路貨運經營(憑有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建筑防水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鋼結構件制造、銷售;建材(不含木竹材料及危險化學品)加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18-04-12 |
經營范圍變更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建筑防水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鋼結構件制造、銷售;建材(不含木竹材料及危險化學品)加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建筑防水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建材(不含木竹材料及危險化學品)加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17-07-25 |
- | 9 | 9 | 2017-07-25 |
聯系電話變更 | 2017-07-25 | ||
經營范圍變更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建筑防水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建材(不含木竹材料及危險化學品)加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鋼筋拉絲、建材(不含木竹材料及危險化學品)加工、屋面防水施工 | 2017-05-03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陳新建; : ; 職位: 監事 姓名: 陳靈廣; : ; 職位: 經理 [新增] 姓名: 陳香連; : ; 職位: 執行董事 | 姓名: 陳新建; : ; 職位: 監事 姓名: 陳香連; : ; 職位: 執行董事 姓名: 陳香連; : ; 職位: 經理 | 2017-05-03 |
實收資本變更 | 0 | 8006 | 2016-03-25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陳靈廣; 出資額: .; 姓名: 陳新建; 出資額: .; 姓名: 陳香連; 出資額: .; | 姓名: 陳靈廣; 出資額: .; 姓名: 陳新建; 出資額: .; 姓名: 陳香連; 出資額: .; | 2016-03-25 |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陳香連 | 執行董事 |
陳香連 | 經理 |
陳新建 | 監事 |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武環罰〔2015〕55號 | 縣環保局 | 當事人在人口集中的壺山一品(二期)中間空地焚燒安全網和磨板等建筑垃圾,產生惡臭味氣體。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 2015-07-30 | ||
武環罰〔2015〕55號 | 縣環保局 | 當事人在人口集中的壺山一品(二期)中間空地焚燒安全網和磨板等建筑垃圾,產生惡臭味氣體。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 2015-07-30 | ||
浙金永康公路罰字〔2016〕第00633號 | 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運輸管理所) | 公路行政處罰決定書浙金永康公路罰字〔2016〕第00633號 行政相對人: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香連 委托代理人:馬笑飛,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駕駛員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超限運輸一案,經本單位立案調查,現查明: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傭的駕駛員馬笑飛于2016年07月05日駕駛車牌號為浙GL1125的3軸重型自卸貨車,從永康長城運載統沙到永康世雅,途經東永線48K+000M路段,被正在巡查的路政執法人員發現,經檢測車貨總質量為60.94噸,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455號)認定標準,三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30噸,未能提供超限運輸合法手續,該車超限30.94噸。在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核實了當事人馬笑飛的身份,勘察了現場,并拍照取證,之后對當事人馬笑飛做了詢問筆錄。 2016年07月06日,本單位采用直接送達的方式,下發了《違法行為告知書》(浙金永康公路告字〔2016〕第00633號),告知擬給予行政相對人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馬笑飛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上述違法情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檢測單一份,證明車號為浙GL1125的車輛軸數,車貨總質量為60.94噸,該車超限30.94噸的事實; 證據二:現場筆錄一份,證明馬笑飛于2016年07月05日駕駛車牌號為浙GL1125的 3軸重型自卸貨車,從永康長城運載統沙到永康世雅,途經東永線48K+000M路段,被正在巡查的路政執法人員發現,經檢測車貨總質量為60.94噸的事實; 證據三:詢問筆錄一份,證明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該次涉嫌違法超限運輸一案行政相對人,未能提供該次超限運輸的合法手續,且此次超限運輸行為沒有受到其他交通、公安部門的罰款的事實; 證據四:照片兩張,證明車號為浙GL1125的車輛原先裝載情況和卸除超限部分貨物后裝載情況; 證據五: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書傳真件兩份,證明行政相對人主體資格和委托代理人權限; 證據六:車號為浙GL1125的車輛行駛證復印件一份,證明浙GL1125的車輛類型、車輛所有人情況; 證據七:駕駛員馬笑飛駕駛證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的身份。 綜上所述,本單位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公路、公路橋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駛;超過汽車渡船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的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五)違反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汽車渡船限定標準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敝幎ǎ⒄铡墩憬〗煌ㄟ\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41項“三軸車超限量在30噸以上的處罰標準為罰款11000-30000元”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永康市建設銀行交繳罰款,逾期不按規定交繳罰款的,本單位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永康市交通運輸局或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訴。
永康市公路管理段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 2016-07-06 | ||
永運罰決字[2015] 第3307845115000307號 | 永康市交通運輸管理所 | 2015年08月18日15時45分,永康市交通運輸管理所執法人員在330國道永康市北苑小區路口執法檢查時發現,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用的駕駛人員梁珍明駕駛浙G.L1025自卸車,從永康市下徐店運載25方黃沙到永康市中泰混凝土公司。駕駛人員梁珍明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二)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2015-11-03 | ||
永運罰決字[2015] 第3307845115000308號 | 永康市交通運輸管理所 | 2015年08月24日09時10分,永康市交通運輸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永康市寺口呂村路口執法檢查時發現,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用的是駕駛人員張春雷駕駛浙G.L1125自卸車,從永康市世雅運載25噸黃沙到永康市大徐村。駕駛人員張春雷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二)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2015-11-03 | ||
永運罰決字[2015] 第3307845115000306號 | 永康市交通運輸管理所 | 2015年09月24日10時05分,永康市交通運輸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永康市清溪工業區內執法檢查時發現,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用的駕駛人員梁珍明駕駛浙G.L1025自卸車,從永康市下徐店村運載黃泥到永康市清溪磚瓦廠。駕駛人員梁珍明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貨運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二)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2015-11-03 | ||
永運罰決字[2015] 第3307845116000012號 | 永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11月12日13時13分,永康市交通運輸管理所執法人員在330國道永康市大徐村路口執法檢查時發現,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用的是駕駛人員張春雷駕駛浙G.L1125自卸車,運載沙子從永康市世雅到永康市花街鎮。駕駛人員張春雷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貨運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二)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2016-01-20 | ||
永運罰決字[2016] 第3307845116000098號 | 永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3月07日09時30分,永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永康市古山鎮星月門業公司路口執法檢查時發現,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用的駕駛人員熊凱駕駛浙G.L1128自卸車,運載黃沙40噸從永康市世雅到永康市古山鎮。駕駛人員熊凱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七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貨運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二)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2016-05-31 |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蘇永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6-20 | (2013)淮中民初字第0167號 |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蘇永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2016-12-28 | (2015)蘇民終字第00654號 |
金華中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與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 | 2014-06-21 | (2013)浙金商終字第1343號 |
徐開明與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 | 2014-06-13 | (2013)浙金商終字第1591號 |
江蘇永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蘇永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5-12-01 | (2015)淮中執異字第00066號 |
夏林森與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9-09 | (2015)金永象民初字第28號 |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蘇永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6-03-31 | (2016)蘇執復2號 |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稱 | 地址 | 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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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 | 盱眙縣古桑鄉街道(鄉政府院內) | 2009-08-24 00:00:00.000 |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 | 沈陽市沈北新區道義鎮道義二村 | 2007-10-30 00:00:00.000 |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義烏分公司 | 浙江省義烏市稠江街道經發大道318號4樓 | 2017-04-06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