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要以生產戶外休閑產品為主,包括太陽傘,遮陽伸縮篷,戶外家具,戶外燃氣取暖器等產品。我公司有強大的研發,生產能力,有本行業知名工程師為技術支持,公司的產品一直較為前衛,具有強大的市場價值。公司有自己的壓鑄配件設備,噴涂設備等生產必有設備。我們真誠歡迎國內外有識之士與我們攜手合作。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臨海市大田鎮開發區 -
- 固定電話:
- (0576)
- 經理:
- 于鳳鳴
- 郵政編碼:
- 317000
- 傳真號碼:
- 86 0576 85961236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臨海市興合工藝品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于鳳鳴 | 55.00% | 人民幣27.500000萬元 |
屈道富 | 45.00% | 人民幣22.500000萬元 |
臨海市興合工藝品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家具、太陽傘、帳篷、彩燈、電器配件、壁爐、烤爐、機械配件制造,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 一般經營項目: 家具、太陽傘、帳篷、彩燈、電器配件制造。 | 2016-06-28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56813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6-03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426 | 2008-07-22 |
注冊號: | 注冊號: 426 | 2008-07-22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姓名: 屈道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監事姓名: 于鳳鳴;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于鳳鳴;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經理 | 姓名: 屈道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監事 姓名: 屈道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屈道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 職務: 經理 | 2008-07-16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屈道富;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45%姓名: 于鳳鳴; 出資額: 27.5; 百分比: 55% | 姓名: 屈道富; 出資額: 22.5; 百分比: 45% 姓名: 屈道榮; 出資額: 27.5; 百分比: 55% | 2008-07-16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于鳳鳴 | 屈道榮 | 2008-07-16 |
臨海市興合工藝品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于鳳鳴 | 執行董事 |
于鳳鳴 | 經理 |
屈道富 | 監事 |
臨海市興合工藝品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臨地稅稽罰[2016]18號 | 臨海市地方稅務局 | 經我局于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12日對你單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據所提供的資料和情況,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1、你單位2014年12月在財務費用-利息支出中列支代臨海市欣蘭工藝品有限公司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85546.47元,屬于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費用,未調增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2、2014年12月在管理費用-房產稅中列支應由婁素君負擔的房屋租賃稅費36540元,屬于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無關費用,未調增2014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3、你單位自2008年5月16日起向婁素君租入位于大田街道山前村的廠房,租入面積為3000㎡,自2013年5月16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增加了場地使用面積3125㎡,自2013年5月16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實際使用土地面積為6125㎡,2013年至2014年你單位已按3000㎡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你單位應繳2013年城鎮土地使用稅44578.13元,已繳27000元,少繳17578.13元;應繳2014年城鎮土地使用稅55125元,已繳27000元,少繳28125元。 以上共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共計45703.13元。 4、你單位于2013年5月16日與婁素君訂立廠房租賃合同,婁素君自2013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5日將座落于臨海市大田街道山前村開發區東渡路的3000平方米的廠房租給你單位,年租金人民幣180000元,租賃期3年。你單位未按規定加貼相應的印花稅稅票,少繳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540元。 5、你單位于2014年11月16日與大田街道大田劉村委會訂立廠房租賃合同,大田街道大田劉村委會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0日將座落于臨海市大田街道浦山北路北側的6668.52平方米的廠房租給你單位,年租金人民幣510000元,租賃期3年。你單位未按規定加貼相應的印花稅稅票,少繳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1530元。 二、處罰決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行為,處少繳稅款一倍的罰款,計45703.13元。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少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七十的罰款,計13004.83元。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未按規定加貼印花稅稅票的行為,處少繳印花稅稅款一倍的罰款,計2070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60777.96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臨海市地方稅務局城區稅務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臨海市地方稅務局或臨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 2016-05-31 |
臨海市興合工藝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臨海市興合工藝品有限公司與臨海市欣蘭工藝品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10-08 | (2015)臺臨商初字第183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