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杜橋精細化工廠,辦公室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臨海市川南杜下浦閘,于1992年12月25日在臨海成立,我工廠主要提供醫藥中間體 ; 化工原料 我們致力于提供的生產解決方案,期待與您共贏未來
聯系方式
- 工廠地址:
- 臨海市川南杜下浦閘 -
- 固定電話:
- 86-0576-5588088
- 廠長:
- 解永躍
- 郵政編碼:
- 317000
- 傳真號碼:
- 86--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臨海市杜橋精細化工廠的股東
|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 解永躍 | 70.0% | 人民幣28萬元 |
| 解仁斌 | 20.0% | 人民幣8萬元 |
| 羅邦興 | 10.0% | 人民幣4萬元 |
臨海市杜橋精細化工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837500 | 注冊號:36675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4-15 | |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解永躍;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姓名: 潘富友;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2015-05-22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羅邦興; 出資額: 4; 百分比: 10%姓名: 解仁斌; 出資額: 8; 百分比: 20%姓名: 解永躍; 出資額: 28; 百分比: 70% | 姓名: 潘靜; 出資額: 16; 百分比: 40% 姓名: 潘富友; 出資額: 24; 百分比: 60% | 2015-05-22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有機中間體制造(除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 | 一般經營項目: 有機中間體制造。 | 2015-05-22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解永躍 | 潘富友 | 2015-05-22 |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潘富友;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2013-06-18 |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潘靜; 出資額: 16; 百分比: 40%姓名: 潘富友; 出資額: 24; 百分比: 60% | 姓名: 金招富; 出資額: 16; 百分比: 40% 姓名: 潘富友; 出資額: 24; 百分比: 60% | 2013-06-18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有機中間體制造。 | 一般經營項目: 有機中間體(不含前置許可項目及國家禁止、限制、淘汰的項目)制造。 | 2013-06-18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潘富友 | 金招富 | 2013-06-18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36675 | 注冊號: 881 | 2009-07-09 |
臨海市杜橋精細化工廠的組織架構
| 名字 | 職務 |
|---|---|
| 解永躍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臨海市杜橋精細化工廠的行政處罰
| 臺環罰字〔2016〕3號 | 市環保局 | 2016年4月7日,臺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檢查,發現你單位年產2000噸新型環保水性高分子材料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竣工后未執行“三同時”驗收投入生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經我局電子處罰平臺的計算,對你單位“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五萬八千元。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經我局電子處罰平臺的計算,對你單位未執行“三同時”驗收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責令:責令你單位年產2000噸新型環保水性高分子材料項目停止生產,直至驗收合格;罰款五千元。 考慮你單位未執行“三同時”驗收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時間較短,違法情節輕微;且已編制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積極進行報批工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情形。綜上,我局作出責令如下: 責令年產2000噸新型環保水性高分子材料項目停止生產,直至驗收合格。 罰款五萬八千元。 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臺州市工行營業部。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或者臺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椒江區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6-06-12 |
臨海市杜橋精細化工廠的法律訴訟:
|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 臨海市杜橋精細化工廠與常州市長江干燥設備有限公司管轄裁定書 | 2014-09-25 | (2014)臺臨杜商初字第54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