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川鵬電梯設備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樂清市北白象鎮交通中路165號,于1998年03月27日在樂清成立。在王少智帶領下,川鵬電梯設備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7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電梯及電梯零部件銷售、電梯安裝、維修、保養,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樂清市北白象鎮交通中路165號
- 固定電話:
- (0577)
- 經理:
- 王少智
- 郵政編碼:
- 325600
- 傳真號碼:
- 86-0577-62876399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樂清市川鵬電梯設備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王少智 | 90.0% | 人民幣90萬元 |
王文微 | 10.0% | 人民幣10萬元 |
樂清市川鵬電梯設備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217X7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X | 2016-03-09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1998-03-27 至 9999-09-09 | 營業期限: 1998-03-27 至 2012-08-05 | 2012-08-06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057 | 2010-01-25 |
行業代碼變更 | 行業代碼:6599 | 行業代碼:3450 | 2010-01-22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電梯及電梯零部件銷售、電梯安裝、維修、保養。 | 一般經營項目: 電梯銷售、安裝、維修保養、電梯零部件、成套柜架制造、加工、銷售。(涉及許可生產經營的憑有效證件生產經營) | 2010-01-22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姓名: 王少智;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王文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 職務: 監事 | 姓名: 黃軍;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監事 姓名: 王少智;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 職務: 執行董事 | 2006-11-08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王文微; 出資額: 10; 百分比: 10%姓名: 王少智; 出資額: 90; 百分比: 90% | 姓名: 黃軍; 出資額: 48; 百分比: 48% 姓名: 王少智; 出資額: 52; 百分比: 52% | 2006-11-08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黃軍; 性別: 男;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48; 百分比: 48%姓名: 王少智; 性別: 男;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52; 百分比: 52% | 姓名: 黃軍; 性別: 男;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48; 百分比: 48% 姓名: 王大上; 性別: 男;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52; 百分比: 52% | 2005-11-30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電梯銷售、安裝、維修保養、電梯零部件、成套柜架制造、加工、銷售。(涉及許可生產經營的憑有效證件生產經營)行業代碼: 3450 | 經營范圍: 電梯銷售、安裝、維修、保養、電梯零部件、成套柜架制造、加工、銷售。行業代碼: 3450 | 2005-11-30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王少智 | 王大上 | 2005-11-30 |
樂清市川鵬電梯設備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王少智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王文微 | 監事 |
樂清市川鵬電梯設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溫甌質監罰字〔2015〕59 號 | 區質監局 | 違法事實:溫州雪歌服飾有限公司提供的維保記錄顯示樂清市川鵬電梯設備有限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的維保中缺少四次季度維保。所以,該公司涉嫌不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經調查核實,按照維保合同,電梯的維保價為2500元每年每臺,每次維保費用為104元,共24次。不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次數為4次/臺,共2臺,所以,違法所得為832元。 甌海區質監局認為樂清市川鵬電梯設備有限公司不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已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nbsp; 區質監局決定對樂清市川鵬電梯設備有限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處以罰款壹萬壹仟陸拾捌元整(11168元)。 3、沒收違法所得捌佰叁拾貳元整(832元),罰沒款合計壹萬貳仟(12000元)。 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到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甌海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于3個月內依法向甌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2015-12-18 |
樂清市川鵬電梯設備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樂清市川鵬電梯設備有限公司、樂清市川鵬電梯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浙江寶鑫時代購與浙江寶鑫時代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0-11-22 | (2010)溫樂商初字第69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