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松陽縣葉村鄉河頭村(鄉政府大門邊)
- 老板:
- 崔建新
- 老板手機:
- 13575373328
- 郵政編碼:
- 323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5990868961 |
手機號碼 | 1360060879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松陽縣和平農資有限公司河頭門市部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負責人變更 | 王新亮 [新增] | 趙福鐘 [退出] | 2021-03-11 |
負責人變更 | 趙福鐘 [新增] | 王新亮 [退出] | 2020-09-08 |
營業場所變更 | 浙江省麗水市松陽縣葉村鄉河頭村(鄉政府大門邊) | 浙江省麗水市松陽縣葉村鄉河頭村(鄉政府大門邊) | 2019-02-25 |
負責人變更 | 王新亮 [新增] | 崔建新 [退出] | 2019-02-25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0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677229667 | 2017-08-28 |
住所變更 | 住所: 浙江省麗水市松陽縣葉村鄉河頭村(鄉政府大門邊); 郵政編碼: 3234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葉村鄉 | 住所: 浙江松陽縣葉村鄉河頭村(鄉政府大門邊); 郵政編碼: 3234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葉村鄉 | 2014-12-12 |
住所變更 | 住所: 浙江省麗水市松陽縣葉村鄉河頭村(鄉政府大門邊) 郵政編碼: 3234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葉村鄉 | 住所: 浙江松陽縣葉村鄉河頭村(鄉政府大門邊) 郵政編碼: 3234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葉村鄉 | 2014-12-12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 許可經營項目: 農藥零售。(不含危險化學品)(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0日) | 2014-12-12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農藥(不含危險化學品)、化肥、農膜、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農機具及配件零售。 | 一般經營項目: 化肥、農膜、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農機具及配件零售 | 2014-12-12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化肥、農膜、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農機具及配件零售 | 一般經營項目: 農藥、化肥、農膜、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農機具及配件零售 | 2013-05-28 |
松陽縣和平農資有限公司河頭門市部的行政處罰
松農(肥料)罰〔2015〕13號 | 縣農業局 | 當事人銷售包裝上擅自修改標簽內容肥料產品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已查明。 當事人于2015年11月10日從松陽縣和平農資有限公司購進巨能生根原液[標稱生產單位:濰坊美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成分:氨基酸≥100g/L;Mn+Zn+B+Mo≥20g/L;登記證號:農肥(2013)準字2778號;規格:500ml/瓶]5件計100瓶進行銷售,經查證, 該肥料產品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合國家標準《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 18382-2001)的規定,無產品通用名、主要成分標注與登記內容不符,屬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產品。到2015年11月20日止,庫存5件計100瓶,沒有違法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濰坊美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巨能生根原液。依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警告; 2、并處罰款計人民幣伍佰元整(500元)。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銀行松陽縣支行(帳號:*)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麗水市農業局或松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松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松陽縣農業局 2015年12月3日 | 2015-12-03 | ||
松農(農藥)罰〔2015〕14號 | 縣農業局 | 當事人經營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農藥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已查明。 經調查取證證實,當事人于2015年8月21日從松陽縣宜農農資有限公司購進咪鮮·異菌脲[標稱生產單位:上海艾科思生物藥業有限公司;商標:邦賽;生產日期:2014年7月26日;登記證號:LS20071340;規格型號:200ml/瓶]2件計40瓶進行銷售,經查證,該產品農藥登記證有效期截止日為2011年5月18日,生產日期超過有效期截止日,屬未取得農藥登記證的農藥產品。到2015年11月20日,當事人已銷售27瓶,庫存13瓶,銷售價格12元/瓶,共計違法所得324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上海艾科思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咪鮮·異菌脲”。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計人民幣叁佰貳拾肆元整(324元); 2、并處罰款計人民幣陸佰肆拾捌元整(648元)。 以上兩項罰沒款共計人民幣玖佰柒拾貳元整(972元)。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銀行松陽縣支行(帳號:*)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麗水市農業局或松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松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松陽縣農業局 2015年12月3日 | 2015-12-03 | ||
松市監案〔2016〕30 號 | 銷售不合格產品 | 本局認為,當事人銷售的淮海牌復合肥料經檢測,受檢樣品所測項目中氯離子的質量分數不符合標準要求。如果忌氯農作物使用了氯離子超標的化肥,將嚴重影響農作物的生長。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應予以行政處罰。當事人未充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當事人的上述銷售行為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應不予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作如下處罰: 1、沒收不合格淮海牌復合肥料17包; 2、罰款12000元; 3、沒收違法所得575元。 | 2016-11-28 |